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重庆知识产权律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35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上诉人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哈尔滨老鼎丰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7-9 10:10: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黑知终字第6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屠永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雍,该公司上市筹备阶段法务办工作人员。
上诉人(一审被告):哈尔滨老鼎丰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
法定代表人:张陟,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潘力峰,黑龙江达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鼎丰公司)因与上诉人哈尔滨老鼎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哈知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上海鼎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雍,上诉人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潘力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判决认定:2004年7月28日摘于上海市奉贤区档案馆的历史档案《公议据》记载:立公同议据,肖惟麟等。前于甲子年间,肖兰谷与任子欣合股在莘庄镇开设鼎丰酱园。当时,任子欣经管制造,肖兰谷专办园务,其余各股均不与闻。
奉贤县鼎丰酿造厂《工业企业普查登记表》记载:奉贤县鼎丰酿造厂开业日期为1952年1月1日,创业日期为1865年,使用商标名称为冰雪(冷饮)、鼎丰(乳腐),历史沿革为1865年创业,是私营企业,公营前企业名称“鼎丰酱园”,于1952年1月公营后改为“奉贤县鼎丰酿造厂”,1970年后改为“奉贤县酿造厂”,1982年恢复原鼎丰厂厂名。
奉贤县供销合作社于1981年11月30日致奉贤县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奉贤县鼎丰酿造厂”的请示》,内容为:奉贤县酿造厂原名“鼎丰酱园”,创建于一八六五年,已有一百多年历史。解放后,改名为“奉贤鼎丰酿造厂”,在“文革”期间又定为“奉贤酿造厂”。经研究,我们意见将“奉贤酿造厂”恢复为“奉贤县鼎丰酿造厂”。
奉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1981年12月10日作出奉府办(81)字第182号《关于同意恢复“奉贤县鼎丰酿造厂”厂名给县供销社的批复》,主要内容为: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将“奉贤县酿造厂”恢复为“奉贤县鼎丰酿造厂”。
奉贤县计划委员会于1993年2月26日致奉贤县供销合作社奉计(93)第170号《关于同意奉贤县鼎丰酿造厂析建为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总厂等三个企业的批复》,主要内容为:同意奉贤县鼎丰酿造厂析建为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总厂、上海鼎丰酿造厂、上海鼎丰包装厂等三个企业。其中,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总厂经营范围:主营:乳腐、酱油、米醋、面酱、调味品、包装用品;兼营:饮料、冷库贮藏。原奉贤鼎丰酿造厂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总厂承担。
奉贤县人民政府于1997年12月23日作出奉府批【1997】67号《奉贤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的批复》,主要内容为:经研究,同意成立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奉贤县供销合作社总社于1997年12月30日作出奉供办(1997)字第184号《关于“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总厂改制为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的请示”的批复》,主要内容为:经县总社研究同意,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总厂改制为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源自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区分局工商档案的《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及《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记载,奉贤县鼎丰酿造厂变更登记为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总厂,后又于1998年3月12日变更登记为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生产(酱油、食醋、乳腐、酱、调味品、配制酒),销售{食品(不含熟食)},纸箱纸盒制造、加工,塑料包装,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批发、零售,食品领域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包装装潢印刷(限分支),烟、酒零售(限分支),拉丝机械修理、制造,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用农副产品收购。
奉贤县鼎丰酿造厂于1993年3月30日获准注册第635374号“


”(下部文字为“鼎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冰棍,冰糕,冰砖,冰淇淋,注册有效期限为1993年3月30日至2003年3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于1999年3月28日核准第635374号商标转让注册,受让人名义为: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受让人地址为:奉贤县南桥镇新建中路450号;于2003年8月14日核准第635374号商标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有效期自2003年3月30日至2013年3月29日;于2011年3月17日核准第635374号商标变更注册人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新建中路496号。
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总厂于1996年10月7日获准注册第878241号“


”(下部文字为“鼎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饺子,小包子,春卷,元宵,八宝饭,云吞,馒头,花卷,注册有效期限为1996年10月7日至2006年10月6日。国家商标局于1999年3月28日核准第878214号商标转让注册,受让人名义为: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受让人地址为:奉贤县南桥镇新建中路450号;于2007年4月26日核准第878241号商标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有效期自2006年10月7日至2016年10月6日;于2011年3月17日核准第635374号商标变更注册人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新建中路4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于1993年10月颁发证字0189号证书,认证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总厂为中华老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09038证书,认定上海鼎丰公司(注册商标鼎丰)为“中华老字号”。
上海鼎丰酿造厂于1994年10月被授予首届百强企业。
上海鼎丰公司于2006年9月被中国商业联合会评为中国商业名牌企业,有效期为2006年9月至2009年9月;其生产的鼎丰牌酿造制品分别于1998年至2005年及2007年、2009年被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推荐为上海名牌产品。
1992年9月26日《新民晚报》第十二版刊发《百年老厂锦上添花 名牌产品连连获奖 鼎丰乳腐攀“鼎丰”》报道:鼎丰酿造厂为了使名牌产品锦上添花,在设备、厂房、工艺流程(方面)都有了重大改革和改善。新颖别致的乳腐车间、机械化流水线的酱油车间、现代化设施的冷饮车间及500吨大型冷库。现在已发展到乳腐、酱油、米醋、面酱和冷饮五大类产品的50多个品种。1983年以来先后七次荣获部、市、县级科技成果奖。
1992年9月26日《上海郊区报》头版刊发《“鼎丰”牌获著名商标称号》报道:“鼎丰”牌乳腐、酱油、米醋、面酱和冷饮产品,1983年(以)来共荣获14个国优、部优、市优和局优奖。
1993年3月7日《解放日报》上海新闻版刊发《老抽王晒酱油南乳 出口成为抢手货——上海鼎丰酿造厂10年摘取14块奖牌》报道:上海鼎丰酿造厂创建于1864年(清同治三年),是我国民族工业建厂最早的厂家之一,也是全国酿造行业历史最悠久的企业之一。据统计,近10年中这家企业摘取了国优、部优、市优和局优共14块奖牌。
1993年3月9日《上海供销信息报》第4版刊发《热烈祝贺鼎丰酿造厂建厂130年(1864—1993)暨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总厂成立》广告。
1993年3月13日《新民晚报》第十二版刊发《鼎丰奖牌知多少》报道:以生产乳腐而闻名的上海鼎丰酿造厂,10年中先后摘取了国优、部优、市优共14块奖牌。为扩大地方特产的生产规模,最近以鼎丰厂为龙头,组建了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总厂,下设酿造、食品、包装和调料四个专业厂。今年计划生产各类乳腐1000多吨、各类酱油1万吨,冰淇淋和雪糕2100吨,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要。
1993年3月13日《上海科技报》第三版刊发《鼎丰厂科技促发展 创汇年年增》报道:上海鼎丰酿造厂冷饮车间和500吨大型冷库,尽是现代化设施,均质机、凝冻机、灌装机、果粒机、蛋筒机等,形成了冰淇淋、雪糕等多功能、多品种流水线。
1993年11月29日《报刊文摘》头版刊发《国家首批“中华老字号”上海二百七十三家榜上有名》报道:有一百三十年历史的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总厂,成为全国供销社系统中建厂时间最早、生产规模最大、牌子最老的“老字号”企业。
2012年2月15日《上海商报》第十二版刊发《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招商》广告:感谢朋友们长期经销、认可我公司“鼎丰”牌元宵、粽子、冰糕等产品。现因该产品季节性较强,从2012始,江浙沪地区经销商将进入产品数量提早报我公司,以便安排生产。
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总厂生产的鼎丰牌酱油、乳腐、速冻食品、火锅调料,于1994年12月28日被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推荐为’94消费者信得过名优产品;鼎丰酿造食品、冷饮于1995年12月8日被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推荐为消费者信得过名优产品;鼎丰牌浓红酱油、鼎丰牌白雪中冰点被’95上海市场放心产品推荐活动组委会推荐为’95上海市场放心产品;鼎丰牌中冰点、鲜肉水饺于1996年经上海市质监部门检测为合格产品,经职工参议市场调查为放心产品。
甲方上海悦旅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乙方上海鼎丰公司于2010年1月7日签订《鼎丰产品购销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品种第(3)项为鼎丰牌元宵(或汤圆)。乙方全面负责上述产品的质量,要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并按照甲方的要求确保其质量标准,乙方须提供所需的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交给甲方备查。乙方所生产或委托生产的元宵,必须具备温度在18度以下有180天保质期。
上海鼎丰公司举示了三种其使用的冰品包装袋,第一种为“红豆豆 豆豆冰”包装袋,包装袋正面铅印日期“2009 08 12”;第二种为“好伙伴”包装袋,包装袋正面铅印日期“2010 04 17”;第三种为“可乐爽”包装袋,包装袋正面铅印日期“2012 05 07”。三种冰品包装袋正面左上角均标注“


”注册商标,正下方印有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字样。
上海鼎丰公司举示了“鼎丰汤圆”塑料包装袋。该包装袋正面印有“鼎丰汤圆”字样,右上角印有“


