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重庆知识产权律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45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菜谱被抄袭 法院判侵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3-17 11:42: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有“世界厨皇”之称的陈绪荣为自创菜谱维权获得法院支持。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菜薹炒腊肉”涉案菜品的文字说明尽管内容简略,但读者阅读后能得到相对完整的菜品制作信息,并且也体现了该菜品制作者独有的经验和体会,具有独创性。该院判决,青岛出版社侵犯著作权,应向陈绪荣公开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两千余元。

拥有“乡土菜大王”、“中华国际御厨”、“世界厨皇”等多个头衔的陈绪荣曾创作了一系列乡土菜品,并发表作品3000余万字,出版图书300余册。期间,他曾委托青岛出版社出版了《四川乡土菜》、《山东乡土菜》、《民间风味小吃》等多本图书。然而陈绪荣却发现,曾给自己出书的出版社擅自使用了自己创作的菜谱内容。

据陈绪荣介绍,青岛出版社在未告知他的情况下,出版了《百姓餐桌2888》一书,书中“菜薹炒腊肉”的文字说明及图片都与自己曾出版的《四川乡土菜》中的内容几乎一致,并在新华书店黄石分公司上架销售。为此,陈绪荣一纸诉状将青岛出版社及新华书店黄石分公司告上法庭。陈绪荣向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称,对方的抄袭行为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并承担合理开支及赔偿损失。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菜薹炒腊肉”虽系家常菜菜品,但其制作方法并不完全被公众所熟知,涉案菜品的文字说明尽管内容简略,但读者阅读后能得到相对完整的菜品制作信息,并且也体现了该菜品制作者独有的经验和体会,具有独创性。青岛出版社作为专业的出版单位,在与陈绪荣签订有出版合同,明知该作品作者系陈绪荣的情况下,仍擅自出版含有侵权作品的图书。因此,法院认为青岛出版社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涉案菜品的文字说明,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理应承担赔礼道歉、停止出版发行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至于被告新华书店黄石分公司销售涉案图书,法院方面认为,作为图书销售商,其无权也无法对其所销售的书籍内容予以审查,涉案图书系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其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其仅需承担停止销售的法律责任。

据此,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青岛出版社公开致歉并赔偿其各项损失两千余元;被告新华书店黄石分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图书《百姓餐桌2888》并驳回其他诉请。

就此结果,记者联系了青岛出版社,对于审判结果,此案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上诉以维护自己的权利。(记者 冯飞)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联络电话:023-86804343

渝公网安备110000000019号 | 经营许可证(渝)字第659号

Copyright 2010-2013 dcfalv.com © 重庆知识产权网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著作权声明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