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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与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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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7 12:43: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与法律思考
梅臻1,康雅丽2
(1. 深圳法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518063;2. 南京大学,南京2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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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引起了金融领域的关注,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将 对其产生巨大的影响,改变现今金融运行的模式,对现有的金融领域相关的法律规定提出 了挑战。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如何运用,又会引起哪些法律问题,这是本文研究的核心 内容。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金融;法律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680X(2017)04-0041-10 DOI:10.13230/j.cnki.jrsh.2017.0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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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肇始于比特币,从它诞生之日起就充满了神秘色彩。 2008 年, 一个网名为中本聪的人在互联网上一个讨论信息加密的邮件组中发表了一篇 文章,勾画了比特币系统的基本框架,区块链在这篇文章中首次被提到。 2009 年,中本聪为该系统建立了一个开放源代码项目(open source project),正式宣 告了比特币的诞生。 比特币的出现和兴起引起了各界对于区块链技术的关注和 思考,虽然对区块链技术的理解不一,但是大家公认:区块链是一种底层架构, 也叫作分布式账本技术,在分布式账本上可以记载所有的交易情况。 这些交易 记录被刻在一个个的“区块”上,区块之间相互关联,形成一个整体,每个人都可 以在交易记录中查询和写入,一旦写入就不能再做任何的修改。
一、区块链技术的特征和发展
(一)区块链技术的特征
(1)去中心化。 去中心化被称为区块链技术的核心。 在传统的互联网模式 中,中心的重要性自然是不言而喻的,几乎所有的数据库管理的模式都是依靠
收 稿 日 期 :2017-06-07
作者简介:梅 臻(1978- ),男,湖南株州人,硕士,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法务官,上
海法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康雅丽(1992- ),女,福建泉州人,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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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与法律思考
  中心记录、中心储存的。 中心是所有资源和数据集中的点,是所有路径的交错 点。 由一个中心来处理整个互联网的数据, 虽然可以实现较好地控制目的, 但是仍然会导致很多的问题,一个中心处理如此巨大的数据容易出错,更有甚 者,当一个中心出现问题的时候,将会使整个互联网处于崩溃状态。 而去中心 化就可以避免产生这样的问题。区块链就是一个网络的记账本,区块链的数据 库是分布式记录、分布式存储的,每个节点都负责记录、存储相关的数据。
(2)去信任化。 区块链技术构建的信任与传统互联网是不同的,区块链并 不需要交易的各方彼此之间相互信任或者信任可靠的中心节点, 只需要对区 块链本身的技术信任即可。 区块链依靠非对称加密和可靠数据库完成了信用 背书,所有的规则事先都以算法程序的形式表述出来,参与方不需要知道交易 对手信用度,更不需要借助第三方机构来进行交易背书或者担保验证,而只需 要信任共同的算法就可以建立互信,通过算法为参与者创造信用、产生信任和 达成共识。 1 区块链扫除了参与方在协调过程中的障碍,运用共识算法来检验 交易的真实性。
(3)去特权化。 区块链是一个动态的点对点网络,与传统的互联网相比较 而言,区块链弱化了中央服务器的概念。 在各个节点上面,每个节点都可以单 独地请求服务或者提供服务, 节点与节点之间可以实现资源的直接分享与利 用,各个节点之间也就不再区分服务器和客户端的关系,所有的节点之间的地 位都是同等的。一个节点的交易会被发送到周边相邻的节点,而相邻的节点又 会将接收到的交易信息发送到与其相邻的其他节点, 从而使得一笔交易可以 在短时间内传播到网络中的各个角落, 每一个网络的参与者都可以查询相关 的交易情况, 有别于传统数据查询模式下仅是管理人员才能看到全盘或全程 数据信息的情况。
