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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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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7 10:16: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论中国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原创)
作者:商业秘密网




孙佳恩
浙江省、宁波市法学会会员、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会员、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理论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宁波大学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研究中心(筹)执行主任
  本文将于2012年11月3日在浙江省“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交流、发表。
  
【摘要】 本文探讨了当今亟待解决的中国企业如何建立严密的商业秘密保护系统这一重要课题,分析了侵犯企业商业秘密十大“高危风险”,揭示了中国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所显示的十大竞争优势,提出了中国企业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有效措施来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的建议。如果中国企业没有采取商业秘密保护合理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那么,中国法律就难以保护。并且,呼吁加快立法进程,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能够早日颁布。
【关键词】  商业秘密 保护措施 法律保护
  引 言
  美国的商业秘密保护已经100多年历史,《统一商业秘密法》、1996年《经济间谍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促进了美国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美国社会普遍认为,商业秘密是极具商业价值的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秘密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的无价财富”。英国、瑞典、日本、加拿大、德国、法国等国家也经过多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框架,国外企业不但采取严密、有效的商业秘密措施,而且把窃密与反窃密作为商业秘密战的核心。
  中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商业情报意识比较薄弱,许多企业因失密、窃密而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有的甚至因此而遭受灭顶之灾,不胜枚举。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国际经济全球化的逐步形成,竞争突然激烈,中国企业才意识到商业秘密的重要,意识到企业也存在着国家秘密。自1991年修改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将商业秘密作为一个法律术语予以确立和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中国企业才真正感觉到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200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商业秘密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作为近5年的战略目标之一,并将“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依法打击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为专项任务。2012年7月6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到2020年实现科技创新目标。商业秘密保护对保护科技创新成果的作用已极为重要。
  商业秘密保护是一场窃密与反窃密的没有硝烟的 “战争”,同行业之间激烈的市场竞争已被企业家所认同。中国企业如果没有采取商业秘密保护合理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那么,中国法律就难以保护,侵权人逍遥法外,企业损失无法得到赔偿。如何建立严密的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已成为当今中国企业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就中国企业如何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有效措施来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作一探讨。
一、侵犯中国企业商业秘密的十大“高危风险”之分析
商业秘密无时不刻在企业,每天在企业家的身边!中国企业所面临的主要忧虑有科研成果泄露、 图纸模具克隆、采购信息泄露、同行卧底窃密、优秀人才跳槽、外贸客户飞单、电子数据泄露、财务信息披露、经营秘密泄露、黑客植入窃密等严重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是中国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上列忧虑的问题已经成为企业家的“心病”,成为企业科技创新的“阻力”,成为企业跨越发展的“障碍”。十大“高危风险”主要有:
(一)“高危风险”之一:科研成果泄密
高新技术企业具备研发环境、研发经费、研发人才、产品研发、设计技术、内部管理、研发应用等科技创新条件和能力,科研成果中倾注了企业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心力,将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效益。科研成果泄密的途径主要有:
一是“星期天工程师”擅自兼职,泄露企业的技术难点、设计关键、技术图纸、技术数据、工艺配方、技术决窍、电子数据等技术秘密。
