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重庆知识产权律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61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哪些部门属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3-19 14:2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目前,为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称谓体现一致性,全国各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一般均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联络电话:023-86804343

渝公网安备110000000019号 | 经营许可证(渝)字第659号

Copyright 2010-2013 dcfalv.com © 重庆知识产权网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著作权声明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