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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司法改制新尝试 南京铁路法院开审知识产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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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00:27: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1日下午,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挂牌受理该市部分城区的知识产权类案件。自去年全国铁路系统司法改制,全国铁路运输法院全部移交地方管理以来,江苏省首次尝试铁路法院涉入地方民事案件的审理。

  据介绍,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范围主要为发生在南京市秦淮区、栖霞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纠纷案件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诉讼标的额为200万元以下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沈院长告诉记者,自去年铁路运输系统司法改制、全国铁路运输法院全部移交地方管理以来,由于分管辖区的改变,同时铁路系统内部各类案件随着时代的变化也有了很大改变,南京铁路法院的系统内案件有明显的萎缩。

  “为了推进铁路运输法院体制、机制改革,实现铁路运输法院审判职能的转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非常重视此次铁路法院开审地方民事案件的改革,可称为一次新的尝试和探索。”沈院长说。

  据沈院长介绍,自此以后,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南京地区知识产权类案件的上诉法院将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而铁路法院原来管辖范围内的铁路系统内案件的上诉法院将仍然是上海铁路中级法院。

  据了解,自2012年3月铁路运输系统司法改制以来,最高法院鼓励全国各省市铁路运输法院结合各地案件类型的特色,通过涉及地方各类型案件的审理,展开向属地法院“转型”的尝试。江苏省此次就是经过慎重考虑,将知识产权类案件的审理划给了铁路运输法院。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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