”注册商标;背面标注制造商为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下方标注“


”注册商标及“创始于1864年‘中华老字号’企业”。
中国发展出版社于1992年9月出版的《中国经济名都名乡名号》第912页记载:哈尔滨老鼎丰糕点厂创建于1911年,前店后厂,经销南方风味名产,生产南味点心。当时叫“哈尔滨老鼎丰南味货栈”,厂址设在现在的道外区靖宇大街。1956年2月20日,老鼎丰在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实行了公私合营,与其它几个厂家合并,成立了老鼎丰第三食品厂。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于1996年3月出版发行的《哈尔滨市志》日用工业品商业、副食品商业、饮食服务业卷第406页记载:老鼎丰食品店。宣统三年(1911年),浙江人王阿大、许欣庭投资白银2400两,在傅家甸正阳街(道外区靖宇街)创立老鼎丰南味货栈,时称“老鼎丰南味楼”。1923年在道外正阳三道街创办老鼎丰南货茶食店,前店后厂。1956年公私合营以后,营业面积扩大到110平方米。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于1999年12月出版发行的《哈尔滨市志》轻工业、食品工业卷第406页记载:宣统三年(1911年),王阿大、许欣庭在今道外北二道街开办了老鼎丰南味货栈,前店后厂生产苏州、绍兴、南京一带的南味糕点。第423页记载:老鼎丰糕点厂,是哈尔滨市糕点行业具有80年历史的老厂,位于道外区庆兴街17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道外区商委。1911年,浙江绍兴王阿大等人到哈,在傅家甸北二道街开办了老鼎丰南味货栈,生产经营各式月饼和蛋糕等传统产品。
哈尔滨市食品工业办食品工业史志办于2002年9月出版的《老鼎丰颂》第13页记载:传说在200多年前,乾隆皇帝在1757年二下江南时,曾到绍兴寻访,品尝过一家果匠铺的南味点心,觉得风味独特,便提起御笔钦赐“老鼎丰”三个大字,从此,江南正宗名店“老鼎丰”广设分号,传遍中华大地。第22页记载:史载,1757年(乾隆年间)乾隆下江南时,品尝到“香糕点心”,感觉风味独特,遂给制作店铺题字“老鼎丰”。从此,老鼎丰果匠铺名声远播。此后,在西安、苏州、宁波、福州、长春、哈尔滨等地先后出现了“联号”不“联伙”的老鼎丰果匠铺。“文革”后,因种种原因,全国只剩下1911年成立的哈尔滨的一家,她成了名副其实的中华老字号。第47页记载:“鼎”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炊器,是用来煮鱼肉等食物的,是贵族的专用品。“丰”是“丰富”、“大”的意思。说起“老鼎丰”,还有个美妙的传说:早在约200年前,乾隆皇帝二下江南,在古城绍兴巡防时,有一次品尝一家果匠铺的点心,觉得风味独特,欣然提起御笔,钦赐“老鼎丰”三个大字,意思是“锅里总是有许多好吃的”。自那以后,“老鼎丰”点心便成了贡品,并以南味正宗名点传遍大江南北。从此,“老鼎丰”字号的果匠铺如雨后春笋,出现在中华大地上。据说,当时在全国各地有数百个“老鼎丰”,仅哈尔滨就有七家。
搜狐网于2007年4月4日上载《沧桑历尽老鼎丰》报道,主要内容为:在我国,名牌点心老鼎丰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了。早在清朝乾隆年间,就已有这种点心,传说是在1757年,乾隆皇帝二下江南时,曾到绍兴巡访,品尝过一家果匠铺的南味点心,觉得风味独特,便提起御笔钦赐“老鼎丰”三个大字。从此,南味正宗点心老鼎丰名扬天下,传遍大江南北。以上传说虽在民间,但据现代作家王野认真地考察和研究,充分说明确有其事,何况据第三代传人徐玉铎亲自走访学习后,更佐证了第一代王阿大是“三金四房”后人,将南味点心传到北方生根的事实。
2008年3月30日《哈尔滨日报》第三版刊载老鼎丰南货店照片。
中国经济网于2008年4月1日上载《“商号名簿”呈现前“老道外”哈尔滨民族工商业盛况》报道,涉及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内容有:在“商号名簿”中,记者发现“老鼎丰”商号当时不止一家,既有7等2级15人的“老鼎丰”,也有9等2级5人的“老鼎丰”。专家分析,当时的“老鼎丰”已经闻名遐迩,这些记录表明,“老鼎丰”当时已经开设分号,商号规模发展迅速。
东北网2008年8月25日上载《访曾经辉煌的老商号:老鼎丰、同记、世一堂》报道,涉及老鼎丰的内容有:从1911年开业起,老鼎丰就一直开在现在的靖宇三道街,当时称老鼎丰南味货栈,一面卖南味干鲜食品,一面自制自销南味点心,可谓生意兴隆,从开业起,老鼎丰就是前店后厂。
辽一网于2011年3月28日上载《沈阳老鼎丰:材料优中选优,工艺无人能及》报道,主要内容为:哈尔滨老鼎丰公司能做百年的“密码”就是上乘的选料和祖传的工艺。所以做出来的点心才会“余味二日不绝,开门十里盈春”。
腾讯网于2011年4月21日上载《老鼎丰,让我爱上一座城》,主要内容为:一座城市,总有一些标志性的事物,它见证了这座城市的沧桑与记忆。老鼎丰,就是哈尔滨的标志。沈阳的高彬,因为对老鼎丰的月饼有着别样的感情,对哈尔滨的印象逐渐开始转变。
东北网哈尔滨新闻网于2011年7月17日上载《张左己杜宇新申立国王颖出席老鼎丰百年庆典晚会》报道,主要内容为:中华老字号老鼎丰百年庆典晚会于2011年7月16日在香格里拉大饭店举行。于2004年改制的老鼎丰,6年来累计上缴税金5532万元,较改制前的80余万元增长近12倍。2010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5亿元,较改制前的900多万元增长17倍。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张左己,省政协主席杜宇新,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会长沈箴,省人大副主任申立国,市领导王颖等出席庆典晚会,副市长魏伟代表市政府致词。老鼎丰品牌始建于1911年,2004年老鼎丰糕点厂以1027万元被收购,完成了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的改制。改制后,老鼎丰由原来的市区内一家食品营销点,发展为市区78家老鼎丰食品专卖店及大型超市老鼎丰食品专柜,省内齐、牡、加、大等77家专卖店。老鼎丰的产品还通过省邮政速递局销往北京、上海、天津、吉林等8省区。目前,投资1.7亿元、产能8个亿的现代化老鼎丰食品工业园区在呼兰利民开发区落成投产。预计至2015年末,“老鼎丰”将实现利税1亿元。
哈尔滨电视台网站于2011年7月19日上载《利民食品工业园投产,百年老鼎丰开创新篇章》报道,主要内容为:2011年7月17日,老鼎丰利民食品工业园区落成投产,这也标志着已经成功走过百年发展历程的中华老字号企业老鼎丰翻开了新的发展篇章。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老鼎丰品牌的认可,其产品开始供不应求。而原有占地面积3200多平方米的厂区已经无法满足扩大生产的需要。为了解决产能不足的问题,2010年,老鼎丰在哈尔滨利民开发区投资1.7亿元建设了东北第一、国内一流的食品工业园。老鼎丰利民食品工业园占地面积8万多平方米,拥有月饼、汤圆、传统糕点等7个具有一定规模和产能的生产车间,改善了原有手工传统工艺的生产条件,其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得到提高。目前,利民食品工业园区已投入生产,产能预计可达到8亿元以上。
凤凰网于2011年11月4日上载《庆祝老鼎丰入驻“家乐福、乐购”超市》报道,主要内容为:为庆祝老鼎丰成功入驻沈阳“家乐福、乐购”超市,特推出凭此报纸到所有老鼎丰专卖店消费25元抵5元现金活动。百年老字号——老鼎丰,是集中式糕点、月饼及中国传统食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食品企业。
中国网哈尔滨频道上载《名厂名店——老鼎丰》报道,主要内容为:“老鼎丰”这三个字,传说是二百多年前,乾隆皇帝二下江南,在古城绍兴巡访时,品尝一家果匠铺的点心,觉得风味独特,清香味美,便欣悦提笔钦赐的。意思是锅里总是有很多好吃的。自那以后,老鼎丰点心便成了贡品,并以南味正宗名点,传遍大江南北。老鼎丰字号的果匠铺如雨后春笋,出现在中华大地上。现在的老鼎丰,创建于一九一一年,是生产销售糕点食品,冰制品的老字号企业。当初位于哈埠道外正阳三道街,至今已有九十多年的历史。老鼎丰糕点厂,主要是生产各种糕点食品,尤其是仲秋月饼,可谓经久不衰,中外驰名。在糕点高级工程师徐玉铎的领导下,多年来,发扬传统,坚持创新,无私无畏,历尽艰辛,保留下来天下“独此一家”的老鼎丰。产品多次被评为国优、部优和省优等一系列光荣称号,被国家内贸部命名为“中华老字号”,是全国唯一一家有二百多年历史的老鼎丰糕点名厂。老鼎丰食品店,就是销售老鼎丰糕点的零售商店。最初创建老鼎丰的时候,前店后厂,自产自销。老鼎丰糕点厂生产的名牌糕点和优质月饼,大部分是由食品店与广大顾客见面的,是老鼎丰这个企业最重要的窗口。尤其是仲秋月饼的销售,广大顾客都以能买到正宗老鼎丰的月饼不辞辛劳。
黑龙江新闻网上载《印象道外之老号:乾隆钦赐“老鼎豊”》报道,主要内容为:“老鼎豊”是乾隆二下江南路过绍兴时题写的,它原来是浙江绍兴的一家老字号。从1911年王阿大来哈尔滨建立“老鼎豊”分号算起,哈尔滨的“老鼎豊”已近百年。2004年6月,“老鼎豊”进行企业改制后,哈尔滨老鼎丰公司董事长李文克先生到绍兴寻根,让李文克意外的是,绍兴“老鼎豊”早就没有了,曾经在全国有200多家分号的老字号,如今也只有哈尔滨一家。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面包糕饼专业委员会于2012年2月15日致国家商标局《推荐信》,主要内容为: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原老鼎丰糕点厂),始建于一九一一年,是国家内贸部1993年首批命名的“中华老字号”企业。二○○六年国家商务部又重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老鼎丰是个具有200多年历史的制造糕点的食品企业,“老鼎丰”字号是乾隆(1757年)在浙江绍兴钦赐。哈尔滨的老鼎丰糕点厂是宣统三年(1911年),绍兴人王阿大等闯关东到哈创办的,一致延续至今。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老鼎丰”商标是1982年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几十年来连续被评为哈尔滨市、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老鼎丰中式糕点制作技艺被评为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并被黑龙江省文化厅推荐参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老鼎丰品牌产品采用传统工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被广大消费者所青睐,产品销往全国。从二○○七年起,老鼎丰品牌月饼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十大名饼”之一,“中国最具竞争力十大品牌”。产品从未出现过质量事故。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已成为黑龙江省食品行业龙头企业。“老鼎丰”商标,历史悠久、内涵深刻,在全国食品行业影响力较大,具有独特的品牌价值和深厚的文化价值,它已成为消费者心中的偶像,商品诚信的标识,民族文化的符号。同意推荐“老鼎丰”商标参评中国驰名商标。
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鼎丰食品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成立日期为1956年2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于元营,经济性质为国有,主营购销:食杂、(烟酒零售)冷饮生产,兼营零售兼批发:服装,日用百货。
哈外商字0141号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鼎丰食品店信息表记载: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鼎丰食品店开业日期为一九五六年二月,主业为糕点、糖果,兼业为冰糕、冰棍、糕点加工。
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鼎丰糕点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成立日期为1984年10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徐玉铎,经济性质为国有,经营范围包括制造糕点、面包、小食品;采购鸡蛋、枣、葡干、花生仁等糕点用原料。
填写日期为1989年12月20日的徐玉铎《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主要内容为:徐玉铎于1947年12月在老鼎丰糕点厂参加工作,1949年市财贸部命名为国家级糕点技师,1972年区委组织部任命为老鼎丰糕点厂厂长兼食品店副经理。徐玉铎《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记载:徐玉铎1947年参加工作,在老鼎丰工厂学徒。
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经营范围中许可经营项目包括:生产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月饼,有效期至2013年4月4日)、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有效期至2012年6月12日},冷冻饮品(雪糕、冰棍、有效期至2012年6月12日),其他食品(冰糖葫芦,有效期至2012年11月16日)、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5日)、饼干(有效期至2014年12月5日)。一般经营项目包括:采购枣、葡萄干、花生仁等生产用原料(分支机构经营);采购鸡蛋。成立日期1995年7月17日。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12月26日。
哈尔滨市道外区经济贸易局于2004年8月3日作出《关于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鼎丰糕点厂及老鼎丰食品店实施改制的批复》,主要内容为:经道外区政府2004年2月26日区委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鼎丰糕点厂、老鼎丰食品店实施整体出售。
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鼎丰糕点厂于2004年8月17日致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道外分局《关于将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鼎丰糕点厂变更为分支机构的申请》,主要内容为:哈尔滨月亮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04年6月14日全资收购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鼎丰糕点厂(哈产交【2004】7号)。2004年8月13日哈尔滨月亮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变更为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特向贵局提出变更申请,将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鼎丰糕点厂变更为哈尔滨老鼎丰食品有限公司糕点厂,为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分支机构。
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鼎丰食品店于1982年5月16日获准注册第157379号“