(4)去风险化。一方面,区块链会为每一笔交易盖上时间戳,时间戳其实是 对每一次交易的一个认证,并且这种认证比传统的公证更为可信,因为时间签 名是直接写在区块链上的,已经生成的区块在区块链中是不能再修改的,否则 会导致生成的哈希值无法匹配。时间戳的应用保证了交易信息的安全,减少了 信息欺诈、虚假交易等情况;另一方面,区块链上任何一个节点都不能单独更 改数据,要破坏整个区块的话,必须控制超过 50%的节点。 而在现实中,参与 区块链网络的人越多,攻击超过 50%的节点就越加困难,甚者可以说几乎是 不可能的,因为即使攻击 51%的节点,其收益远远低于所投入的成本。 所以区 块链相较传统网络而言,更加安全、更加可靠。
(二)区块链技术的发展阶段
(1)区块链 1.0:货币。 区块链是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刚开始是在数字货币 领域应用。 数字货币是一种可编程货币,是在互联网中可以传递的价值。 在这 一阶段,去中心化的数字支付系统被构建起来,随时随地的货币交易、快捷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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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与法律思考
  速的跨国支付变得没有那么困难重重。 但是,就目前而言,比特币仍然游走在 法律的边缘, 因为比特币去中心化的特点注定了比特币不能被某个国家或者 团体所控制,这对于某些货币强势的国家来说是难以被接受的,因为经济强国 通常可以通过简单的印刷货币从而获得极大的财富。 比特币的出现冲击了现 有的印刷货币的体系,对于强国而言是利益的剥夺,丧失了通过印钞机掠夺财 富的优势,这对于在法律层面承认比特币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2
(2)区块链 2.0:合约。 “智能合约”的概念加入区块链 2.0 的应用中,使得 区块链的应用范围从单一的数字货币领域扩展到了股权、债券、证券和其他金 融交易,还有公共记录、资信证明、实物资产等领域,出现了例如彩色币、以太 坊等应用。智能合约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使数字货币能够与传统的银行、金融市 场对接,从而提高了交易效率。智能合约是条款以计算机语言而非法律语言记 录的智能合同, 这些智能合同的工作原理类似于其他计算机程序的 if—then 语句。 当一个预先编好的条件被触发时,智能合约执行相应的合同条款。 在区 块链 2.0 阶段,人们利用区块链在互联网上建立智能合约,用算法来代替传统 合同。智能合约的影响力会逐步扩展到整个社会的其他社会性契约,智能合约 也需要更新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其法律效力。
(3)区块链 3.0:分布式人工智能。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区块链因其 能以较低的成本构建共同的信任、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等特色,在全社会范围 内逐渐受到重视,得以在物联网、公证、仲裁、审计、供应链、物流、医疗、通信、 慈善、签证、投票等社会治理领域中进行应用。 在区块链 3.0 阶段,区块链使得 所有人和机器都能够连接到一个全球性的网络中, 区块链的基础建设以去中 心化的方式来配置全球资源,使区块链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理想框架。 3
二、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区块链这项极具颠覆性的技术,引起了金融领域的关注,很多人相信区块 链技术将在未来成为金融领域中的一项关键、核心的技术,会被广泛地应用到 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种金融业之中。 同时,其在数字货币的研发、跨境支付与 清算、结算、供应链金融等方面的应用会有突破性的效果。
(一)区块链技术在银行业中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最大的特征就是去中心化, 而这一特征将为银行业降低大量 成本。 首先,去中心化意味着银行体系之间建立信任机制不再需要中介,节约 了中介的费用。 其次,数字货币的发展将可能实现银行实时的数字化交易。 例 如,在票据交易中,一直以来银行的票据交易都要依靠第三方实现有价凭证的 传递,即使是电子票据的交易,也需要通过央行 ECDS 系统的信息进行交互认 证。而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点对点的价值的传递,不再需要中心化的系统进行 控制,这不仅仅加快了票据传递的速度,更重要的是,可以减少人为因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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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失误,流程方面的减少,自然会降低银行对于人员的需求量,节约了银行的 人工成本。 最后,在清算、结算方面也会有所影响。 银行的清算、结算业务一直 以来都是由中央结算来完成的,效率较低。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结算将大幅度 提高银行的效率。区块链技术在银行的跨境支付业务中也发挥着较大的作用。 在全球化贸易高度发达的今天,跨境支付越来越频繁,银行在跨境贸易中往往 充当着第三方服务的职能,例如进行电子转账、资产托管等。 但跨境支付耗时 一般需要 2 天左右才能到账,效率很低,也降低了在途资金的利用率。 而在区 块链技术中,跨境支付的双方可以通过点到点的方式完成,实现全天候支付、 实时到账、从而加快了清算、结算的速度,进而提高银行处理业务的效率。
