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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敦煌艺术品“反弹琵琶”专利案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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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2:47: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甘肃敦煌艺术品“反弹琵琶”专利案告结2011-07-26 13:48:07科技日报   针对加盟公司侵犯“反弹琵琶”原创者专利权案件,中国(甘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6月17日向媒体通报了审结情况。敦煌市城市雕塑及昆明世博园敦煌园“反弹琵琶”由敦煌研究院老艺术家孙纪元创作,已于2002年注册了外观设计专利。

  据悉,孙纪元为敦煌研究院老艺术家,他所创作的敦煌市城市雕塑及昆明世博园敦煌园“反弹琵琶”是在海内外有相当影响力的艺术作品。4月25日,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受理了专利所属单位纪元公司就“反弹琵琶”专利与颜珑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所提出的处理请求。

  审理中,纪元公司称,2005年颜珑公司就“反弹琵琶”雕塑产品销售与其签订了《“莫高印象”特许加盟合同》。合同期满后,颜珑公司未经纪元公司同意,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委托生产商生产侵权产品,并大量自销和批发,甚至将侵权产品批发给敦煌的店铺,侵犯了纪元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颜珑公司辩称,公司经理到任时间不长,并不知“反弹琵琶”是纪元公司专利产品,也不知公司与纪元公司曾合作过,该产品与雕塑相比,其人物面部表情、彩带、底座不相同,其主要进货渠道是福建德化加工生产。

  经审理查明,纪元公司所申请“反弹琵琶”的外观设计专利仍在有效期内。颜珑公司销售的涉嫌侵权雕塑产品,其外观效果与纪元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对比,各方视图均相同,对比并无二致。区别只在于涉嫌侵权雕塑产品底座上左后方标有两个“颜珑”字样的标记。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法审理后认为,“雕塑(反弹琵琶)”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合法有效。仅凭“颜珑”字样的标记这点区别,不足以影响产品整体视觉效果,因此构成相同。颜珑公司销售反弹琵琶雕塑产品的行为侵犯了纪元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在答辩、口头审理等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纪元公司提出的赔偿请求,经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因此,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纪元公司可依法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省知识产权局最终做出处理决定,责令颜珑公司停止销售侵权产品。((重庆知识产权专家律师  www.dcfalv.com   QQ:896895738   手机:1590234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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