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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与著作权转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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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6 14:04: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释义:
著作权许可: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二、著作权转让和著作权许可的区别:
著作权法第十条在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制度的同时,亦规定了著作权转让制度。著作权转让合同与著作权许可合同都是著作权人实现著作财产权经济利益的有效途径,但两者存在本质区别:
(1)转让的权利不同。著作权许可的是作品的使用权;而著作权的转让,转让的是作品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几项或全部权利。
(2)是否变更权利主体不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成立,不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而著作权转让合同成立,受让人成为新权利人,改变原著作权的所有人。
(3)是否享有诉权不同。著作权许可的被许可人,对他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提出侵权诉讼,必须依赖于原著作权的授权;而著作权转让的受让人,对他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权诉讼。
(4)是否有期限限制不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必须确定一定的期限;而著作权的转让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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