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重庆知识产权律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31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重庆2018年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典型案例(六)重庆摩尔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润达...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6 20:52: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案例基本信息
案例名称:重庆摩尔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润达康健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生效判决、裁决时间:2018年6月15日
终审案号:(2017)渝05民初1353号
终审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推荐人姓名:李玮
推荐人工作单位: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检索主题词:外观设计专利权 现有设计抗辩
二、案例内容
重庆摩尔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润达康健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重庆摩尔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润达康健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均为从事纯水机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企业,原告从事该业务的时间要早于被告。
原告系外观设计专利台式纯水机(摩尔M-TH)(专利号ZL201430457517.4)的专利权人,该专利申请日为2014年11月19日,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4月22日。
被告在2017年2月在其公司官网上编辑和发布有关被告产品技术指标介绍的文章时,被告工作人员随意在网上检索了两个纯水机的产品图片作为该文章的配图,原告代理人于2017年2月13日公证保全了该文章,并于2017年8月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20万元的损失。
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了被诉侵权设计产品的图片不清楚、并且该图片为被诉侵权设计产品的主视图,并不是立体图,而被诉侵权设计为立体形状的产品,无法进行侵权比对;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外观设计不相似等多项抗辩理由,但是均未获得成功,法院认定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外观设计构成实质性相似。
被告在第二次开庭前检索到了与涉案外观设计基本相同的多个现有设计,直接以现有设计抗辩成功的方式胜诉。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重庆摩尔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1.原告具有较强的专利维权意识,能够第一时间发现被告误用网络图片的情况, 第一时间保全证据,并提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打了被告一个措手不及,但是同时原告又因为没有及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使得法院在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情形下,被告成功应用现有设计抗辩策略,导致功亏一篑的结果。
2.原告代理人在所保全的被诉侵权设计图片不清楚,并且该图片为平面图,而被诉侵权设计为立体产品的情形下,仍然成功让法院认定被诉侵权设计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相似,充分体现了原告代理人较高的专业素养。
3.虽然现有设计抗辩是专利法所规定一种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的抗辩方法,但是由于现有设计抗辩必须是被诉侵权设计与现有设计进行一一比对,难度极大,因此通常认为这种抗辩方法只是理论上存在,实际上很难应用,而本案被告代理人却检索到几十个现有设计可以用于现有设计抗辩,这是极为罕见的情况,因此本案非常具有代表性。
总体来说,本案是被告通过检索取得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直接取得胜诉的结果,办案思路非常新颖,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结语和建议:
1.企业既要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意识,更要提高知识产权维护能力和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2.专利权侵权诉讼也要特别重视检索工作。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在启动专利侵权诉讼时应当进行必要的检索,以确保专利的稳定性,并且可以评估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现有技术或现有技术抗辩的问题;而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也应进行必要的检索,一方面评估是否需要进行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以及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如何来对专利侵权诉讼提供支持,另一方面可以确定现有设计及涉案外观设计的设计特征,另外还可以评估该案件是否存在进行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抗辩的可能性。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联络电话:023-86804343

渝公网安备110000000019号 | 经营许可证(渝)字第659号

Copyright 2010-2013 dcfalv.com © 重庆知识产权网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著作权声明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