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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情景:申请公布后有同行在生产类似产品,暂时还没拿到专利授权,怎么办?|重庆知识产权网

2026-10-22 23:2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 评论: 0|原作者: 李章虎律师团队|来自: 重庆知识产权网

摘要: 某装备制造企业的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被公布后,半年间发现两家同行开始生产与申请文件所述结构相近的产品,而该专利尚在审查中、尚未授权。本文按现行《专利法》,拆解这一「申请已公布、授权未取得」阶段的权利主张与证据组织思路。本情景为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真实案件与主体。
案例情景:申请公布后有同行在生产类似产品,暂时还没拿到专利授权,怎么办?|重庆知识产权网

某装备制造企业于两年前提交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已于半年前公布,目前仍在实质审查阶段,尚未获得授权。

企业从行业展会与客户反馈中了解到,半年内已有两家同行开始生产与申请文件所述结构相近的产品,并在对外宣传中使用了相似的技术方案名称。企业内部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认为「还没授权,说了也没用,不如等授权再说」;另一种认为「申请已经公布,权利主张是存在的,应当现在就固定证据」。

本情景为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真实主体或真实案号,文中情节为便于说明问题而作的示意性处理。

一、澄清「还没授权」究竟意味着什么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是授权后的排他效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而本案发生在申请公布之后、授权之前,此时适用的是《专利法》第十三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因此「还没授权就没法主张」是误解。准确的说法是:可以主张,但要主张的是「适当的费用」这一层,而非授权后可主张的停止侵害与侵权赔偿;而且该条仅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无申请公布环节,不适用这一规则。

法条依据:《专利法》第十一条(授权后的排他效力)、第十三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费用请求权)。

二、证据组织:本阶段的核心是「时间」与「对应关系」

临时保护阶段的举证重心与授权后不同。授权后的侵权案件,关键在于「被诉方案是否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而在本阶段,更关键的是两件事:

  1. 实施行为发生在申请公布之后——这决定了临时保护的适用时点;
  2. 被诉产品与申请文件所公开技术方案之间的对应关系——不是要求完全相同,而是被诉产品是否实质上使用了申请文件中公开的技术方案。

据此,证据的固定方向包括:申请公布的时间与文件(可从官方公布渠道获取);被诉产品的实物、拆解记录或技术特征比对;生产与销售的时间证据(生产批次、发货记录、展会时间);对方宣传材料中对技术方案来源的描述;双方往来的技术交流文件(如曾向对方发送技术资料、培训或图纸,这一类证据在实务中具有特殊意义)。

特别提示:企业向同行发送过技术资料、做过技术交流、提供过图纸或培训的场景下,证据价值往往很高。因为此时「实施其发明」的事实基础比较扎实,双方也都清楚技术来源,后续争议的焦点会更多落在比对与费用上。这类交流过程本身应做好留痕与合规管理,注意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与保密协议的覆盖范围。

三、必须同步推进的两件事

第一是继续推进审查。本案中申请人最根本的策略仍是尽快取得授权——授权之后主张的是停止侵害与赔偿,力度与效果都不同。审查过程中若收到审查意见,应当依法答复;答复不当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那才是真正的损失。同时可以关注是否存在专利审查中的 Fast Track 等加快处理程序是否适用(具体适用条件以官方规定为准)。

第二是防止权利基础中途出问题。申请公布后,申请人自身也可能面临风险:申请文件是否充分公开、权利要求是否存在应当修改的情形,都会影响最终授权与保护范围。此外还需留意年费缴纳与专利权稳定性——授权后未按期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将在期限届满前终止;已被提无效宣告的专利,其效力状态也会影响主张的基础。

法条依据:《专利法》第三十七条(审查意见陈述与修改,逾期视为撤回)、第四十三条(年费)、第四十四条(专利权终止情形)、第四十五条(无效宣告)。

四、行动建议

  • 核时间点:确认申请公布日,比对两家同行的生产起始时间,确定哪些行为落在可主张区间内;
  • 做技术比对:以申请文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为基准,整理被诉产品的技术特征对应表,形成可比对的分析框架;
  • 固定原始证据:实物、拆解、发货、展会、宣传材料,逐项留存可验证时间信息的方式;
  • 同步推进审查:依法答复审查意见,评估加快处理程序的适用可能;
  • 管好权利基础:把年费缴纳与状态监测纳入台账,同时排查自身是否存在对外披露过技术资料而未设保密措施的风险点。

本文所述内容依据现行有效的《专利法》整理,案例为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案件与主体。处理结果取决于证据情况、审查进程与官方最新规定,不构成对结果的预测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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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李章虎律师团队(执业 10 年以上)整理审校,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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