区块链技术的另一特征就是去风险化,银行可以建立自己的区块链,这样 就能保证银行客户的交易信息和交易记录是真实有效的, 是不会被任意篡改 的,银行可以有效地辨别客户的信息,了解客户的各方面情况,识别客户的异 常交易,防止被客户所欺骗,也可以及时发现非法洗钱、转移资金等犯罪行为, 从而降低银行的监管成本。
(二)区块链技术在保险业中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在保险业中也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从数据管理角度来看,保 险公司应用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包括保险公司的风险监 督与投保人的风险管理两个方面。 4 区块链技术在保险业中的应用,可以加强 保险公司内部的风险监督。 区块链技术可以将保险公司的日常运营流程记录 在节点上,可以实现对公司资金流向、投资情况、赔付多少等业务进行事中控 制,提高公司风险管控能力。此外,区块链技术安全、可靠、无法随意篡改,保证 投保人得到的信息真实有效,使得投保人的风险管理能力增强。
(三)区块链技术在证券行业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在证券行业的应用可以增加证券发行的灵活性,发行证券的公 司可以采用智能合约,通过设定证券发行的方式、时间,在最理想的状态下甚至 可以 24 小时不间断地发行证券。 在智能合约的运行下,实现买卖双方的自动配 对,并通过分布式的数字化登记系统,自动完成结算、清算步骤。 区块链上的交 易记录不会被随便更改,因此录入的信息在实际上产生了公示的效果,因而证 券交易所产生所有权的确权不会有任何争议。 5 除此之外,区块链技术让证券 交易流程更加公开、透明。 通过区块链技术,证券行业无需中央机构来运行和管 理,也不需要投行来进行承销,实现真正的点对点的交易,减少证券交易中的暗 箱操作与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并可以实现对证券行业的有效监管。
(四)区块链技术与金融基础设施
区块链技术是以一种分散化的机制进行价值交换,将会导致以中心化为特 征的现有的金融基础设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抵押品、 质押品以及股票、债 券、 衍生品等资产通常需要一个值得信任的中央机构来进行登记或者保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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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与法律思考
  区块链却能够用全新的方式来记录和保存这些产品的数据,将会对这些产品的 登记制度产生影响。 区块链通过智能合约,可以对信息和价值进行接收和反应, 自动完成价值的转移,自动地完成交易、清算和结算,将冲击现有的大额交易系 统、中央证券存管、证券结算和场外衍生品交易等现有金融基础设施。 6
(五)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中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中的应用,首先是提供了信用保障,区块链上记录着 商品的流通信息等,能够证明商品及其流转的真实可靠性,从而能够对链上企 业的效用情况等进行一个综合的评价,成为了企业银行贷款信用、融资信用、 交易信用的一个有效的保障。 首先, 区块链可以将供应链上所有的交易数据 都带有时间戳,不可随意篡改,即使能篡改某个节点的交易数据,也无法只手 遮天,所以区块链解决了银行对企业信息被篡改的疑虑,这对一些微小企业来 说,只要信用好,向银行贷款的可能性将大大提高。其次,区块链所记载的上下 游企业之间的信息,通过有效的整合,既可以为企业在生产、销售等环节提供 支持,也可以供下游企业来分析顾客偏好,从而可以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服务。
三、世界各国有关区块链的立法状况和态度
(一)美国:尝试从各方面认可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法律有效性
2017 年,至少有八个美国州开始接受或促进使用比特币和区块链技术的 立法工作。 其中,有几个州已经通过了相关法律。 这些法案的目的从提高国家 银行业务的透明度到保护消费者免征增值税等,应用非常广泛。有些法案甚至 非常具体,定义了区块链和智能合约,同时将区块链技术描述为“不可变的”, 并且承认区块链信息可作为法庭供证。 主要如下:
(1)美国佛蒙特州计划立法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真实记录验证。美国联邦 最近通过的关于区块链技术立法的地区是佛蒙特州。佛蒙特州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通过了佛蒙特议会和参议院的 135 号提案。 该提案要求使用区块链技术 为真实的“任何事实或记录”进行验证。这等于是给了区块链进行公证的授权。 提案还包括比特币区块在内, 佛蒙特州的法庭将为比特币增加一些法律上的 限制。 该法案目前正在等待州长的签名,州长签署后将成为正式的法律。
(2)亚利桑那州立法确定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的规范。亚利桑那州最近也通 过了一项法案,明确定义和支持用于公共使用的区块链技术。 2017 年 3 月 29 日,亚利桑那州州长签署“第 2417 号法案”,该法案立即获得通过,正式确认区 块链签名及智能合约的州法律地位, 该法案规定了区块链和智能合同的使用 规范,这个新法律的核心是与区块链技术相关的“记录或合约”,同时声明所有 与区块链相关的数据都“被认为是电子格式并成为电子记录”,这是该州予以 认可的。
