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年费忘记缴了,专利还有救吗?|重庆知识产权网
分三段看。第一段,补缴窗口:按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规定的口径,未按时缴纳或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随超期月份递增),这期间专利权不受影响——注意起算点是「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不是发现漏缴之日。第二段,终止:六个月期满仍未补缴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专利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段,恢复:终止后只有有限恢复通道——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二个月内且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请求恢复;其他正当理由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请求恢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口径),须提交请求书、理由与证明文件并缴纳恢复费,审查从严。操作建议:发现漏缴立即补缴;收到终止通知的,两个月内完成恢复可行性评估;平时建年费台账、设双提醒。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平台提示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以官方文本与生效裁判为准。 延伸阅读:实务文章列表 | 常见问答列表 | 重庆知识产权网首页。 本文由李章虎律师团队(执业 10 年以上)整理审校,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 相关关键词:#重庆知识产权网# #专利年费忘缴# #六个月补缴期# #终止后恢复# #重庆专利管理律师# |
渝公网安备110000000019号 | 经营许可证(渝)字第659号
Copyright 2010-2013 dcfalv.com © 重庆知识产权网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著作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