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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尼有限公司诉北京万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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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21:44:2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4)二中民初字第00750号
  原告(美国)奥美尼有限公司(Omniglow Corporation),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马萨诸塞州西森普林福德市温莎街96号。
  法定代表人约翰毕谢尔,董事会秘书。
  委托代理人寇国栋,北京市融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万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38号。
  法定代表人张万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宁渌,女,汉族,1974年11月2日出生,该公司法务专员,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6号。
  被告扬州大唯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148号5楼。
  法定代表人佘荐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大兵,男,汉族,1969年3月16日出生,该公司业务经理,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扬州市兰苑B区19幢405室。
  委托代理人徐宏明,男,汉族,1964年6月26日出生,该公司行政部经理,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扬州市旧城6巷10-17号。
  原告(美国)奥美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尼公司)诉被告北京万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网公司)、扬州大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唯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奥美尼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寇国栋,万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宁渌,大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大兵、徐宏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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