(3)缅因州考察区块链技术在选举中的应用效果。 在缅因州,参议院 950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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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法案启动了为期 90 天的实地考察,以了解“区块链技术在缅因州选举中替 代纸张选票”的效果。众议院和参议院都转交了该法案,因此不需要投票通过。 研究结果必须提交给参议院。
(4)内华达州豁免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的征税义务。 内华达州参议院条例 398 号草案承认并授权内华达州居民使用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 在保留使 用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权利的同时, 该立法主要是确保国家政府不会干涉居民 的这一权利。 398 号法案豁免了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的征税义务,规定没有任何 机构能够对其征税。 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得授权。 自 2017 年 3 月 20 日该草案 在参议院提出后,至今还未获得通过。
(5)特拉华州即将用区块链作为创建和管理企业记录的方式。
虽然这一过程还处于早期阶段, 但特拉华州律师协会的企业法分部已经 发布了一份草案,为区块链在这一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具体来说,他 们将修改该州的《普通公司法》来对区块链的应用作出解释。
特拉华州的区块链项目由智能合约初创公司 Symbiont 提供部分技术支 持。项目发起方认为该州企业在 2017 年就可以开始用区块链技术保存企业记 录。这项草案写道:现对第 219、第 224、第 232 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特拉华 州企业使用电子数据库(目前被描述为“分布式账簿”或“区块链”)网络创建并 维护企业记录提供具体的法定权利。不过这项草案并未撰写完毕。这项草案的 细则由 Richards、Layton 和 Finger 这三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他们说最终还需要 企业法分部审核通过。 接着要提交到特拉华州议会(该州立法部门),这样才 能更改具体的法律细则,该州选择采用区块链进行企业记录管理并不奇怪,在 特拉华州设立总部的公司有很多,据该州经济发展办公室所说,至少有一半以 上的财富 500 强公司都在这里落户。 7
(二)欧洲:欧盟议会调查区块链技术潜力,尚处于调查研究阶段
2016 年 5 月 26 日: 欧洲议会批准了一个专门针对数字货币的工作组的 提案。
2016 年 8 月 30 日: 欧洲议会的一个成员提议花费 110 万美元用于区块 链工作组。
2016 年 10 月 3 日:欧洲议会智库发布了关于区块链基础的讨论文件。
从上述事实来看,欧盟对于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尚处于调查研究阶段,还没 有立法认可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法律效力。
(三)俄罗斯:放松了禁止使用比特币和数字货币以及严格处罚的态度
2016 年 5 月 19 日:将比特币和数字货币禁止作为“货币替代品”的法案 经过两年的审议后被撤回。
2016 年 7 月 19 日:俄罗斯财政部表示,它正在考虑允许比特币在国外使 用,同时仍然禁止其在国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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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8 月 12 日: 报告表明俄罗斯当局正在设法减少对比特币使用的 处罚。
简而言之,俄罗斯对于比特币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比较保守,只是放松了 对比特币应用的管制,对于区块链技术的其他应用也没有立法支持。
(四)亚洲数国的中央银行开始探索区块链
2016 年 6 月 6 日:菲律宾中央银行表示它正在考虑如何监管数字货币兑换。 2016 年 7 月 22 日:印度储备银行(RBI)推动银行开发数字货币和分布式
分类账的应用程序。
2016 年 8 月 23 日:日本银行公开表示其对区块链技术所带来收益的兴趣。 中东:阿联酋在区块链应用上领先。
2016 年 5 月 30 日:迪拜的全球区块链委员会(GBC),一个公共—私营区
块链联盟,在工业界推出七个新的概念证明。
2016 年 6 月 1 日:阿布扎比的独立监管机构开始探索如何为区块链初创
公司创建监管砂箱。
2016 年 8 月 9 日:迪拜发起了一个初创方案,重点投资和开发区块链初
创公司。
2016 年 9 月 1 日:迪拜通过区块链遏制全球血液钻石贸易。 亚洲部分国家均在中央银行或监管机构的关注下, 对在金融领域应用区
块链技术进行了研究和探索。
(五)我国对区块链技术的态度 中国政府允许甚至鼓励民间资本对于区块链技术研究和应用的投入,将
其作为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板块;中国人民银行正密切关注区块链技术发展, 研究和探讨在金融领域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可行性。
