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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知识产权数字化面临保护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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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13:16: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谁有权主张民族音乐的版权?东巴文化如何扭转被滥用、被侵权的现状?文化资源数字化的版权授权如何合理取得……5月5日至10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文化专题调研组在云南迪庆、丽江和浙江杭州调研期间,上述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集中呈现在调研组面前。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近一周年以及《著作权法》修改之际,此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牵头,中宣部出版局、文化部政策法规司、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家广电总局法规司等部门参加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文化专题调研,显得格外引人关注。
  民间文艺:都有权利,但无人主张
  蜚声海内外的原生态歌舞集《云南映象》自公演以来获得了很大成功,创造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开发利用的一个商业奇迹。但云南省民族艺术研究院有关人士表示,作为“原生态”歌舞作品,从作品形式到表演内容,其大量素材源于云南民间,取得了很大商业利润的《云南映象》与作品所用元素来源地和创造群体之间,应当建立何种惠益机制,值得深入思考。
  作为商业旅游演出的民族舞蹈诗画《丽水金沙》,内容多取材于丽江民间艺术。其运营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也坦承没有向该民间文艺创作群体支付过知识产权报酬,只是在当地捐资助学和东巴文化的保护上捐出过一定经费。
  但是,他们也表示,如果要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用,这笔费用应该给谁?谁又有权利收取呢?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貌似清晰,却又不是十分明确。
  “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藏民家访成为迪庆新兴旅游项目之一。如今,在迪庆州府所在地香格里拉县城附近就有47家。”云南省迪庆州委宣传部副部长浦江说,这一项目增加了迪庆旅游的文化内涵,但对于迪庆藏族民间歌舞的传承与保护、普及与提高,却存在诸多不利因素。
  浦江说,一些藏民家访为取悦观众,将原生态的民间歌舞变味,误导观众,严重影响了迪庆民间歌舞艺术的发展与传承。“其间最大的问题是,对于这些流传在民间的歌舞艺术,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个体,而是迪庆某一族群。这种在族群内世代传承的文化,缺乏明确的权利主张主体。”浦江表示,大家都在消费这一文化,却没有人为使用这一文化的知识产权付费。
  东巴文化是纳西族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纳西族主要聚居区之一的云南丽江古城,东巴文化被滥用、被侵权的现象比比皆是。“古城里的那些商家,用东巴文字制作成各类商品。10元的T恤,印上东巴文字,就能卖上六七十元。面对每年六七百万的游客,商家们赚得盆满钵满,而拥有这些知识产权的民族什么也没有得到。”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文广局原局长、民间文艺学者李之典十分痛惜地说。
  东巴文是一种兼备表意和表音成分的图画象形文字。其文字形态十分原始,甚至比甲骨文的形态还要原始,是目前世界唯一存活着的象形文字,被誉为文字的“活化石”。2003年,东巴古籍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记忆名录。2005年,在贵州省第二次乡村旅游论坛上,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张小军曾警告说:“由于过度商业开发,东巴文正面临灭绝境地。”
  此次在丽江的调研座谈会上,也有与会者表示,如此继续,不到10年,东巴文极可能成为记忆符号。
  一方面是侵权行为的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是权利主张的主体缺失。云南省民族艺术研究院的一项调查表明,即使在云南这个世居着25个少数民族的民族大省,民族文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强、运用水平不高——云南省累计自愿登记作品著作权数量不到全国的1%,其中约三成是民族文化作品;云南民族工艺品外观设计累计专利申请不到全国的10%。
  文化资源:数字化运用版权授权复杂化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鼓励国家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2002年起由文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国家重大建设工程。该工程自启动以来,连续6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截至2010年底,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已建成1个国家中心、33个省级分中心、2867个县级支中心、22963个乡镇基层服务点、59.7万个村基层服务点,累计为9.6亿人次提供了服务。
  数字资源建设是文化共享工程这一惠及全民的公益项目的核心。在全国各级共享工程分支中心,专项资金的大部分费用是用在资源建设上。在此次调研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浙江省分中心,2006年起,用于数字资源建设的经费为专项资金的50%。
  “版权问题被放在了重要的位置。”浙江省文化信息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浙江图书馆副馆长刘晓清说,浙江省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数字资源建设的主要方式有自主建设、采购、征集和捐赠等形式。但由于文化产品版权的复杂性,特别是在重点征集优秀地方戏曲演出曲目中,遇到了现实困惑。
  刘晓清举例说,在与浙江小百花越剧团商谈该团的演出剧目传播权时,该团一位负责人告诉他们,版权很复杂,比如,剧中有一段音乐,剧团没有所有权,需要与该段音乐的版权人去谈。“要合法地拿到一个曲目的传播权,难度非常大。”刘晓清说。
  浙江省嘉兴市图书馆副馆长沈红梅说,在共享工程建设中,图书馆要对传统作品进行录入,或对拥有版权的一次文献编制题录、文摘、索引。而数字化的过程中必然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如果不对数字图书馆设置法定许可制度、赋予参与共享工程的各图书馆“法定许可”权利,数字图书馆则难以开展工作。
  产权保护:难题需要多方共同破解
  “民间文艺保护,重点在于三个方面:一是保存,即保存资源;二是保护,实施公权利和私权利的措施;三是发展,对优秀的民族文化进行弘扬和发展。目前保存和发展方面都有一定的成果,但保护方面还很有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黄玉烨建议,对于民间文艺保护,仅靠《著作权法》保护还不够,应建立特殊权利保护体系。因为单纯依靠《著作权法》的保护,可能妨碍民间文艺的保存和弘扬。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主任李松说,丽江的发展受益于文化。政府可以考虑从宏观上回馈民众。比如设立基金,使知识产权保护有专门资金支持。同时规范文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以达到“科学发展、永续利用”的目的。
  “市场经济环境下,我们既要尊重创作者的精神权利,也要尊重他们的物质权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副司长张志成说,要尊重各利益主体的权益,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政府应有宏观思路,既保护好文化遗产,又适度开发利用。在国家层面上,制度建设和执法资源配置一起加强,以形成上下配合、区域联动、政府和民间合作的局面。
  对于数字资源方面凸显的知识产权问题,文化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孙若风表示,在这一公益性文化工程中,应正确处理好普遍性和特殊性、公共资源和个人权益、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普惠性与限制性等各种关系,既要强调使用既有版权问题,又要认真重视其本身的公益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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