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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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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 20:37: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关专利权的内容
(一)专利权保护期限
根据1992年12月31日以前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5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5年,期满前专利权人可申请续展3年。根据1993年1月1日以后的专利申请所获得的专利权,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10年。
  保护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此处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对于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其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不是自优先权日起计算,而是自专利申请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
(二)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效力消灭的情形。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形:
1、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即专利因其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其效力。
  2、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
  (1)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放弃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2)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年费。专利法规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交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三)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对这种请求进行审查,作出维持专利权或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1、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如下几种: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第5条的规定,即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2)授予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具备专利法第23条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或者第4款的规定,即专利说明书没有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施或者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5)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6)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所作的定义性规定;
  (7)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第1款规定,就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权;
  (8)申请人主体不合格。
  2、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
  (1)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时间及准则
自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就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实际上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之后的整个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还包括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之后或者专利  权有效期终了之后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所有提交的文件都必须一式两份,并且交纳请求的费用。
  (2)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当事人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当事人即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对于请求人,专利法规定得比较广泛,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提无效宣告请求。被请求人是专利权人,严格说来应当是专利登记簿上的专利权人,因为专利权可以转让,应以登记簿上最后的专利权人作为被请求人。
  (3)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的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包括请求的理由、范围和证据)之后,便进入审查阶段,审理过程包括形式审查、合议审理和作出决定三个阶段。
形式审查主要是对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有效性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无效宣告请求应予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无效宣告请求书需要补正或陈述意见的,请求人应限期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补正或陈述意见之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并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合议审理是在形式审查合格的基础上,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成立合议组对案件进行审理,合议组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或进行书面审理,或以书面审理和口头审理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经过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其结果有三种情况: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成立,宣告专利权无效;无效宣告请求理由部分成立,维持专利权部分有效,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驳回无效宣告请求,维持专利权继续有效。上述决定都要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当事人逾期不起诉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决定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3、专利权无效宣告产生法律效力后,会发生下述法律后果:
  (1)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宣告专利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或判决生效后,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专利权的决定而当事人服从或逾期不起诉或者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起诉并经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而产生法律效力后,任何人不得以同样的理由再对该项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3)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或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不仅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对任何第三人和一般公众都具有约束力,具体表现为:A、自此以后,任何第三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项被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发明创造;B、就该项被宣告无效专利权所订立的实施许可合同也随之终止,被许可人便可以停止支付使用费。但是在此之前已经支付的使用费不必退还,如果因此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失的,专利权人应赔偿被许可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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