大量持牌的金融机构、科技企业进入到区块链的研发和推广领域,也引起 了部分投资机构的高度关注。从我国区块链发展现状来看,当前我国区块链产 业发展已具雏形,市场竞争格局和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初步形成,相关技术和应 用生态正在形成,总体呈现不断向好、加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但我国现阶段区 块链市场规模不大,大多数的企业和项目仍处在投入阶段,与美、欧大国相比, 特别是这些国家的企业在我国境内应用推广的力度、方式和规模相比,我国本 土企业仍处被动、不利状态,我国区块链技术、产业和应用仍有较大的发展潜 力和提升空间。
四、金融领域与区块链技术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受现有国家制度和法律的制约。 8 区块链去中心化的 核心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国家监管的概念,冲击了现有体制。以比特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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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与法律思考
  例,如果广泛使用将导致经济强国在货币方面的优势不复存在,所以各国对于 比特币的态度极为谨慎,也难以达成统一。
(1)世界各国对于比特币的应用和监管态度不一。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 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9。 该通知声明,比 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 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然而 随着比特币的快速发展,中国政府却对比特币保持沉默,继续观望。 美国财政 部于 2013 年公布了《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关于虚拟货币的文件》10。 该文件中提 到,与实际货币相比,虚拟货币只是一种交换媒介,在某些环境中像真实货币 一样运转,但是其并不具备实际货币的全部属性,在司法权上也不具有法定货 币的地位。 随后,美国又把比特币纳入到证券法的法律体系,正式进入国家监 管体系。 德国对比特币持肯定态度,德国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地位,德国政府认 为比特币可以作为私人货币,并将其纳入国家监管体系。泰国则极力反对比特 币,泰国外汇管理和政策高官表示,由于缺乏适用的法律和资本管制措施,比 特币在泰国的活动例如买卖比特币、用比特币买卖商品或服务等都为非法的。 由于世界各国并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 法规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进行监督管 理,使得这种游离在监管之外的非法定货币有可能成为非法集资、洗钱、贩毒 等违法行为的工具,从而造成金融市场的不稳定。
(2)区块链技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仍然是一片空白,造成了基于区块 链技术进行金融交易的违约风险较大。 法律是一种救济手段, 在交易中可以 构建交易各方的信任,在市场经济中,不受法律保护的交易几乎不存在。 针对 违约的情况,法律的事后救济是挽回损失的一种重要手段。 然而,当前并没有 针对区块链技术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 虽然区块链技术拥有去信任化、去风 险化的特点,区块链技术的时间戳、非对称加密等新技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 护交易安全,但是如果没有政府的法律、法规约束,就会缺少一道最后的防线, 违约情况如果产生也很难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二)法律解决方案的思考
1. 区块链技术立法的思路与路径 首先,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
确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行规则,弥补法律的空白,同时也要避免在立法 方面的冲突;对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补充与区块链技术相关的条 文, 使得法律能够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金融监管是运用国家政权对金融创 新进行规范。 因为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对监管部门的要求也会更高,监管部门 应当与时俱进,完善监管。
其次,应该加强对采用区块链技术进行金融创新的各类机构的监管,建立 - 48 -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与法律思考
  相应的监管原则和监管手段。 避免有些机构借金融创新之名逃避传统的金融 监管,进行非法集资、洗钱或者其他犯罪活动,以此来保护投资者和金融服务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全球化高速发展的今天,打击违法犯罪需要依靠国际间的合作, 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监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努力构建统一 标准的跨国监管体系,有效防止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跨国犯罪,不能让区块链 成为跨国犯罪的工具,更不能使互联网空间成为违法犯罪的避风港。