”(“老鼎豊及图”)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糕点。国家商标局于1989年1月30日核准第157379号商标变更注册人名义为: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鼎丰糕点厂;于1992年7月20日核准第157379号商标变更注册人地址为:哈尔滨市道外区庆兴街3-3号。国家商标局首次核准第157379号商标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有效期自1993年3月1日至2003年2月28日;于2003年4月24日核准第157379号商标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有效期自2003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于2004年11月28日核准第157379号商标转让注册,受让人为: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受让人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靖宇街392号。
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于2004年2月7日获准注册第3324466号“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冰糕;冰棍;冰砖;冰淇淋。注册有效期限为2004年2月7日至2014年2月6日。国家商标局于2005年2月7日核准第3324466号商标转让注册,受让人为: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受让人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靖宇街392号。
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于2004年6月14日获准注册第3382102号“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5类:进出口代理;推销(替他人);拍卖;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替他人作中介(替其它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注册有效期限为2004年6月14日至2014年6月13日。国家商标局于2005年2月7日核准第3382102号商标转让注册,受让人为: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受让人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靖宇街392号。
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于2008年1月28日获准注册第4625229号“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饼干;蛋糕;甜食;面包;馅饼(点心);米糕;燕麦食品;月饼;汉堡包;油茶粉。注册有效期限为2008年1月28日至2018年1月27日。
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于2010年1月7日获准注册第5975224号“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饼干;蛋糕;甜食;面包;馅饼(点心);米糕;月饼;汉堡包;油茶粉。注册有效期限为2010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6日。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于1993年向“老鼎丰”颁发“中华老字号”牌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6年认定哈尔滨老鼎丰公司(注册商标老鼎丰)为“中华老字号”,颁发证书编号为08003。
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于2006年9月被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授予中国月饼行业优秀企业,于2006年11月被黑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和《生活报》共同评为首届诚信二十佳食品企业,于2007年8月被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授予全国糕点月饼质量安全优秀示范企业,于2008年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授予企业信用评级AAA级信用企业,于2009年被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于2009年3月被黑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评为黑龙江省食品工业50强企业,于2009年4月25日被评为改革开放30年黑龙江省食品行业龙头企业,于2009年5月11日被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评为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行业百强企业,分别于2009年5月、2010年6月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评为年度中国月饼十强企业,于2010年被黑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授予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在2011年3月“烘焙中国杯”技术邀请赛中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授予艺术面包金奖。哈尔滨老鼎丰公司还被授予“哈尔滨老字号”和“龙江老字号”,其老鼎丰中式糕点制作技艺于2009年6月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及黑龙江省文化厅授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徐玉铎于1959年被授予哈尔滨市红旗手,于1959年被授予“哈尔滨市社会主义建设立功簿”,于1960年1月21日、1962年1月、1963年2月4日被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授予哈尔滨市劳动模范。
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文克于2009年9月1日被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授予中国月饼行业突出贡献奖,于2009年4月25日被黑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黑龙江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中国食品质量报社联合评选为改革开放30年黑龙江省食品行业优秀企业家。
老鼎丰牌月饼于1981年11月15日被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优质品牌,授予著名商标,并于1982年继续被授予国家银质奖。老鼎丰牌蛋糕于1984年4月,老鼎丰牌蜜制百果月饼、油酥小水果于1985年7月,老鼎丰牌一口酥于1986年8月,老鼎丰牌儿童奶油蛋糕于1989年10月,老鼎丰牌秘制百果月饼、川酥月饼于1991年1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评为商业部系统优质产品。老鼎丰牌蛋糕于1984年7月27日被黑龙江省商业厅授予一九八四年商办工业优质食品。老鼎丰牌蛋糕于1984年9月1日,老鼎丰川酥月饼于1986年1月6日,老鼎丰牌油酥小水果、加里香于1987年12月30日,被评为黑龙江省优质食品。老鼎丰牌糕点、月饼分别于1991年8月、2000年10月,老鼎丰牌月饼、糕点、冷饮、元宵、汤圆、粽子于2010年12月,被授予哈尔滨名牌产品。老鼎丰牌川酥月饼、长白糕、儿童奶油蛋糕、冰淇淋、双色酥于2005年1月8日被黑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认定为黑龙江省抽查合格食品。老鼎丰牌糕点于2005年12月,老鼎丰牌糕点、月饼、元宵、汤圆分别于2007年12月、2009年12月,被授予黑龙江名牌产品。老鼎丰京式月饼于2006年8月6日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授予2006年度中国名饼。老鼎丰哈式月饼于2008年7月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授予2008年度国饼十佳。老鼎丰牌川酥、蜜制百果月饼于2009年9月被黑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授予检测符合安全标准、消费者最放心月饼品牌。老鼎丰牌糕点被黑龙江省贸易局食品放心工程办公室授予放心食品品牌。老鼎丰产品还被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黑龙江省免检产品。
北京迪纳市场分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迪纳市场研究院)就老鼎丰、米旗、好利来、秋林四个品牌进行调查,出具《2007中国烘焙食品品牌公众调查》,主要内容为:老鼎丰的品牌竞争力为66.2,品牌知名度为81.6%,品牌美誉度为81.1,品牌知晓率为92.0%,品牌熟悉程度为72.4%,品牌品质评价为82.9,品牌渗透率为67.0%,上述七项均位居第一;品牌服务评价为77.8,位居第三。
老鼎丰商标于2009年9月被黑龙江省焙烤和速冻食品商会授予黑龙江省月饼行业优秀名牌,于2010年被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联合都市资讯报评选为“百姓口碑奖”、诚信品牌。


