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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赔本维权路:知识产权官司遭遇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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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6 18:14: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方是中国最著名的高校清华大学;

  一方是西南某省一家名不见经传的企业。

  “我们没想到自己‘被侵权’了。”清华大学航天航空学院教授朴英委员不会想到,“这场官司要打上两年,而且我们两次败诉。”

  “地方保护主义表现得很明显。”回想往事时朴英委员不住感慨,“为了这场官司,我们一共花了120多万。”不过,她还是很自豪:“从基层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从两审败诉到最后胜诉。最终我们赢了。”

  “尽管只获赔了30万元,但学校和教师们还是觉得非常值。”表面上一桩“赔本官司”,朴英委员却看到了维权的意义。

  朴英委员提到的官司发生在2007年。

  “学院不经意间发现,西南某省一家企业,几项传热方面的技术盗用了我们的专利。”

  这让学院的教授们非常生气,他们行动起来,一纸诉状把这家企业告上法庭。

  那时,她不会想到,这一告就是两年。

  在这个过程中,教授们感觉,侵权之后“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子若隐若现。

  审判结果很诡异,尽管事实很清楚,但是清华大学两次败诉。

  “侵权容易成本低,维权困难成本高;侵权没关系,就怕当地没关系。”朴英委员说了这样一句流行语。在她看来,这正是异地维权难获公平的重要原因。

  这样的结果让教授们愤怒了。2009年,学校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这时事情出现了戏剧化的一幕——当地政府的知识产权部门到清华大学“上门求情”。

  “无非是说那家企业在一个小县城,当地经济不发达,请求我们不要再坚持,放他们一马。”

  朴英说起那时的情景——学校的管理者和科研工作者,内心充满了矛盾。

  “如果放弃上诉,是不是就告诉大家,侵犯知识产权对自己没什么伤害?如果偏远地区可以随便侵权的话,发达地区是不是也可以?”一连串问号之后,朴英委员理清了思路。

  最后,学校各方面达成共识,提出了申诉。

  功夫不负有心人,几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清华大学享有该项技术的专利所有权,并且获得了30万元的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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