    二是以委派人员的技术专长吸引企业,而被权利人企业聘用,从事某专业工作,通过长期的努力,取得深信、任用,乃至重用,挖取核心的科研成果、技术秘密,或进行有计划的、系统地破坏,给企业以沉重的、甚至毁灭性的打击。
三是采取技术合作等方式,借机窃取科研成果。
四是在参观、访问、考察、经验交流、文章发表、新闻采访、网络公开等途径中泄密。
(二)“高危风险”之二:竞争对手窃密
当前,同行业竞争异常激烈,信息竞争成为企业竞争重中之重,窃密与反窃密成为企业没有硝烟的“战争”。竞争对手窃密主要有:
一是同行业竞争对手派人打入商业秘密权利人企业内部,从事相关工作,利用所见所闻、接触商业秘密的机会,刺探一定范围的商业秘密。
二是以商人、专家身份为掩护,以技术交流、贸易合作、巨额投资为方式,派遣情报人员到企业窃取商业秘密。
三是同行业竞争对手为了时刻掌握商业秘密权利人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采取利诱、贿赂、借款、合作等不正当手段给企业内部职员、甚至高管更多利益诱惑,通过内部泄露方式获取商业秘密。
四是企业内部职员、甚至高管认为发生职务无法升迁、收入偏低、心情不畅、发生矛盾等情形后,故意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企业的同行业竞争对手。
(三)“高危风险”之三:电子数据泄露
电子数据、电脑、服务器、U盘、存储介质、机房是企业的“命根子”,一旦泄露,后果非常严重!电子数据泄露的途径主要有:
一是采取黑客手段,在存储商业秘密的电脑中植入木马,窥探、窃取商业秘密,甚至以先进的技术进入计算机网络或数据库进行窃密或突破企业防火墙,非法进入企业计算机系统窃取企业商业秘密、修改数据库数据。
二是贿赂、收买计算机管理人员或保密员,获取企业商业秘密。
三是偷窃、抢劫手提电脑,获得装有密级的文档、数据、图纸、三维、文件、样品等商业秘密。
四是内部职员泄露、刺探用户名、密码,窃取商业秘密。
五是蓄意修改技术图纸、电子数据,故意损毁计算机设备,甚至破坏。
(四)“高危风险”之四:图纸模具克隆
企业将开发的新产品图纸、模具商业秘密交给模具制作企业后,疏于管理,模具制作企业擅自将模具克隆,销售给商业秘密权利人企业的同行业竞争对手,甚至将图纸、模具电子数据泄露给商业秘密权利人企业的同行业竞争对手。
(五)“高危风险”之五:采购供应泄密
企业产品研发成果后,产品的零部件采购、供应至关重要,必须加强管理。零部件采购、供应环节泄密主要表现在供应商保密意识淡薄、保密措施不力、擅自泄露供应机密、违约销售产品部件、泄露部件技术秘密等,造成权利人企业竞争优势削弱。
(六)“高危风险”之六:优质客户被侵
抓住企业没有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或“有名无实”的有利时机,利用自己工作便利,利用企业职员的利益心理、虚荣心理、自满心理、松懈心理、反叛心理,多渠道获取企业研发、采购、模具、配件、加工、组装、包装、销售、运输、财务、维修、客服等客户名单商业秘密。
(七)“高危风险”之七:外贸客户飞单
外贸企业的客户名单即客户关系,包括外贸客户情况、交易习惯、客户爱好、外贸订单、订单内容、交货渠道、运输方式、结算方式、服务方式等,客户、设计、采购、生产、利润、电脑、管理成为外贸企业的重心。侵犯外贸企业客户商业秘密的方式主要有:转移外贸客户订单、泄露外贸生产信息、获取外贸采购信息、擅自使用客户名单、披露外贸报价信息、利用外贸资源自营、合股成立公司自营等。
(八)“高危风险”之八:经营秘密披露
一是利用职员聚餐、娱乐、休闲、出差、旅游、考察的愉快心理或松懈心理,与其接近,获取商业秘密。
    二是通过猎头公司或采取公开招聘或向被选定的职员表示想聘他(她)的方式,在与其面谈或要求阅示相关资料时窃取,其实质并非真聘请。
    三是以关心生活处境、许以高就、介绍对象为诱饵与企业职员交谈,套取商业秘密。
    四是采取举办招待会、交流会、舞会等形式,攀拉关系,有目的地套取商业秘密。
五是借助地方政府官员的行政权力和热情好客的优良传统,在政府官员的陪同下进行参观、访问、考察,从中获取商业秘密。
(九)“高危风险”之九:人才恶意跳槽
一是跳槽者钻原企业未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空子,有意识地进行周密安排,“出嫁”带“嫁妆”,合法拿走商业秘密。
    二是在原企业已采取严密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非法窃取,无故离开,跳槽到同行。
    三是跳槽者利用职务行为获得的原企业的研发成果、技术图纸、工艺决窍、工艺流程、配方、原料来源、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等商业秘密,招收职员,自立门户,进行生产经营。
    四是跳槽者将窃取的企业商业秘密出卖给跳入的企业,或作为个人技术股参股到新企业,坐收红利,甚至被“重金收买”。
五是经过蓄谋的侵权人或跳槽者策划、实施,促成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专家、技术骨干、销售骨干、熟练操作职员离职,甚至联系、组织集体跳槽。
(十)“高危风险”之十:财务查账要挟
鉴于企业根据经营需要已经建有财务账本,从商业秘密保护角度来看,财务账本、财务明细、财务凭证等财务信息是企业商业秘密,企业内部职员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钻企业没有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的空子,以披露财务信息、以偷税漏税为要挟,擅自披露企业商业秘密,并与企业家叫板。
二、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的十大竞争优势
商业秘密、专利、商标、版权是企业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就能更好地发挥管理层的作用,有效地提升经营绩效。
有效保护优质客户的商业秘密,获得客户充分信任,获得行业竞争优势,从而建立起长期的贸易、合作关系。
有效控制企业采购、供应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造成研发成本损失、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企业竞争优势削弱。
有效防范优秀技术、生产、销售骨干恶意跳槽、或被猎头引诱跳槽、或熟练操作工被唆使跳槽、或集体跳槽。
有效保护采购渠道、销售渠道、合作对象、经营计划、营销策略、财务信息等内部核心经营秘密泄露。
企业可大胆引进优秀人才,放心使用优秀人才,有效激励优秀人才,发挥优秀人才作用。
有利于不断研发新产品,改进新工艺,保护研发成果的商业秘密。
有利于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能够有效保护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技术秘密。
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能够有效保护高新技术企业中的技术秘密。
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后,将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固定侵权人窃密证据,为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提供有力证据。