注册商标被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黑龙江省著名商标。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5月31日致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哈尔滨老鼎丰食品有限公司第157379号“老鼎丰”商标作为驰名商标予以认定和保护的请示》,主要内容为: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向哈尔滨市工商局投诉反映,哈尔滨市香坊区金麦香粮油经销部经销的面粉上,突出使用“老鼎丰”商标,提出禁止哈尔滨市香坊区金麦香粮油经销部在其经销的面粉外包装上使用“老鼎丰”商标,并申请对第157379号“老鼎丰”商标作为驰名商标予以认定和保护。哈尔滨市工商局经调查研究认为,第5类第157379号“老鼎丰”商标经过多年使用和广泛宣传,已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并为公众所知晓。哈尔滨市香坊区金麦香粮油经销部在面粉上使用与第157379号“老鼎丰”商标相同的“老鼎丰”商标,已构成误导公众,致使该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和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建议对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第157379号“老鼎丰”商标作为驰名商标予以认定和保护。
哈尔滨老鼎丰公司2009年至2011年广告发布概要显示,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三年在哈尔滨市宣传广告投放费用分别为:2009年5,089,000元,2010年6,784,500元,2011年7,714,500元。
甲方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与乙方哈尔滨市创锋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就2011年5月23日至6月6日期间发布老鼎丰端午节粽子广告签订《户外广告合同书》,合同总价款为11.4万元。
甲方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与乙方哈尔滨汉阁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2日签订《广告发布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在设置于“哈尔滨社区媒体网络”的广告位置上制作并发布壁挂式感应灯箱广告。广告发布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9月11日,为期两个月,另赠送11天,区域为哈尔滨市区住宅或公寓等楼宇传播网络。广告发布费用合计243,840元。
哈尔滨汉阁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3日向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出具金额为121,920元的广告费发票。
黑龙江省琦峰广告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4日向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出具金额为123,000元的广告费发票。
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2011年7月15日《生活报》03B版刊载《老鼎丰建厂100周年全场5折》广告,在2011年8月22日《生活报》05A版刊载《老鼎丰100周年庆中秋节回馈广大消费者》广告,在《大庆晚报》刊载《百年老鼎丰 入驻大庆市》、《百年老鼎丰明日隆重开业》广告。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哈尔滨市1路、8路、55路、201路公交车车体上发布内容为“有口皆碑 老鼎丰”、“有口皆碑


”的宣传广告,还发布了《“五”动心情抢购“一”周》、《有口皆碑


月饼销量遥遥领先!!!》、《老鼎丰建厂100周年全场5折》、《赞美的歌声送给你——2006哈尔滨市民喜爱的十大警察颁奖典礼掠影》、《哈尔滨市第三届“老鼎丰”杯市民喜爱的好警察颁奖典礼》等宣传彩页。《冰城警察》杂志2007年第1期封面刊发了2006“老鼎丰”杯哈尔滨市民喜爱的十大警察评选活动现场照片。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汶川地震捐款活动现场捐款120万元。
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为证明其系以专卖方式销售商品,举示了部分专营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商品的专卖店店面、专卖柜台照片(14张),包括:哈尔滨市新吉商城自营店、通江街自营店、花园街自营店、果戈理自营店、和平路自营店、十六道街自营店,齐齐哈尔青云自营店、新开路自营店,沈阳北航路自营店、大南街自营店、奉天街自营店、齐贤路自营店、大东兴隆大家庭超市专卖柜台、乐购超市铁西店专卖柜台。这些照片显示,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商品专卖店、专卖柜台均以“


”字样作为招牌。
甲方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与乙方沈阳丰达源食品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0日签订《冰品销售合同》约定: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冰品系列产品在辽宁省沈阳市的一级批发经销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使用甲方的形象,包括商标、品牌形象等。不允许未经批准私自使用。不允许在非老鼎丰产品上使用。不得销售假冒公司商标及专利之任何产品。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于1990年11月出版的《哈尔滨年鉴(1990年刊)》第319页记载:1989年举办了哈尔滨市首届冰制品产品质量评比。评出市优产品19个。如香坊冰棍厂一角钱冰棍,三八饭店的芝麻冰棍,老鼎丰的冰棍,南极、源茂、华孚冷饮厅的冰点,胜利糕点厂、松江罐头厂的冰淇淋等。
1982年2月27日《黑龙江日报》第2版刊载《老鼎丰牌月饼和大众牌红肠荣膺银奖》报道,主要内容为:哈尔滨市第二商业局根据国家规定,向1981年荣获国家银质奖章的大众牌红肠、老鼎丰牌月饼的生产单位——哈尔滨肉联厂、哈尔滨老鼎丰糕点厂,分别颁发奖状、银质奖章和奖金一万元。受奖单位表示,专心在1982年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保持和发扬银牌荣誉,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大贡献。
1984年4月14日《哈尔滨日报》第2版刊载《老鼎丰蛋糕等六种食品获部优质品》报道,主要内容为:在中央商业部召开的1984年食品评比会上,我市商办食品工业有六种食品获优,其中有老鼎丰糕点厂的老鼎丰牌蛋糕。
1991年8月24日《哈尔滨日报》头版刊载《老鼎丰糕点全部被评为省名牌》报道,主要内容为:老鼎丰糕点厂生产的糕点品种,最近被省经委等有关部门检查鉴评,50种全部被评为名牌产品,这在全省同行业中是唯一的一家。老鼎丰糕点厂生产的糕点以加工精细、风味独特闻名。在对手如林的市场竞争中,他们坚持端正的市场观念,产品越畅销越要讲信誉、保质量,而决不能靠甩红包、给回扣。因此老鼎丰糕点在省市内市场一直站稳脚跟,保持久销不衰的势头。
1991年9月7日《哈尔滨日报》头版刊载《我市评出十大名牌产品》报道,主要内容为:由市工商局、技术监督局、消费者协会和新晚报共同组织的首届《哈尔滨名牌》消费者评选活动,历时三个半月,今天圆满结束。根据消费者投票评选,评委会审定评查哈尔滨十大名牌产品。其中有老鼎丰牌月饼。
1994年8月24日《哈尔滨日报》第2版刊载《老鼎丰月饼获全国精品称号》报道,主要内容为:在刚刚结束的由中国食品协会、中国烘烤糖制品工业协会主办、国家质量监督局协办的“一九九四年首届全国月饼精品推荐会”上,在全国几百个月饼品种中,老鼎丰糕点厂的“川酥月饼”、“蜜制百果饼”获全国月饼精品称号。这两个品种是该厂食品工程高级工程师、“月饼大王”徐玉铎研制创新的,曾连续三届荣获国家质量银牌奖。为迎接今年中秋佳节的到来,改行又推出了以栗蓉、杏仁蓉等六种蓉产品的奶油蓉月饼和纯正蓉月饼两大系列。
2003年2月13日《生活报》第3版刊发《哈尔滨汤圆走出诚信危机》报道,主要内容为:哈尔滨元宵、汤圆市场的年销售量在500万公斤左右,其中,李氏汤圆、银朱元宵、米旗汤圆、毛毛汤圆等地产品牌约占1/3,老鼎丰、三八等老牌子与思念汤圆、三全凌汤圆等外地品牌及一些新品牌占去了剩下的近2/3市场,曾屡打不绝的假冒伪劣产品几乎被挤出市场。
2006年2月8日《哈尔滨日报》第3版刊发《正月十五北方传统食品主导地位被颠覆——冰城元宵节元宵“让位”汤圆》报道,主要内容为:据百年老店老鼎丰食品厂生产汤圆和元宵的师傅介绍,元宵属于北方传统品种,东北人习惯在元宵节时吃,而南方人一年四季都吃汤圆。
上海市奉贤区奉贤公证处根据上海鼎丰公司申请,对从互联网上下载的网页和下载过程进行证据保全,于2011年10月9日出具(2011)沪奉证经字第2827号《公证书》,并附“老鼎豊公司”企业网站网页打印件9页。其中,打印件第一页、第二页、第四页、第六页、第八页上方导航栏均显示“首页 关于鼎丰 新闻动态 鼎丰商城 产品展示 优惠多多 人才招聘 店面分布 鼎丰伙伴 工业园区 联系方式”,打印件第二页、第四页左侧“产品展示”栏下方显示“鼎丰月饼、鼎丰糕点、鼎丰新品、鼎丰面包、鼎丰西点、鼎丰粽子、鼎丰冰品、鼎丰汤圆”,打印件第六页、第八页左侧“关于鼎丰”栏下方显示“企业简介、联系我们、鼎丰历史、品牌荣誉、企业文化”,打印件第八页“联系我们”显示:联系人为李春蕊,手机号为13945098304,联系电话为0451-87801646,QQ咨询1为947478418,QQ咨询2为905519242,老鼎丰邮箱为ldf@laodingfeng.net,公司网站为www.laodingfeng.net,公司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靖宇街392号。
上海市奉贤公证处于2011年10月10日向付款单位上海鼎丰公司出具金额为1010元的公证费发票。
2012年2月1日《哈尔滨日报》第12版和《生活报》第05A版刊发广告,内容均为:正月十五元宵佳节 老鼎丰汤圆元宵 百年工艺 上品用料 原汤原味,并附有“


