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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企“走出去”遭代理商海外抢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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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00:14: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手电生产商杰特明公司与海外代理商希思公司、思迈公司本是一对商业好伙伴。杰特明公司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导致其海外商标被代理商抢注,并涉嫌专利被模仿。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打起一系列官司。24日,本系列案之一的不正当竞争案在宝安法院开庭。
双方曾是商业好伙伴
        从事手电筒等照明设备生产的莫章维先生拥有两家公司。一家是2010年成立的深圳市杰特明电子公司(简称“杰特明”)。另一家是2009年在香港设立的独资公司——金柏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简称“金柏”)
        莫章卓是莫章维弟弟,在中国申请并获准注册JETBeam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手电筒等照明器材。莫章卓许可“金柏”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JETBeam商标,并授予“金柏”再许可权。
         广州的李文杰先生主要从事包括照明器材在内的进出口等业务,在广州和香港各设立一家公司,即广州希脉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希脉”)和香港思迈工贸有限公司(简称“思迈”)
        20101月,“金柏”授权“希脉”、“思迈”在全球范围内使用JETBeam商标,销售“JETBeam”系列产品。同年11月,“金柏”授权“杰特明”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JETBeam商标,并授权杰特明对侵害JETBeam商标的行为进行维权。
代理商海外抢注商标
        合作过程中,“杰特明”等权利人发现, “思迈”分别于201029日在香港、2011121日在欧盟抢注JETBeam商标。李文杰于2011523日向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前述商标。“思迈”还在其公司网站、“手电大家谈”论坛等发布新闻,声称JETBeam为其旗下品牌。
       莫章维享有的手电筒(PC10)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杰特明生产销售。莫章维发现,该产品供应给“希脉”后,“希脉”、“ 思迈”模仿、抄袭该设计,自行生产侵犯专利权的产品,并将侵权产品命名为“NITECOREMT1C进行销售。
        基于此,莫章卓、莫章维及“金柏”共同委托“杰特明”,通知“希脉”、“ 思迈”,于201285日终止对其之授权。201295日,再次发出律师函,要求其不得再使用商标JETBeam,清偿货款、退回库存等。
双方失和打官司
        双方交涉期间, “希脉”、“思迈”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先将“杰特明”、莫章维等诉至宝安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0万元及其他费用。并向境外经销商发送诉讼文书,要求境外经销商不得销售原告产品。
       “杰特明”等认为,“希脉”、“ 思迈”等此举,导致其产品无法正常销售,造成其极大损失。20121221日,“杰特明”等进行法律反击,同样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希脉”、“ 思迈”等也诉至宝安法院,要求其在报纸及论坛上道歉,赔偿损失20万元及调查费、诉讼费等。
         2013111日,“杰特明”等再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将“希脉”、“ 思迈”等也诉至深圳市中院。起诉书称,“希脉”、“ 思迈”侵犯其手电筒(PC10)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并将侵权产品命名为“NITECOREMT1C进行销售。仅在淘宝网一家购物平台,就发现销售侵权产品“NITECOREMT1C的卖家就有74家。随机查阅, 5家卖家的库存数量就达22901件,销售单价多为238元。据此,“杰特明”等要求“希脉”、“ 思迈”等道歉,赔偿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及相关调查费、诉讼费。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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