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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商业秘密只为报恩触碰法律禁线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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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6 14:40: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侵犯商业秘密罪,通常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者披露相应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近日,在宁海法院,被告人徐某就因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被提起诉讼。  
2008年,徐某还在杭州某生产化学试剂的公司工作,深得老板蒋某赏识。然而,当年4月,宁波某化工有限公司的老板叶某开出18万元年薪聘请他担任副总。当时,徐某跟原公司的合同还没到期。让他没想到的是,原老板蒋某不但没有为难,还多给他发了半年的工资,徐某对此十分感激。到新岗位两个月后,徐某突然接到了原老板蒋某的电话。蒋某说厂里的产品质量一直上不去,想请他帮忙出出主意。徐某便想到了公司里有一种叫“羊毛丝光平滑整理剂”的化学试剂。2008年6月,他从公司获取“羊毛丝光平滑整理剂”配方等商业秘密后,擅自将这些信息披露给老东家,使得公司损失83万元以上。  
2010年11月25日,宁海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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