”上品汤圆元宵、“


”上品元宵等商品图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公证处于2012年2月17日向付款单位上海鼎丰公司出具金额为2000元的保全证据费发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公证处根据上海鼎丰公司申请,对购物行为予以证据保全公证,于2012年2月27日出具(2012)黑哈证内民字第1234号《公证书》。该《公证书》主要内容为:申请人上海鼎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雍于2012年2月27日来到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靖宇街392号“老鼎豊”店,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汤圆九袋、元宵九袋、奶油冰糕两盒、雪(冰)糕十九支。并当场取得标识有“老鼎豊上品汤圆元宵”字样的购物袋两个;取得标识有“靖宇店零售收款单”的购物小票一张。李雍的购买过程有公证员张秀云、白爽现场监督。购买行为结束后,在哈尔滨市哈尔滨公证处,对所购买物品进行拍照、包装。其中,汤圆九袋装入一个包装箱,元宵九袋装入一个包装箱,两个“奶油冰糕”纸质外包装与十九支雪(冰)糕以及两个标识有“老鼎豊上品汤圆元宵”字样的购物袋装入一个包装箱。共拍摄数码照片84张。所购买物品经封存后交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雍保管。与公证书相粘连的《靖宇街店零售收款单》的复印件与公证处留存的原件相符。附件:数码照片84张。
(2012)黑哈证内民字第1234号《公证书》所附《靖宇店零售收款单》记载的商品有:上品黑芝麻汤圆、什锦元宵、杯冰糕、海苔麦片冰棍、咖啡冰棍、奶油苏达冰棍、绿豆冰棍、芝麻冰棍、红枣牛奶雪糕,合计金额和实销金额均为222.50元,打印时间为2012年2月17日14时许,收款单上加盖“老鼎豊物价”印章。
(2012)黑哈证内民字第1234号《公证书》所附84张照片,包括:哈尔滨市道外区靖宇街392号店门上方“


”招牌和门牌照片2张,


上品汤圆元宵购物袋照片1张,


奶油冰糕照片5张,标注“


®”和“老鼎丰”的绿豆冰棍、芝麻冰棍、咖啡冰棍、奶油苏达冰棍、海苔麦片雪糕、红枣牛奶雪糕照片36张,封存上述商品及封装箱照片2张;


上品元宵(黑芝麻)、


上品元宵(什锦)、


上品元宵(花生)照片18张,封存上述商品及封装箱照片2张;


上品汤圆(巧克力)、


上品汤圆(豆沙)、


上品汤圆(花生)照片16张,封存上述商品及封装箱照片2张。
(2012)黑哈证内民字第1234号《公证书》所附公证实物,3个封装箱的封条上均注明“哈尔滨公证处封缄”,并加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公证处”印章。封装箱及箱内封装物品与《公证书》所附照片一致。封装箱内封装物品有:上品汤圆元宵购物袋,正反面左上角有“


”、“LAODINGFENG”、“始建于1911年”字样,下方有


上品汤圆元宵、


上品元宵等商品图片;


奶油冰糕,包装盒盖及盒身均突出印有“


”字样,盒身上还印有中华老字号标志;