三、中国企业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有效措施
第一、企业家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视程度很重要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心脏”,是企业的“生命”!一个企业的不断发展需要企业家的高瞻远瞩,需要企业家通过“商业秘密网”、“商业秘密保护网”学习商业秘密保护知识,学习企业商业秘密的成功经验,分析被窃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案例、教训,充分认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
如果没有企业家的英明决策和果断行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将一事无成。
第二、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来保护商业秘密是关键
企业没有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的情况下,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 “高危风险”就会在企业中发生,从而出现竞争力削弱、经济损失严重、企业家无奈、侵权人法律责任无法追究等后果。
企业已经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就可以有效保护企业技术秘密、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不被非法窃取,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因此,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关键在于建立、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
第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重心在于日常管理
为了有效防范窃密,进一步增强竞争优势,一方面,企业需要商业秘密保护的权威机构(如“商业秘密网”)进行诊断、把关、指导、培训、监督、维权等系统化服务。另一方面,企业高管、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更要以身作则,从自身的岗位做起,时刻牢记保密就是企业优势,普通职员在自己的岗位上严格遵守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履行保密职责,保密员认真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的管理工作,通过全体职员的共同努力,企业商业秘密一定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第四、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
中国企业需要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主要包括编制《商业秘密保护战略》;审定商业秘密保护机构的设置、人员配置;《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系列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制订和发布;《商业秘密保护合同》等系列保密合同的应用;商业秘密保护文书和表式使用;商业秘密保护标志设置;商业秘密保护印章应用;商业秘密分类定密;技术秘密保护措施采取(包括研发成果、配方、工艺流程、工艺诀窍等);入职和离职商业秘密保护规范;财务信息控制;采购生产销售商业秘密保护措施;DLP数据泄露防护系统的建立;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商业秘密保护培训;商业秘密保护系统运行指导、监督、纠正、完善;“商业秘密网”www.cnsymm.com 商业秘密保护专家提供的专业服务等。
第五、中国企业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需要维护
当企业商业秘密被非法侵害时,由商业秘密保护权威机构、商业秘密保护律师调查取证,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公安侦查、检察院公诉、法院审判、谈判索赔、调解索赔等途径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人,依法获得民事赔偿。
    四、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尽快颁布,为中国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提供特别法的法律保障。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随着商品、人员、资金、技术的跨国流动,市场竞争越来越表现为经济实力的竞争,表现为国际竞争,国内外众多典型案例表明:国际经济间谍活动的触角伸向中国企业的经济活动,构成对中国企业的威胁,构成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威胁。
  我国现行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仅仅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少量条款,而全方位的、系统地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恰恰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是中国企业与国外企业竞争的需要,是中国企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因而,呼吁加快立法进程,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为中国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提供特别法的法律保障。
  通过中国企业保密意识的增强,通过企业采取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通过立法步伐的加快,中国企业必将正确面对竞争,在窃密与反窃密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赢得主动权,赢得企业的兴旺和稳健发展,更好地为中国科技创新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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