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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权非常法案》 颁布 拍卖版权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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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4 13:11: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美国国会立法委员会于2014年2月26日颁布了《美国版权非常法案》(American Royalties Too act),这一法案旨在保护艺术家及其后代可以从作品的拍卖版权税受益。

  据《纽约时报》报道,这一提案由三位民主党议员提交,分别是纽约州的纳德勒(Jerrold Nadler)、威斯康辛州的鲍尔温(Tammy Baldwin)、马萨诸塞州的马尔凯(Edward J. Markey)。法案规定艺术家将从拍卖会自己作品的售出价格中分享一部分,以作为自己的拍卖版权税。

  根据所颁布的法案,对于在公开拍卖行转售售价高于5000美元的艺术家作品,艺术家有权利收取艺术品价格的5%,最多收取3.5万美元的版权费用。

  艺术家权利协会的会长菲德尔博士(Theodore Feder),是这一法案的幕后推动人,他表示:“我们已经等得太久了,在西方世界,美国是为数不多的没有公布转售版权税的国家之一。目前有70多个国家允许艺术家在拍卖行转售的作品价格中获取一部分收益。”

  2011年纳德勒曾提出此法案的最初版本,即《视觉艺术家衡平法案》,但提案内提出艺术家应得到艺术品售价的7%版权费,遭到了主流拍卖行的一致反对。针对上次法案中引起的问题,这次新的法案对艺术家及其后人所得的版税提成做出了调整,就是由原来的7%降低至5%,并且设置了拍卖版权税3.5万美元的最高额度,即3.5万美元是艺术家从作品转售中获益的最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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