上品元宵(黑芝麻)、


上品元宵(什锦)、⺡
上品元宵(花生)、⺢
上品汤圆(巧克力)、⺣
上品汤圆(豆沙)、⺤
上品汤圆(花生),塑料包装袋上印有“⺥
”和中华老字号标志;标注“⺦
®”和“老鼎丰”的塑料袋装绿豆冰棍、芝麻冰棍、咖啡冰棍、奶油苏达冰棍、海苔麦片雪糕、红枣牛奶雪糕,其中,红枣牛奶雪糕塑料包装袋与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举示的⺧
红枣牛奶雪糕塑料包装袋一致。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公证处于2012年2月28日向付款单位上海鼎丰公司出具金额为200元的公证费发票。
上海鼎丰公司举示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塑料购物袋,正面左上角印有“⺨
®”(“老鼎豊及图®”)商标和“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字样,右上角印有“中华老字号 始建于1911年”字样,中间印有大号字体“⺩
”字样,下方印有“⺪
哈尔滨老鼎丰食品有限公司”等字样;背面印有“连锁店”及靖宇街老鼎丰专卖店、秋林公司老鼎丰专柜等21个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商品专卖店、专柜的名称和地址,以及“⺫
”和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电话。
上海鼎丰公司举示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纸盒包装箱,正面和背面均印有大号字体“老鼎丰冰品”字样,右上角印有“⺬
®”商标;两个侧面印有“⺭
”及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和制造商的名称、地址、电话、销售热线、咨询电话等。
上海鼎丰公司举示9张带有“⺮
”字样的商品、销售、宣传情况照片,包括:“和兴商厦”楼体上带有“⺯
”、“上品汤圆元宵”等内容的大幅广告宣传牌照片1张;带有“⺰
”、“始建于1911年”、“鼎卡”、“一卡在手 随心所欲”等内容的宣传板照片2张;带有“老鼎丰粽子”、“买礼盒中大奖”等内容的宣传板照片1张;售货冰柜及售货场景照片3张,冰柜外侧粘贴带有“⺱
”、“上品汤圆元宵”等内容的宣传图片;带有“⺲
”、“全家福”、“汤圆”、“豆沙”等内容的商品照片2张。
上海鼎丰公司还举示了3张其生产的鼎丰黄豆酱油和鼎丰白醋商品销售照片,称系哈尔滨大商集团新一百超市销售上海鼎丰公司商品的照片,以证明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应知晓上海鼎丰公司的注册商标和字号。第一张照片显示:在商品货架上摆放着塑料瓶装黄豆酱油商品,其商品标贴上有“著名商标”、“始于1864年”、“鼎丰”、“上等精制”、“酱油”、“黄豆”、“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等字样,在商品货架下方为商品价签,商品价签上有“品名:鼎丰黄豆酱油”、“大商集团新一百超市”、“产地上海市”、“零售价:¥7.50元”;第二张照片显示:在商品货架上摆放着塑料瓶装黄豆酱油商品,其商品标贴上有“始于1864年”、“鼎丰”、“酱油”、“黄豆”、“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等字样,在商品货架下方为商品价签,商品价签上有“品名:鼎丰黄豆酱油”、“大商集团新一百超市”、“产地上海市”、“零售价:¥1.90元”;第三张照片显示:在商品货架上摆放着玻璃瓶装白醋商品,其商品标贴上有“始于1864年”、“鼎丰”、“鼎丰+图形”、“中华老字号企业”、“白醋”、“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等字样,在商品货架下方为商品价签,商品价签上有“品名:鼎丰白醋”、“大商集团新一百超市”、“产地上海市”、“零售价:¥4.00元”。
上海鼎丰公司与河北竞择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6月1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河北竞择律师事务所指派其所李成伟律师为上海鼎丰公司诉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侵权案件中上海鼎丰公司的代理人,上海鼎丰公司应向河北竞择律师事务所交纳代理费2万元。
上海鼎丰公司举示了7252元的交通费票据,390元的食餐费票据,802元的住宿费票据,50元的冲洗照片费票据,104元的邮寄费票据。
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一审庭审前已将其企业网站网页中的“鼎丰”字样全部改为“老鼎丰”。
2012年3月20日,上海鼎丰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称:上海鼎丰公司系在第30类冰糕、冰棍、冰淇淋等商品上核准注册的第635374号“⺳
”商标和在第30类元宵、花卷等商品上核准注册的第878214号“⺴
”商标的权利人,以上商标权有效,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若违反即构成侵权。哈尔滨老鼎丰公司未经上海鼎丰公司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冰糕和元宵等商品上以突出醒目方式使用与上海鼎丰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老鼎丰”及“老鼎豊”商标,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品是上海鼎丰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或上海鼎丰公司授权生产的系列商品,属于侵害上海鼎丰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对此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与上海鼎丰公司属同行业,应知晓上海鼎丰公司享有在先商标权,其在相同及类似商品上标注“老鼎丰”及“老鼎豊”,且以较大字体醒目使用,未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误导消费者将被诉侵权商品与涉案商标专用权商品联系起来的用意,客观上亦足以使人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亦应对此行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上海鼎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1.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2.哈尔滨老鼎丰公司赔偿上海鼎丰公司经济损失及上海鼎丰公司为查明侵权事实进行调查、搜集证据和制止、消除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3.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就其侵权行为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和《黑龙江晨报》的非广告版面上刊载(面积不小于24cm×14cm)《公开声明》,以消除影响;4.哈尔滨老鼎丰公司负担诉讼费。
一审判决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其哈尔滨市道外区靖宇街392号店门上方使用“⺵
”招牌;在《哈尔滨日报》、《生活报》等报纸上发布其生产、销售老鼎丰元宵、汤圆的宣传广告,并附“⺶
”上品汤圆元宵、“⺷
”上品元宵等商品图片;在“和兴商厦”楼体上使用带有“⺸
”、“上品汤圆元宵”等内容的大幅广告宣传牌;在售货场所使用带有“⺹
”、“老鼎丰粽子”、“上品汤圆元宵”、“汤圆”、“豆沙”等内容的宣传板、宣传图片、商品照片;使用标注“⺺
®”、“⺻
”商标和“老鼎丰冰品”字样的纸盒包装箱;使用带有“⺼
”、“LAODINGFENG”标识和“⺽
上品汤圆元宵”、“⺾
上品元宵”字样的购物袋;使用带有“⺿
”标识的包装盒,生产、销售“⻀
奶油冰糕”;使用带有“⻁
®”和“老鼎丰”标识的塑料包装袋,生产、销售绿豆冰棍、芝麻冰棍、咖啡冰棍、奶油苏达冰棍、海苔麦片雪糕、红枣牛奶雪糕;使用带有“⻂
”标识的塑料包装袋,生产、销售“⻃
奶油冰糕”、“⻄
上品元宵(黑芝麻)”、“⻅
上品元宵(什锦)”、“⻆
上品元宵(花生)”、“⻇
上品汤圆(巧克力)”、“⻈
上品汤圆(豆沙)”、“⻉
上品汤圆(花生)”、“⻊
红枣牛奶雪糕”;使用标注“⻋
®”(“老鼎豊及图®”)商标和“⻌
”标识的塑料购物袋,宣传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及其连锁店、专卖店、专柜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在其“老鼎豊公司”企业网站网页上,使用“关于鼎丰、鼎丰商城、鼎丰伙伴、鼎丰历史、鼎丰月饼、鼎丰糕点、鼎丰新品、鼎丰面包、鼎丰西点、鼎丰粽子、鼎丰冰品、鼎丰汤圆”等字样,是否侵害了上海鼎丰公司涉案第635374号“⻍
”和第878241号“⻎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如何确定其责任。
上海鼎丰公司涉案第635374号“⻏
”(下部文字为“鼎丰”)和第878241号“⻐
”(下部文字为“鼎丰”)注册商标,以及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第157379号“⻑
”(“老鼎豊及图”)、第3324466号“⻒
”、第4625229号“⻓
”、第5975224号“⻔
”注册商标,均处于有效状态。上海鼎丰公司涉案第635374号“⻕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冰棍、冰糕、冰砖、冰淇淋;第878241号“⻖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饺子、小包子、春卷、元宵、八宝饭、云吞、馒头、花卷。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第157379号“⻗
”(“老鼎豊及图”)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糕点;第3324466号“⻘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冰糕、冰棍、冰砖、冰淇淋;第4625229号“⻙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饼干、蛋糕、甜食、面包、馅饼(点心)、米糕、燕麦食品、月饼、汉堡包、油茶粉;第5975224号“⻚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饼干、蛋糕、甜食、面包、馅饼(点心)、米糕、月饼、汉堡包、油茶粉。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30类。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第3382102号“⻛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5类:进出口代理、推销(替他人)、拍卖、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替他人作中介(替其它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与本案无涉。上海鼎丰公司和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使用各自的企业名称,将各自的注册商标用于涉案冰糕、冰棍等冰品和元宵、汤圆等商品及生产、销售、广告、宣传等经营活动,在涉案商品领域属同行业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同理,在他人享有合法在先权利的情况下,不能判定构成商标侵权。在审查判断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及处理与在先商业标志冲突上,应当考虑相关公众和同业经营者的利益,保护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显著性的在先商标、企业名称等商业标志权益。对于使用时间较长、已建立较高市场声誉和形成相关公众群体的商业标志,应当准确把握商标法有关保护在先商业标志权益与维护市场秩序相协调的立法精神,尊重相关公众已在客观上将相关商业标志区别开来的市场实际,维护已经形成和稳定的市场秩序。[2003]民三他字第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杭州张小泉剪刀厂与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上海张小泉刀剪制造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有关适用法律问题的函》指出:“在先取得企业名称权的权利人有权正当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不构成侵犯在后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企业名称权和商标专用权各自有其权利范围,均受法律保护。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以后,权利人享有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使用企业名称进行民事活动、在相同行政区划范围内阻止他人登记同一名称、禁止他人假冒企业名称等民事权利。考虑到本案纠纷发生的历史情况和行政法规、规章允许企业使用简化名称以及字号的情况,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过去在产品上使用‘张小泉’或者‘上海张小泉’字样的行为不宜认定侵犯杭州张小泉剪刀厂的合法权益”。
上海鼎丰公司公证取证的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靖宇街392号的店铺,于1911年开办哈尔滨老鼎丰南味货栈,时称“老鼎丰南味楼”。1956年2月1日,该店铺登记为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鼎丰食品店,1984年10月10日又登记为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鼎丰糕点厂,2004年,哈尔滨月亮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全资收购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鼎丰糕点厂后变更为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上海鼎丰公司关于哈尔滨老鼎丰公司收购企业不能受让和承继字号的主张与法相悖,不成立。“老鼎丰”店铺及其字号自1911年传承至今,一直沿用,没有间断。第157379号“⻜
”商标注册人由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鼎丰食品店变更为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鼎丰糕点厂,后又变更为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过程可以证明,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鼎丰食品店、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鼎丰糕点厂与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之间传承“老鼎丰”字号至今。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与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鼎丰糕点厂及其前身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鼎丰食品店存在承继关系。上海鼎丰公司关于“老鼎丰”字号不是由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继受取得,其企业名称不是依法受让的主张不符合事实。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哈尔滨市、黑龙江省等地区开设多家“老鼎丰”商品专卖店、专卖柜台,均以“⻝
”字样作为招牌。哈尔滨老鼎丰公司是“中华老字号”企业,“老鼎丰”中式糕点制作技艺是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老鼎丰”产品是哈尔滨、黑龙江名牌产品,“老鼎丰”品牌月饼是中国名饼,“老鼎丰”商标是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老鼎丰”字号具有特定的含义,“鼎”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炊器,是用来煮鱼肉等食物的,是贵族的专用品;“丰”是“丰富”、“大”的意思;“老鼎丰”的意思是“锅里总是有许多好吃的”。有关乾隆皇帝1757年题字“老鼎丰”字号的传说和宣传,进一步增加了“老鼎丰”字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老鼎丰”字号自1911年传承至今,是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显著性的商业标志,形成了较高的市场声誉和稳定的相关公众群体。虽然上海鼎丰公司的开业日期可以追溯至1952年1月1日,创业日期可以追溯至1865年,在企业名称演变过程中始终以“鼎丰”为企业字号,是中华老字号企业,曾被评为中国商业名牌企业,其生产的鼎丰牌酿造制品曾被推荐为上海名牌产品,但是,并不能因此可以否定“老鼎丰”的传承历史,否定“老鼎丰”是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显著性的商业标志,否定“老鼎丰”所形成的较高市场声誉和相关公众群体。上海鼎丰公司和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历史传承、企业沿革、市场声誉和相关公众群体应当得到同样的尊重,对两者的企业名称及其字号、商业标志权益、市场利益应当给予同样的保护。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企业名称,特别是字号,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及其商品的商业标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第七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上海鼎丰公司和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分属不同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其企业名称均经依法核准注册登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鼎丰”是上海鼎丰公司企业字号,“老鼎丰”是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企业字号。两者的企业名称虽历经演变,但一直使用各自的企业字号和商业标志。上海鼎丰公司举示的其生产的鼎丰黄豆酱油和鼎丰白醋商品销售照片表明,其商品标贴上分别标注“著名商标”、“始于1864年”、“鼎丰”、“上等精制”、“鼎丰+图形”及企业名称等字样,而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涉案商品及包装物上,分别标注“老鼎丰”、“老鼎豊”、“⻞