2. 区块链技术对现行法律的影响
(1)区块链技术将冲击物权法的现有规则。 现行物权法第二条规定,该法 中的物包括了动产、不动产和法律规定的财产权利。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 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的信息数据、虚拟财产、数字货币或数字票据等对传统物 权法提出了挑战,现行物权法难以对其所有权给予确定,其未来是否可以得到 明确的权属,并且在金融领域实现交易,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另外,去中心化 的区块链中的这些虚拟财产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如何设立、变更或消灭与现 行物权法的规定也难以相匹配。此外,区块链技术如果用于房产、车辆、船舶等 物权登记也将改变现有物权登记的规则和方式。 未来物权法需要对这些问题 进行梳理和明确。
(2)区块链技术将重塑合同法。 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的智能合约将会改变 现行合同法的规则,智能合约的意思表示方式与现行合同法中合同各方订立意 思表示的方式会有极大的差异,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意思表示一致、 合意达成等问题需要合同法对其进行明确。 另外,智能合约可以自动执行,或者 可以说取代了人的履行契约的行为,那么现行合同法下契约履行的相关规定或 许已经不能适应智能合约的需求,合同法的规则可能要进行改变,甚至重塑。
(3)区块链技术可能导致公司法规则的改变。区块链技术在公司工商登记 方面的应用会将有利于简化公司工商登记的流程并提高其可靠性。 智能合约 的应用将导致股权变更的去人工化。 公司股东、董事的选举以及股东会、董事 会的决议也可以写入区块链进行可靠的记录。 公司法需要对用区块链技术进 行工商登记以及记录公司决议等方面的效力进行确认。
(4)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将导致证券法、货币法、外汇管理 法、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等金融法规则的改变,有些需要作出根本性的变化 和体系重构,有些则需要根据区块链技术的具体应用进行调整。
五、结 语
总而言之,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将会对现有的金融体系造成 极大的改变和冲击, 现有的金融监管规则和法律如果不根据现实情况进行 改变,将不能应对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的新型金融运行机制的发展需求。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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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应和迎接这种改变,法学家们需要在研究和理解区块链技术的基础上,根 据区块链技术的现实应用场景,对现有的一些在金融领域适用的法律、法规 进行修改和调整,尤其是在民商法、金融法和刑法等领域加深研究,让区块 链技术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需求, 防范区块链技术带来的 法律风险。
注释:
1 张锐.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传统金融变革与创新[J].西南金融(数字货币专题),2016(10):19.
2 徐明星,刘勇,段新星,郭大治,等.区块链——重塑经济与世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 年
6 月,第 56 页.
3 唐文剑,吕雯,等.区块链——如何重新定义世界[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 年 6 月,第 23 页. 4 姚垚.刍议区块链技术及在金融领域的应用[J].技术与应用,2017,27(1):117.
5 王莹.区块链对金融业的影响与展望[J].吉林金融研究,2016(112):8-9.
6 周永林.区块链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J].金融市场研究,2016(6):75-81.
7 美国的区块链技术立法[EB/OL].金色财经网,http://www.jinse.com/news/blockchain/15828.html. 8 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区块链的发展现状、银行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分析[J].金融会计,2016(4):49. 9 人民银行,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
gov.cn/gzdt/2013-12/05/content_2542751.htm,2017 年 5 月 20 日访问。
10 巴比特网站,http://www.8btc.com/fincen,2017 年 5 月 20 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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