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在先商标遇上在后字号,怎么判断、怎么维权|重庆知识产权网
注册在先的商标被别人登记成公司字号用起来,是品牌运营中高发的一类冲突。双方常误以为「登记了就合法」——并不准确。本文按现行《商标法》、2025 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把判断标准与两条维权路径理一遍。 版本提示:《商标法》2026 年修订版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文条号以现行有效的 2019 年修正文本为准。 一、两套并行的登记体系:登记不等于免责商标和企业名称(具有识别作用的部分称为「字号」)分属两套体系:商标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核准注册,产生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由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产生名称权。企业名称登记实行自主申报,申报环节不对在先商标权作实质审查。因此,「我的字号是工商登记过的」本身不是侵权抗辩——登记解决的是名称的行政秩序,不解决与在先商标权的冲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82 号)要旨:第三条——申报和使用应当诚实信用、尊重在先合法权利、避免混淆;第二十七条——不得以模仿、混淆等方式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益。以官方文本为准。 二、关键分界线:突出使用与商标性使用实务上决定案件走向的是「怎么用」而不是「叫什么」。现行商标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包装、交易文书或者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判断字号使用是否落入商标权射程,通常看它是否发挥了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典型的「突出使用」包括:门头招牌上把字号单独放大;包装、吊牌只印字号而不出现企业名称全称;店铺名称、商品标题、搜索关键词中单独使用字号。共同点是相关公众看到的不是一个主体名称,而是一个独立的来源标识——此时字号实质上在充当商标(认定标准以官方文本与生效裁判为准)。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2019 年修正):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2025 年修订,2025 年 10 月 15 日施行):擅自实施上述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属于混淆行为。以官方文本为准。 三、规范使用字号的抗辩边界被控一方最常见的抗辩是「我只是规范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规范使用,指在营业执照、合同、发票、法律文书等场合,按「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的完整结构使用,不单独突出字号。 原因在于,商标法上的「误导公众」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引人误认为存在特定联系」,都以混淆可能性为要件;完整使用全称时字号被淹没在行政区划与行业用语中,通常难以认定其单独发挥了识别来源的功能,一旦跨越到突出使用,抗辩即被削弱。 提示:区分「效力」与「可履行性」。即便认定构成混淆,能否顺利变更还取决于对方配合与登记程序;结论通常表述为限期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四、行政路径:纠正请求、争议裁决与不正当竞争查处一是纠正请求:登记机关发现已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及时纠正、责令企业变更名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请求登记机关予以纠正。 二是企业名称争议裁决: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登记机关处理;调解不成的,自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该通道申请主体是名称权人,商标权人直接援引时受理口径可能不同。 三是不正当竞争查处: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企业应当自收到纠正决定或者争议裁决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五、民事路径:停止侵害、变更名称与赔偿
惩罚性赔偿适用有分工:混淆类不正当竞争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规则与口径并不相同,以官方文本与生效裁判为准。 六、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能走多远涉案商标如属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保护可延伸到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两点要保持清醒:一是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被动的口径,通常在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或者侵权诉讼等案件中根据当事人请求和案件需要进行,不是可以预先取得的资格(要旨表述,以官方文本为准);二是在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程序中,行政机关审查的核心是争议名称是否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七、给企业的自查清单
延伸阅读:实务文章列表 | 常见问答列表 | 重庆知识产权网首页。 本文由李章虎律师团队(执业 10 年以上)整理审校,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 相关关键词:#重庆知识产权网#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 #在先商标与在后字号# #商标性使用的认定# #重庆商标纠纷律师# |
渝公网安备110000000019号 | 经营许可证(渝)字第659号
Copyright 2010-2013 dcfalv.com © 重庆知识产权网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著作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