”、“LAODINGFENG”、“始建于1911年”及企业名称等字样,两者区别明显。上海鼎丰公司在庭审中确认其冰品等相关商品的销售区域是江浙沪等地,没有在哈尔滨销售,两者经营相关商品的市场边界清楚。上海鼎丰公司和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企业字号、商业标志与各自的企业具有清楚的特指性,其商品在各自经营地域的相关市场与各自企业字号、商业标志已形成特定的联系,分别在上海市和哈尔滨市以及周边区域的相关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在各自相关市场所认知,不存在混淆。上海鼎丰公司和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企业名称权及其企业字号权,均应依法保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老鼎丰”字号是哈尔滨市及周边区域约定俗成、人所共知的企业字号和简称,事实上比哈尔滨老鼎丰公司更为公众所知悉。“老鼎丰”字号和简称是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应当作为企业名称予以保护。上海鼎丰公司关于即便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系“老鼎丰”字号的权利人,该字号的创始时间(1911年)也晚于上海鼎丰公司创始时间(1864年)的主张,不能否定哈尔滨老鼎丰公司涉案企业名称及其“老鼎丰”字号和企业简称的合法性,不能以此认为哈尔滨老鼎丰公司涉案企业名称及其“老鼎丰”字号和企业简称侵犯了上海鼎丰公司的企业名称权。
“老鼎丰”字号至迟应自1956年进行工商登记开始起算,且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第157379号“⻟
”(“老鼎豊及图”)注册商标于1982年5月16日即已获准注册,均早于上海鼎丰公司1993年3月30日获准注册的第635374号和1996年10月7日获准注册的第878241号涉案注册商标。“老鼎丰”字号既是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企业简称,又是其注册商标的文字内容,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对“老鼎丰”字号及企业简称享有合法在先权利。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其哈尔滨市道外区靖宇街392号店门上方使用“⻠
”招牌,在塑料购物袋上标注“⻡
”字样宣传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及其连锁店、专卖店、专柜,以及在生产、销售、广告、宣传、商品包装、销售场所等经营活动中使用“老鼎丰”、“老鼎豊”、“⻢
”等企业字号和简称,系合法使用,不侵犯上海鼎丰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权,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上海鼎丰公司关于即便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系“老鼎丰”字号的权利人,该字号的创始时间(1911年)也晚于上海鼎丰公司创始时间(1864年)的主张,是将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企业名称及其字号与上海鼎丰公司的企业名称及其字号进行比对,而不是与上海鼎丰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进行比对,违背商标侵权判定规则。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审查判断相关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考虑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是否相同或者具有较大的关联性;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是否相同或者具有较大的关联性;商品和服务之间是否具有较大的关联性,是否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商品或者服务是同一主体提供的,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对使用时间较长、已建立较高市场声誉的非注册商标,应当考虑案件审理时的事实状态。由于商标是识别和区分商品的标志,如果非注册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形成相关公众群体,且相关公众已在客观上将相关商业标志区别开来的,则应当尊重其客观上已经形成的识别作用,维护已经形成和稳定的市场秩序。
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报纸上发布生产、销售老鼎丰元宵、汤圆的宣传广告,并附“⻣
”上品汤圆元宵、“⻤
”上品元宵等商品图片;在“和兴商厦”楼体上发布带有“⻥
”、“上品汤圆元宵”等内容的大幅广告宣传牌;在售货场所使用带有“⻦
”、“老鼎丰粽子”、“上品汤圆元宵”、“汤圆”、“豆沙”等内容的宣传板、宣传图片、商品照片;使用标注“⻧
®”、“⻨
”商标和“老鼎丰冰品”字样的纸盒包装箱;使用带有“⻩
”、“LAODINGFENG”标识和“⻪
上品汤圆元宵”、“⻫
上品元宵”字样的购物袋;使用带有“⻬
”标识的包装盒,生产、销售“⻭
奶油冰糕”;使用带有“⻮
®”和“老鼎丰”标识的塑料包装袋,生产、销售绿豆冰棍、芝麻冰棍、咖啡冰棍、奶油苏达冰棍、海苔麦片雪糕、红枣牛奶雪糕;使用带有“⻯
”标识的塑料包装袋,生产、销售“⻰
奶油冰糕”、“⻱
上品元宵(黑芝麻)”、“⻲
上品元宵(什锦)”、“⻳
上品元宵(花生)”、“⻴
上品汤圆(巧克力)”、“⻵
上品汤圆(豆沙)”、“⻶
上品汤圆(花生)”、“⻷
红枣牛奶雪糕”;使用标注“⻸
®”(“老鼎豊及图®”)商标和“⻹
”标识的塑料购物袋,宣传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及其连锁店、专卖店、专柜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在“老鼎豊公司”企业网站网页上使用“关于鼎丰、鼎丰商城、鼎丰伙伴、鼎丰历史、鼎丰月饼、鼎丰糕点、鼎丰新品、鼎丰面包、鼎丰西点、鼎丰粽子、鼎丰冰品、鼎丰汤圆”等字样,是将“老鼎丰”、“老鼎豊”、“⻺
”、“LAODINGFENG”、“⻻
®”、“⻼
®”、“鼎丰”作为商标用于经营活动的使用商标行为。其中,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使用的“LAODINGFENG”和“⻽
®”(“老鼎豊及图®”)商标,与上海鼎丰公司的涉案第635374号“⻾
”和第878241号“⻿
”注册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不构成商标侵权。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纸盒包装箱上和塑料包装袋上使用“⼀
®”商标,用于生产、销售绿豆冰棍、芝麻冰棍、咖啡冰棍、奶油苏达冰棍、海苔麦片雪糕、红枣牛奶雪糕等商品,系在第3324466号“⼁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内合法使用其注册商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关于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与其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的规定,不能判定构成商标侵权。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奶油冰糕、绿豆冰棍、芝麻冰棍、咖啡冰棍、奶油苏达冰棍、海苔麦片雪糕、红枣牛奶雪糕等冰品和元宵、汤圆、粽子、豆沙等商品及其购物袋、包装物等包装物上使用的被诉侵权“老鼎丰”、“老鼎豊”、“⼂
”商标,与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第157379号“⼃
”、第3324466号“⼄
”、第4625229号“⼅
”注册商标不相同,涉案冰糕、冰棍、雪糕等冰品和元宵、汤圆、粽子、豆沙等商品不在第157379号“⼆
”、第3382102号“⼇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内;被诉侵权商标虽与第5975224号“⼈
”、第3382102号“⼉
”注册商标相同,与第4625229号“⼊
”注册商标近似,但涉案冰糕、冰棍、雪糕等冰品和元宵、汤圆、粽子、豆沙等商品与第5975224号“⼋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饼干、蛋糕、甜食、面包、馅饼(点心)、米糕、月饼、汉堡包、油茶粉和第4625229号“⼌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饼干、蛋糕、甜食、面包、馅饼(点心)、米糕、燕麦食品、月饼、汉堡包、油茶粉以及第3382102号“⼍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进出口代理、推销(替他人)、拍卖、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替他人作中介(替其它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不属同一种商品,亦不在同一类似群,不在其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内。因此,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冰糕、冰棍、雪糕等冰品和元宵、汤圆、粽子、豆沙等商品及其购物袋、包装物等包装物上使用被诉侵权“老鼎丰”、“老鼎豊”、“⼎
”商标,属于将“老鼎丰”字号及其企业简称作为非注册商标使用行为。如前所述,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对“老鼎丰”字号及企业简称享有合法在先权利,其在涉案商品及其购物袋、包装物等商品包装、销售场所、广告宣传等经营活动中使用“老鼎丰”、“老鼎豊”、“⼏
”企业字号和简称,系合法使用。“老鼎丰”是自1911年传承至今、使用时间较长、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显著性的商业标志,已形成较高的市场声誉和稳定的相关公众群体;上海鼎丰公司和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企业字号、商业标志与各自的商品已形成特定的联系,相关公众在客观上能够将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老鼎丰”商品与上海鼎丰公司的“鼎丰”商品区别开来,两者经营相关商品的区域范围互不交叉,两者之间已经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老鼎丰”具有“锅里总是有许多好吃的”特定的含义;“老鼎丰”、“老鼎豊”、“⼐
”的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上海鼎丰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老鼎丰”商标与上海鼎丰公司的企业字号及涉案注册商标区分清楚,不存在混淆;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其经营区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稳定的相关公众群体,没有不当利用上海鼎丰公司商誉“傍名牌”、“搭便车”的必要和故意。故应判定,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使用的“老鼎丰”、“老鼎豊”、“⼑
”非注册商标,与上海鼎丰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既不相同,亦不近似,不侵犯上海鼎丰公司的涉案第635374号和第878241号注册商标权。上海鼎丰公司关于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相同及类似商品上标注“老鼎丰”、“老鼎豊”、“⼒
”,且以较大字体醒目使用,未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误导消费者的故意,客观上造成对商品来源的混淆,构成侵权的诉讼主张不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原告以他人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一)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三)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老鼎豊公司”企业网站网页上,使用了“关于鼎丰、鼎丰商城、鼎丰伙伴、鼎丰历史、鼎丰月饼、鼎丰糕点、鼎丰新品、鼎丰面包、鼎丰西点、鼎丰粽子、鼎丰冰品、鼎丰汤圆”等字样。其中的“鼎丰”字样与上海鼎丰公司的企业字号及涉案注册商标中的文字部分相同,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方式使用哈尔滨老鼎丰公司注册商标,与上海鼎丰公司涉案注册商标近似的情形,是未经商标注册人上海鼎丰公司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上海鼎丰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行为,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商标侵权;同时,也是以歧义性语言和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为系上海鼎丰公司的商品或者其商品来源与上海鼎丰公司涉案注册商标有联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第十七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由于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因侵权所得利益和上海鼎丰公司因被侵权所受损失均难以确定,考虑上海鼎丰公司的冰品等相关商品的没有在哈尔滨市销售过,其在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涉案商品经营区域内不存在相关商品利润损失,且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并不具有侵害涉案注册商标权的故意,亦不是依赖侵权使用上海鼎丰公司涉案注册商标获利,并以实际行动及时停止并纠正了在企业网站网页上不当使用企业名称的侵权行为等情形,根据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方式、期间、地域范围、后果、过错程度,上海鼎丰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的声誉、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包括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符合有关规定的律师费用在内的必要合理开支等因素,确定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赔偿数额。上海鼎丰公司请求赔偿的数额缺乏事实根据,不符合案件实际情况,对过高部分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上海鼎丰公司请求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公开消除影响,符合法律规定。但上海鼎丰公司请求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报纸上公开消除影响,与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企业网站网页上不当使用企业名称的侵权行为不符,应当判定哈尔滨老鼎丰公司采取与其侵权行为相应的消除影响方式。
一审法院据此判决:一、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害上海鼎丰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使用“鼎丰”字样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二、哈尔滨老鼎丰公司赔偿上海鼎丰公司5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企业网站首页连续三日登载消除影响的启事,内容和形式须经法院审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逾期不履行,上海鼎丰公司可请求法院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上海鼎丰公司垫付,由哈尔滨老鼎丰公司承担;四、驳回上海鼎丰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哈尔滨老鼎丰公司负担1050元,上海鼎丰公司负担7750元。
判后,上海鼎丰公司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生产、销售、广告、宣传、商品包装、销售场所等经营活动中使用“老鼎丰”、“老鼎豊”、“⼓
”等企业字号侵犯了上海鼎丰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二、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冰糕、冰棍、雪糕等冰品和元宵、汤圆、粽子、豆沙等商品及其购物袋、包装物等包装物上使用“老鼎丰”、“老鼎豊”、“⼔
”商标,与上海鼎丰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近似,侵犯了上海鼎丰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二审法院判决: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停止在“元宵、汤圆、粽子、冰糕、冰激凌”商品上、广告宣传、招牌中突出使用“老鼎丰”、“老鼎豊”标识或将“老鼎丰”、“老鼎豊”标识作为“元宵、汤圆、粽子、冰糕、冰激凌”商品名称使用的行为;哈尔滨老鼎丰公司赔偿上海鼎丰公司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所开支合计50万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哈尔滨老鼎丰公司承担;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非广告版面上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侵权影响。
