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科技〔2015〕4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暨 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开发区产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工信部《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5〕270号)和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经信发〔2014〕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精神,现决定开展2015年度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一)申报重点。 1.双百企业(100户重点工业企业和100户成长型工业企业); 2.“6+1”支柱产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创新能力强且市场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 3.快速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应符合《认定办法》中规定的认定基本条件。《认定办法》可登陆重庆市经济信息委网站查询和下载,网址为: (三)申报认定的程序及要求。 申请认定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中的有关要求认真编写《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数据表》,并附相关附件材料,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初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纸质件和电子版各一份)于2015年5月15日前上报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每个主管单位推荐企业不超过5家。 (四)认定结果。 对申请认定的企业,市经济信息委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和要求择优确定2015年度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名单并授牌。 二、2015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 (一)已认定的2014年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有意向申报2015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请按照《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5〕270号)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文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经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版各一份)直接上报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 (二)市经济信息委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在2014年已认定和2015年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6家企业申报2015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三、其他事项 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各企业及相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做好申报材料的上报工作,企业需对上报资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联 系 人:市经济信息委 科技处 王亚 联系电话:63895632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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