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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级专利资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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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11:3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级专利资助的通知
渝知发〔2015〕10号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开展2014年度专利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凡申请日或授权公告日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专利,按下列标准予以资助。
  1.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按实际发生额资助。
  2.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后,予以一次性资助,其中,单位专利资助额度:发明专利2000元/件,实用新型100元/件,外观
设计100元/件;个人专利资助额度:发明专利500元/件,实用新型100元/件,外观设计100元/件。
  二、受理时间
  资助申请受理期间为2015年3月20日--2015年5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申请市级专利申请费、授权资助,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1.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表(纸质件1份,电子档发到邮箱);
  2.重庆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明细表(纸质件1份,电子档发到邮箱);
  3.重庆市专利授权资助申请项目明细表(纸质件1份,电子档发到邮箱);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盖章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1份);
  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收据(复印件1份,同时须提供原件核对;单位收据已入账的,请在收据复印件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确认;收据排列顺序请与重庆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明细表一致);
  6.身份证明(单位申请人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企业印章;个人申请人应当提供本人重庆市户籍身份证或者居住、工作所在地证明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提交资助申请的,同时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供核对);
  7.开户证明(单位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份,并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个人须提供银行卡复印件2份,并经本人签字)。
  四、注意事项
  1.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受理期间内准备好以上材料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办理。须报送的表格请从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http://www.cqipo.gov.cn/)右侧“便民服务-专利资助”栏下载。
  2.申请人未在本通知规定受理期间内提出资助申请或未提出有效资助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以收到纸质文件的日期为准,要求补正的申请以收到补正资料的日期为准)。
  3.申请人提供的开户证明应与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表中填的收款账户信息一致;因收款账户信息有误致使银行退款的,我局将不再安排统一拨付,责任自负。
  4.国外专利资助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伶俐、廖媛媛
  联系电话:67992709、67992712   
  邮    箱:cqdbc@163.com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一楼大厅
  邮    编:401147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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