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一审判决认定其在企业网页上使用“鼎丰”字样构成商标侵权,属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使用“鼎丰”字样是网络技术人员为了排版美观而将“老鼎丰”简化为“鼎丰”,不存在侵权故意。二、上海鼎丰公司的工商登记范围不包括涉案商品,亦多年未生产涉案商品,在涉案商品领域没有任何商誉,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老鼎丰”商标及品牌在涉案商品领域取得极高声誉,没有必要借助“鼎丰”商誉误导消费者。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即已在网站上对使用“鼎丰”字样的行为予以更正,不存在对上海鼎丰公司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问题,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亦无刊登声明和消除影响的必要。请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上海鼎丰公司的诉讼请求,由上海鼎丰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审中,上海鼎丰公司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证据一,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以及第878214号“鼎丰”《商标详细信息》,第635374号“鼎丰”《商标详细信息》各一份。意在证明哈尔滨老鼎丰公司2004年8月12日才享有“老鼎丰”字号权,远远晚于上海鼎丰公司涉案“鼎丰”注册商标的申请日期和公告日期。
证据二,《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哈尔滨老鼎丰食品有限公司糕点厂变更信息》各一份。意在证明哈尔滨老鼎丰食品有限公司不是由哈尔滨老鼎丰食品有限公司糕点厂变更而来。
证据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哈尔滨月亮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章程》各一份。意在证明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前身为哈尔滨月亮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哈尔滨老鼎丰食品有限公司糕点厂没有法律的关联。
证据四,《关于第635374号“鼎丰”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一份。意在证明上海鼎丰公司涉案“鼎丰”注册商标至合法有效。
证据五,《上海增值税普通发票》两份,元宵照片一份。意在证明上海鼎丰公司生产了元宵等产品。
经庭审质证,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其要证明的问题有异议,认为: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企业名称的变更不影响“老鼎丰”字号及商标的历史传承。证据四与本案无关,不予质证。证据五包装袋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不能证明上海鼎丰公司实际生产汤圆,只能证明上海鼎丰公司许可某些厂家少量生产过汤圆。
本院对上述证据经审查认为,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对上述五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且上述证据与本案事实具有关联性,本院对上述证据予以确认。
本院二审经审查,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享有的“老鼎丰”字号的历史沿革的问题。
“老鼎丰”字号起源于1911年开办的哈尔滨老鼎丰南味货栈,时称“老鼎丰南味楼”,后经多次变更,于1984年10月10日登记为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鼎丰糕点厂。2004年2月26日经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区委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鼎丰糕点厂、老鼎丰食品店实施整体出售。2004年6月14日,哈尔滨月亮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全资收购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鼎丰糕点厂,2004年8月13日登记企业名称为本案中的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变更登记后的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不但承继了其收购的有形资产,也承继了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鼎丰糕点厂的无形资产,包括本案争议的“老鼎丰”字号。在此期间,“老鼎丰”字号始终被沿用,没有间断。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亦始终以“老鼎丰”作为企业字号,进行经营及企业宣传活动,其生产的糕点等产品以其优良的品质和悠久的历史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认可,“老鼎丰”亦成为“中华老字号”。企业字号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老字号本身即具有历史传承性的特征,“老鼎丰”字号的沿用并未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中断,上海鼎丰公司关于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与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鼎丰糕点厂没有法律关联的主张无法律依据,不应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否定“老鼎丰”品牌和字号的历史传承。
第二,关于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元宵、汤圆、粽子、冰糕、冰激凌”商品及广告宣传上突出使用“老鼎丰”、“老鼎豊”标识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问题。
按照《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商标法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包装或者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本案中,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将“老鼎丰”、“老鼎豊”标识用于“元宵、汤圆、粽子、冰糕、冰激凌”商品及广告宣传上,在性质上属于使用商标的行为。上海鼎丰公司涉案第635374号“⼕
”(下部文字为“鼎丰”)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冰棍,冰糕,冰砖,冰淇淋;第878241号“⼖
”(下部文字为“鼎丰”)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饺子,小包子,春卷,元宵,八宝饭,云吞,馒头,花卷。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元宵、汤圆、粽子、冰糕、冰激凌等商品上使用“老鼎丰”、“老鼎豊”标识,其使用范围与上海鼎丰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范围构成相同及类似。将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使用的“老鼎丰”、“老鼎豊”标识与上海鼎丰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相比较,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元宵、汤圆、粽子、冰糕、冰激凌”商品及广告宣传上使用了“老鼎丰”、“老鼎豊”标识,其中包含的“鼎丰”、“鼎豊”字样在读音和字形上与上海鼎丰公司注册商标中的“鼎丰”文字相同或近似。但对于相关公众而言,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元宵、汤圆、粽子、冰糕、冰激凌”商品及广告宣传上使用的“老鼎丰”、“老鼎豊”标识因多了“老”字,在视觉上与上海鼎丰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的文字部分产生了明显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由此可见,商标的基本属性是区别商品的来源,商标侵权意义上的商标近似不仅指外观上的近似,而是指混淆性近似。本案中,判断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使用的“老鼎丰”、“老鼎豊”标识与上海鼎丰公司的涉案两个商标是否构成近似,除考虑商标的外观效果外,还应考虑二者是否构成混淆性近似。而判断是否构成混淆性近似时,既不能割裂上海鼎丰公司和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各自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亦不能无视相互之间的共存状态。上海鼎丰公司和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均系具有悠久历史的“中华老字号”,并分别拥有各自的注册商标和各自主要经营内容和范围。上海鼎丰公司和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经过长期经营使用,使得各自的商标在各自的经营区域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形成了各自的品牌形象,相关公众在客观上能够将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老鼎丰”商品与上海鼎丰公司的“鼎丰”商品区别开来,二者商标形式上的近似并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老鼎丰”商品与上海鼎丰公司的“鼎丰”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故一审判决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上述被诉侵权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第三,关于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老鼎丰”、“老鼎豊”字样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问题。
按照《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企业字号为“老鼎丰”,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的“老鼎丰”、“老鼎豊”字样的行为主观上系突出使用本企业字号的行为,但形式上突出使用了与上海鼎丰公司“鼎丰”注册商标相似的“老鼎丰”、“老鼎豊”字样。本院认为,判断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是否侵犯了上海鼎丰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还应分析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字号登记的时间远远早于上海鼎丰公司涉案两个商标的获准注册时间,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对“老鼎丰”字号享有合法在先权利。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老鼎丰”字号作为“中华老字号”,具有悠久的历史,其生产的糕点等产品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为消费者普遍知晓。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突出使用其“老鼎丰”、“老鼎豊”字号的行为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及来源产生误认。一审判决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上述被诉侵权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第四,关于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公司网页上使用“鼎丰”字样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问题。
按照《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商标法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本案中,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公司网站系向公众公开的网站,公司网页内容亦是企业简介及商品的推广宣传,其对“鼎丰”字样的使用应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如前所述,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经营领域及经销的商品与上海鼎丰公司涉案商标核定的使用商品范围相同或类似。在此情况下,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公司网页上使用“关于鼎丰、鼎丰商城、鼎丰伙伴、鼎丰历史、鼎丰月饼、鼎丰糕点、鼎丰新品、鼎丰面包、鼎丰西点、鼎丰粽子、鼎丰冰品、鼎丰汤圆”等字样,容易使相关公众对企业及产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与上海鼎丰公司及其商品存在特定联系。一审判决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公司网页上使用“鼎丰”字样构成商标侵权正确,本院予以维持。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关于其在企业内部网页使用“鼎丰”字样,不是用于商业活动,不构成商标侵权的上述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第五,关于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应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以及赔偿数额的问题。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可以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企业网站网页上实施了侵权行为,一审判决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停止侵害使用“鼎丰”字样进行经营活动并在企业网站首页登载消除影响的启事,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维持。上海鼎丰公司关于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应在《中国知识产权报》非广告版面上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侵权影响的上诉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关于其已经对网页内容予以更正,不需再刊登声明和消除影响的上诉主张亦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亦不予支持。
依照《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人因侵权的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适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本案中,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因侵权所得利益和上海鼎丰公司因被侵权所受损失均难以确定,一审法院适用法定赔偿并无不当。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网页上使用“鼎丰”字样的行为,其侵权性质、情节均比较轻微,且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在诉讼中即已经纠正了侵权行为,并未给上海鼎丰公司带来严重损失和后果。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的时间、后果,以及上海鼎丰公司为制止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开支,判决哈尔滨老鼎丰公司赔偿5万元并无不当。上海鼎丰公司主张哈尔滨老鼎丰公司赔偿50万元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主张其行为未给上海鼎丰公司造成损失,不应赔偿的上诉主张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8650元,由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负担16550元,哈尔滨老鼎丰食品有限公司负担2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贾岩红

代理审判员  徐明珠

代理审判员  李 锐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付兴驰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联络电话:023-86804343

渝公网安备110000000019号 | 经营许可证(渝)字第659号

Copyright 2010-2013 dcfalv.com © 重庆知识产权网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著作权声明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