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利要求总数不得超过20个,独立权利要求数不得超过3个,不可以有多重引用的从属权利要求;2、所有的权利要求必须针对一项发明;若美国专利局认为权利要求包含多项发明,申请人必须无异议地选取其中一项发明;3、申请人在递交专利申请的同时,必须支付所有费用,如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等,且必须递交所有的文件,如发明人的宣誓等;4、申请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5、同意和审查员会晤,讨论专利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除此之外,加速审查申请与普通申请很大的不同在于申请人自己需要针对要递交的权利要求进行审前检索,递交审前检索报告,详细列明自己的检索途径、时间等。检索途径包括:检索数据库,也就是都在哪些地方进行了检索,例如美国专利局数据库、中国专利局数据库、欧洲专利局数据库、I E E E文献等;还要列明检索的技术类别;关键字,关键字的组合办法以及检索结果。
1、基于中国申请审查结果通过巴黎公约或通过P C T进入美国的申请,可以基于同族中国申请的审查结果,在美国采用PP H程序。通过巴黎公约进入美国的申请,一般会要求一件或多件中国申请的优先权;或者美国申请是PC T申请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申请或旁路申请,该PC T申请要求中国申请优先权;或者是中国和美国两个同族申请都要求一件PC T申请的优先权等。在这些情况下,如果中国的申请先被批准或授权,申请人可以基于同族中国申请的审查结果,对在美国的申请(或是该申请的继续申请、分案申请和部分继续申请)采用PP H程如果中国专利局认定至少一项权利要求为可授权,申请人可向美国专利局提交参加P P H的请求。该可授权的中国申请不能是实用新型申请。请求参与P PH的美国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必须与中国申请中被认为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或经修改后充分对应。另外,在提交P P H请求时,美国申请的实质审查须尚未开始。
在确认美国申请满足以上条件后,申请人需向美国专利局提供以下文件以参加PP H:(1)参与P P H的请求,以及权利要求对应表格;(2)中国申请中可授权权利要求及其英文译文;(3)中国申请的所有(与专利性相关)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其英文译文;(4)如需要,提交初始修改书修改权利要求,使美国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与中国申请中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实践中,申请人多是提交初始修改书,修改美国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使其与中国申请中可授权的权利要求相对应。
另外,如果具有优先权的P C T申请进入其他国家阶段(例如欧洲或日本),并被该国专利局认定为可授权,申请人可基于该国的审查结果向美国专利局提交参加P P H的请求。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根据中国申请要求参与PPH的材料相同。
2、基于PCT申请审查结果根据先前的P C T申请审查结果,对同族的美国申请可以要求参与PPH 。该申请须为PCT申请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申请或旁路申请;或是另一PCT申请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申请,该PCT申请要求对应PCT申请的优先权。满足条件的美国申请(包括该申请的继续申请、分案申请和部分继续申请)可参与P C T-P P H项目。常见情形如下图四、图五所示:当PCT申请的国际检索书面意见(WO/I SA)、国际初步审查书面意见(WO/I P E A)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 P E R),指出有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申请人可向美国专利局提交参加P C T-P PH的请求。请求参与PC T-P PH的美国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都必须与PCT申请中被认为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并符合形式上的要求的权利要求对应,或经修改后对应。并且请求参与P P H的申请的实质审查尚未开始。
申请人需向美国专利局提供以下文件以参加P C T-P P H:(1)参与P C T-P P H请求,以及权利要求对应表格;(2)对应P C T申请中被认为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权利要求;(3)国际审查结果(WO/I SA、WO/I P E A或I P ER);(4)如需要,提交初始修改书修改权利要求,使美国申请的权利要求与P C T申请中被认为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权利要求对应。
3、PPH 效果美国专利局通常在P P H 请求提交两个月内对该请求进行审批。获得批准后,该申请会得到优先审查。审查员通常在P P H批准两到三个月内开始审查。P P H项目的明显优势是通过免费的P P H请求即在专利局获得优先处理,并且具有高授权率。根据美国专利局2011年9月的统计结果,在基于其他国家(包括中国)在先审查结果的P P H申请中,首次审查通知书发出时间约为6个月,授权率约为87%。在基于P C T在先审查结果的P P H申请中,首次审查通知书发出时间约为4个月,授权率约为93%。而非P P H项目的申请授权率仅为48%。同时,申请人答复通知书次数减少,申请成本大大降低。上述两种P P H,美国专利局结案平均发出驳回通知书数量每件申请分别为2.13份和1.61份,而非P PH申请每件为2.51份。申请人提出继续审查请求概率由非PPH申请的31%下降为11%,上诉的概率由2.5%下降为0.3%。美国专利局估算对于一件技术特别复杂,花费较高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上述两个PP H项目分别节省约8218美元和10163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