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钱请设计师做的方案,著作权归我还是归设计师?|重庆知识产权网
先说结论:取决于合同怎么写;没写清楚,权利在受托人(通常是设计师个人)手里。 《著作权法》第十九条只有一句话,但把规则定得很清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这意味着花钱本身不产生权属转移。委托方付了钱、拿到了成品,并不会因此自动取得著作权——著作权与所有权是两回事,交付了文件不等于转让了权利。实务中大量的争议都源于此:设计方案落地了、投入使用甚至注册了商标,几年后才发现当初没有约定权属,而对方早已把作品卖给了别人或者自己拿去注册。 所以一份可用的委托合同条款,至少要写清这六项:
如果合同已经签完、里面没有权属条款,也还有补救路径:可以补充签订一份权属确认或转让协议,把已有成果的归属一次性厘清。但越晚处理,难度越大——如果作品已被受托人另行处分或存在第三方主张,谈判难度会明显上升。因此事前写清、优于事后补救。 法条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九条(委托创作权属的约定优先与法定补充规则)、第二十七条(权利转让合同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本文依据现行有效的《著作权法》整理,不构成对具体项目的法律意见;具体合同条款请结合实际交易安排判断。 延伸阅读:实务文章列表 | 常见问答列表 | 重庆知识产权网首页。 本文由李章虎律师团队(执业 10 年以上)整理审校,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 相关关键词:#重庆知识产权网# #委托设计著作权归谁# #外包合同著作权约定# #设计作品源文件交付# #重庆著作权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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