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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还没申请专利,先在朋友圈晒一波可以吗?|重庆知识产权网

2026-10-5 09:3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8| 评论: 0|原作者: 李章虎律师团队|来自: 重庆知识产权网

摘要: 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前自行公开,可能破坏自己的新颖性,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或授权后被无效;《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六个月宽限期仅适用于特定情形。建议先申请、后宣传。
产品还没申请专利,先在朋友圈晒一波可以吗?|重庆知识产权网

新样品做出来,很多创业者的第一反应是拍照发朋友圈、发展会、发测评——热度是有了,专利却可能没了。专利授权的前提之一是具备新颖性: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技术被公开。而这个「公开」,既包括别人公开,也包括申请人自己的公开。

一、自己公开同样会毁掉新颖性

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自行发表文章、发布产品、在展会或社交媒体上展示技术方案的,该技术方案即进入公开状态,可能构成破坏自身专利申请新颖性的现有技术。也就是说,先晒后申请,晒出去的内容可能反过来驳回自己的申请;即使侥幸授权,也可能在后续维权中被对方以此提出无效宣告。展会展示尤其常见:产品在展台上公开展示、散发技术资料,都可能被认定为公开。

二、六个月宽限期:例外而不是常态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设置了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情形: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以及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不丧失新颖性。注意四点:期限只有六个月;情形是列举式的,朋友圈、普通商业展会、自媒体发布通常不在列;主张宽限期需要在申请时作出声明并附证明材料;具体适用条件以官方文本为准。把宽限期当成「先公开再说」的挡箭牌,是最常见的误读。

三、正确的节奏

务实做法是「先申请、后宣传」:核心方案确定后尽快提交专利申请,拿到申请日再做市场推广;确需提前展示的,评估是否落入宽限期情形,或者以保密协议、参展保密安排等方式控制公开状态。宣传文案与技术披露分开处理——可以讲应用场景,不轻易展开技术方案的实现细节。

热度可以等,申请日等不来。发朋友圈之前,先想想你的专利申请日。

延伸阅读:商标被抢注后的应对路径 | 门户首页。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


延伸阅读:实务文章列表 | 常见问答列表 | 重庆知识产权网首页。

本文由李章虎律师团队(执业 10 年以上)整理审校,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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