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质权合同为什么要进行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 九条规定,出质著作权财产权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依据《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 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著作权质权只有登记后才得以设立,债权人才对折价、拍卖、变卖出质标的的 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3、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的书面文件; 6、著作权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该著作权的授权合同; 7、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 的,提交有效地价值评估报告;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 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 → 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 审查 → 领导审批 → 制作和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 公告 热线电话:023-86804343 QQ: 2418246207 QQ群:2180774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