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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提高侵权赔偿的22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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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0 20:05: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万慧达知识产权

据说诉讼索赔技能在业内也是“商业秘密”,在此仅斗胆“无私”奉献一些不全面的诉讼技巧、举证方向及相关建议,当然,遇到具体案件需要具体分析。仿照西点军校的22条军规,下面提供22条建议:

(1) 选择更强大的权利基础

比如,在有选择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用发明专利去诉讼(当然,并不是绝对的),选择更有知名度的商标去诉讼,选择经济效益更高的权利去诉讼。

(2) 证明被告有实力且“多金”

除了注册资金状况、经营状况,也可以翻阅各种报道或公司年报等信息,查找可以证明或间接证明被告实力或赚钱能力的证据。

(3) 证明涉案产品的价值较大

包括自己和被告的涉案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状况、市场价值等,比如从淘宝上调取涉案产品的销量记录。

(4) 选择高额判赔频率较高的管辖法院

不可否认,法院也有“个性”,有的比较保守,有的比较“激进”,关注一下哪些法院经常敢于判决高额赔偿?

(5) 避免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客场”作战
这里不是要指责法院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但是,法院对本地的被告企业“下手太狠”,毕竟存在一些可以理解的顾虑。

(6) 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提供财务方面的账簿

“武汉晶源发明专利案”正是被告拒不提供证据,而承担了严重的后果。2014年施行的《商标法》已经明确提供了这方面的法律支持。

(7) 申请法院证据保全,虽然这并不容易

不过,万一法院接受了你的申请呢,万一被告还野蛮地抗拒证据保全呢,这时被告可能会吃赔偿的亏。

(8) 尽力证明被告侵权的恶意

可以通过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重复侵权等来证明,比如,发出侵权警告后仍在持续侵权,签署和解协议后再次侵权;证明被告以侵权为业也是一个好办法。比如,被告申请注册或使用了大量的傍名牌的商标。

(9) 起诉制造商通常会比只起诉销售商获得更多的赔偿
销售商只对其销售范围内的侵权产品承担赔偿责任,显然不会对制造商的其他渠道的侵权产品销售承担责任,但制造商要对所有的侵权产品销售承担赔偿责任。

(10) 尽力调取可靠的证明被告侵权规模的证据
尤其是侵权的持续时间、侵权的地域范围、门店数量、平均销售数量等。比如,申请调取海关关于涉案商品进出口的数据。再如,在不同区域、不同销售渠道公证取证,“多点开花”,有利于证明被告的侵权规模。

(11) 诉前与诉中取证,持续监控侵权活动
如果被告在被诉后,仍然在大规模从事侵权活动,有必要向法院提交证据,要求给予更严厉的赔偿“惩罚”。

(12) 提出合理的许可费参照
对于确实存在知识产权许可的权利人,既要签署规范的许可协议,并体现许可的使用费或其支付方式,还要保留与使用费支付相关的汇款凭证、往来邮件等。

(13) 在以往的和解协议中埋下高额赔偿的种子

考虑到不少被告都有重复侵权或继续侵权的行为,因此,在就第一次侵权行为签署和解协议时,为防止重复侵权或继续侵权,可以约定较高数额的损害赔偿数额,以提高对方侵权成本,起到侵权威慑作用,也能提高日后诉讼的获赔金额。

(14) 寻找被告自我宣传甚至是自吹自擂的证据
比如被告官网上宣传的涉案产品产量或销量、销售区域、销售门店数量等。

(15) 调取被告资料
调取被告的审计报告或会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或被告向主管部门申报的资料,比如申报著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申请专利奖项的申报资料。

(16) 挖掘第三方机构与赔偿有关的数据或信息
比如,查询相关行业协会或调查公司公布的涉及被告的市场占有率等数据。

(17) 寻求行政执法援助

先通过工商部门等行政执法,查处获得一定数量的侵权产品,甚至财务资料。

(18) 被告侵权情节特别严重
如果让被告感到有刑事犯罪的风险,可能会让对方有兴趣与你讨论和解的问题,并获得更高的和解金额。

(19) 搜集其他证据资料
发掘被告在其他诉讼中,尤其是作为原告起诉他人侵权时提交的各类证据资料。

(20) 多项权利共同出击,最好选择不同的战场
如果一个侵权产品存在多个知识产权,可以考虑多管齐下,当然最好在不同的法院起诉不同的侵权行为。

(21) 针对被告尽可能多的产品提出侵权诉求
针对被告不同系列、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产品,分别提出多个侵权案件,这些案件判赔的金额累积起来,通常会比以一个案件起诉所判赔的金额更高,就像前面的“九阳股份实用新型专利案”一样。

(22) 向法院提供高额判决先例
尤其是案情相似的案件,目前法院正在推行“案例指导制度”或“先例判决指导制度”,虽然“先例”对案件定性可能更有指导或借鉴意义,但应该也能够增强法院判决高额赔偿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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