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后一直没怎么用,会不会被别人申请撤销?|重庆知识产权网
会有这个风险。按《商标法》(2019 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也就是说,闲置的注册商标并不是「放着也没事」,而是随时可能被他人申请清掉。 需要理解三点:一是观察期一般以撤销申请之日前三年为准,最近三年没用比历史上用过更关键;二是「使用」的要求写在第四十八条,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包装、交易文书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内部文件或设计稿通常不够;三是使用必须落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 还有一条相关规则值得留意:《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在主张侵权赔偿时,若被控侵权人以其未使用商标提出抗辩,法院可要求权利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的证据;不能证明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商标不仅要注册,还要持续使用并留存证据。 实务建议是提前建台账:按年度归集带商标的销售合同与发票、广告投放凭证、产品包装照片与许可使用文件,做到时间、主体、标识与商品四者对应。真到答辩时再临时翻找,往往已经来不及。 平台提示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撤三案件的证据认定存在个案差异,具体以官方文本与审查标准为准。 延伸阅读:实务文章列表 | 常见问答列表 | 重庆知识产权网首页。 本文由李章虎律师团队(执业 10 年以上)整理审校,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 相关关键词:#重庆知识产权网# #商标不用会被撤销吗# #撤三答辩# #商标使用证据留存# #重庆商标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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