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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8年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典型案例(二)重庆世贸科技有限公司诉重庆索鼎科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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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6 20:48: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案例基本信息
案例名称:重庆世贸科技有限公司诉重庆索鼎科技有限公司、吕晓波著作权侵权案
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生效判决、裁决时间:20151130
终审案号:(2015)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4837号
终审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推荐人姓名:赵长江
推荐人工作单位: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检索主题词:软件著作权

二、案例内容
    重庆世贸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索鼎科技有限公司、吕晓波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重庆世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公司)和被告重庆索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鼎公司)均开发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软件,分别为世茂软件和索鼎软件。被告吕晓波之前在世茂公司软件开发部从事软件开发工作,离职后创建了索鼎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开发了与世茂软件功能一致的索鼎软件,向世茂公司的原客户和潜在客户进行销售。世茂公司认为吕晓波、索鼎公司侵犯了其软件著作权,遂起诉至法院。
案件争议焦点为:原被告公司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形成时间的前后以及是否构成实质相似。经世茂公司申请,重庆市版权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两款软件进行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鉴定人出庭陈述证明,对比二软件源代码集中形成时间,世茂软件源代码文件主要形成于2008年和2009年,而索鼎软件源代码文件集中形成于2011年,可以判断世茂软件形成早于索鼎软件。同时,鉴定意见书载明,索鼎软件与世茂软件源代码完全相同行数占索鼎实现软件功能源代码总行数的59.70%,部分相同的占10.61%,共计70.31%。此外,索鼎软件与世茂软件运行界面中的“增加”按钮图案完全相同,“交”和“缴”混用情况也相同。
据此,法院判决索鼎公司侵权成立。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1日作出(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05772号民事判决:一、被告重庆索鼎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软件;二、被告重庆索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重庆世茂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50000元;三、驳回原告重庆世茂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30日作出(2015)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4837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离职员工创业后,原公司如何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问题。鉴于本案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不健全且商业秘密认定难度较大,本案选择了从软件著作权的角度设计保护诉讼策略。本案入选2015年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和2015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鉴于本案涉及技术性较强且问题复杂,法院在审理中引入专家陪审员及邀请鉴定人出庭,有效的弥补了法院技术知识的不足。同时,法院通过该案件确立了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判断软件实质性相似的方法,即对于实现相同功能的软件,判定是否侵权,必须比对涉案两软件的源程序代码。比对时采用“抽象——过滤——比较”法,首先将计算机软件中属于思想部分内容抽象出来,找到源代码文件,然后对属于表达部分的源代码进行过滤,将注释行、通用代码剔除,最后将剩下的具有独创性的实现软件功能的内容进行比对。
本案为该类案件在以后的审理中通过何种方式查明技术事实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结语和建议:
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体系,涉及到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内容的多维构建,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进行战略设计,并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贯穿于企业管理之中。企业想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建设全套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否则在发生泄密事件时,就很难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自己。在此种情况下,只有通过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设计多角度的维权途径,通过著作权、商标权乃至劳动诉讼等途径,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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