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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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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7 10:27: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企业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的技巧
——杨汉卿律师谈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影响之二



前几天,某企业负责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在与本人聊天时,谈到了企业商业秘密泄露问题,对如何应对此类问题感觉束手无策。对企业而言,商业机密是企业生命之本,如何防止核心员工泄露企业秘密是每位管理者绞尽脑汁思考的问题。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对企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笔者结合企业管理的实际,谈一点个看法:
首先,约定保密条款。《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根据此款的规定,企业可以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保密条款或签订保密协议,约定保密的内容、违约责任等。一旦发生泄密事件,公司要及时进行调查,根据事先双方约定,追究泄密者的责任,必要时,要求泄密者赔偿损失。这一款规定,可以说是企业制定保密措施的法宝,也是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依据。企业唯有用足用好这一条法宝,必将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其次,约定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此条规定,在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仍然可以要求劳动者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前提是企业在竞业限制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才能遵守保密约定。那么,劳动者一旦没有履行约定,企业还可以停止支付保密经济补偿并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必要时,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此款规定,又为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延伸保守商业秘密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第三,留住企业核心员工。留住企业的核心员工,也是企业保守商业秘密的重要途径。核心员工也是企业掌握商业秘密最多的人,也是掌握企业核心机密的人员,核心员工的流失不仅仅是人才的流失,更重要的是带走了企业的商业秘密,有的还带走了企业的客户乃至重量级的客户。这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也是无法弥补的。留住核心员工,对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劳动合同法》不但是劳动者维权的法宝,更是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宝。企业需要严格依照本法规定的去操作,依法做好事前预防工作、事中的保密教育提醒工作和事后调查工作,留住企业的核心人才,才能最大限度地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依法把企业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降低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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