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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菲侵权案原告仅追回2250元 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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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14:48: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已经持续近一年多的王菲演唱会《传奇》侵权案终于由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原告老孙文化公司委托律师丁笑天向记者透露,原本他们向被告索赔350万元,但判决书下来,被告支付的著作权使用费仅为2250元,“等于每场侵权演唱会只需要付两百多块,我们光打官司的成本就近十万元,维权的人反倒成为被害者!”对判决结果十分不满的丁笑天打算向法院继续要说法,目前已经把上诉书提交到高院,预计明年春节后再开庭。

  维权人成受害者 350万变2250元

  早在2008年,老孙文化公司负责人孙涌智以非常便宜的价格,从歌手李健发行的专辑《似水流年》中,独家买到了李健的《传奇》作品,按合同,《传奇》只允许曲作者李健演唱,其他人演唱必须得到孙涌智的同意。但2010年至2012年,王菲在全国多场巡演中,未经授权,多次演唱了《传奇》。因此,孙涌智把王菲经纪人陈家瑛的制作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50万元版权费。

  去年10月,北京二中院立案后,很快给王菲经纪人陈家瑛寄去了法院传票。但王菲经纪人陈家瑛拒绝接受北京二中院的法院传票和相关文书,并且一再声称没有收到北京二中院的法院传票。陈家瑛还对媒体说,王菲个唱巡演演唱歌曲《传奇》,又没出CD、又没出唱片,不存在侵权问题。

  今年7月15日,法院经过公告才开始一审。9月25日,该案二审,昨天(11月6日)法院终于下达判决书,但结果让原告大跌眼镜——原本索赔的350万变成了2250元。

  原告律师丁笑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语气非常无奈:“这个结果让我很失望,我们经过多次公正,做过很多调查,维权成本就将近十万元,但最后才判两千多块,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核算出来的,等于他们开一场侵权的演唱会只用付两百多块,维权的人反而成了受害者,今后怎么敢再维权?”

  原告律师直指:音著协存在霸王条款

  丁笑天直指音著协有条“霸王条款”——不征求你同意,就可以让别人用你的歌商业演出。《传奇》自春晚被王菲唱红后,商业价值理应很大,有KTV、翻唱、制造DVD等很多版权收费渠道,但在《传奇》最火的2010,音著协给《传奇》的版权所有人孙涌智仅仅90元版权费。

  丁笑天坦言:“都说现在音乐人没有新作品,这是有原因的,因为你跟没法打击盗版,也没法靠版权挣钱。”

  虽然这条维权之路异常艰难,但丁笑天表示,他们还会继续向法院要说法:“上诉书已经提交到高院,预计明年春节后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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