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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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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 08:03: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的通知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cqipo.gov.cn  2020-3-25  来源: 本站 【字体:[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  【[url=]打印此文[/url]

渝知发〔2020〕5号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的通知

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大力提升高校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0〕8号),决定启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试点高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设置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设有知识产权专项经费。

2.具有一定的学术积淀和较明显的学科资源优势,学科特色突出。

3.创新能力较强,具有一批高质量发明专利;或拥有高质量的图书音像、影视音乐、工艺美术等版权作品;或拥有一批植物新品种等其他类型知识产权。

4.形成产学研合作工作机制,知识产权运用工作和成果转移转化具有一定特色,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示范高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有较为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拥有较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人才队伍。

2.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较强的学术积淀和学科资源优势,创新能力强,拥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储备。

3.产学研合作工作机制顺畅,知识产权运用工作和成果转移转化效果明显,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重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高校可根据基础条件,自愿申报试点高校或示范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部委直属高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市属高校向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提交申报材料。

(二)评审。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共同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

(三)推荐。经公示或公示无异议后,择优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

三、申报材料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申报书(附件2),2.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工作方案(附件3),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

(一)请相关高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申报,并以试点/示范高校建设为抓手,系统强化高校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管理能力建设,支撑高校高质量发展。

(二)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部委直属高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联系人见附件1。

(三)其他市属高校请于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双面打印,并按目录装订成册,纸质件一式两份以快递方式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王春艳、张朝君,联系电话:67077232、67612599,邮箱:cqzscqyyc@126.com,地址:江北区五简路9号2203室;市教委科技处彭迎春,联系电话: 63862091。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方案(试行).docx

      2.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申报书.docx

      3.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工作方案内容参考.docx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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