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注册商标授权给别人用,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重庆知识产权网
主要注意四点。第一,许可方式与范围写清:独占、排他与普通许可的授权强度不同,被许可人能否自行维权也不同,期限、地域与类别逐项对应注册证。第二,按《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将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并由公告;未经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实务通行理解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备案成本极低却关乎外部对抗力。第三,标注义务:被许可人应在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名称与商品产地。第四,质量控制是许可人的法定义务,被许可人应保证商品质量,合同宜配套标准与抽检机制。 另外,许可期限不应超过商标有效期,商标续展、被撤销或无效时的处理机制应在合同中预设;侵权发生时的维权分工与费用分担也要写明。是否授权、如何约定,需结合具体经营安排判断;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平台提示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以官方文本与生效裁判为准。 延伸阅读:实务文章列表 | 常见问答列表 | 重庆知识产权网首页。 本文由李章虎律师团队(执业 10 年以上)整理审校,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 相关关键词:#重庆知识产权网# #商标授权注意事项# #许可合同备案# #商标质量监督# #重庆商标许可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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