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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宣传傍名校案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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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5 10:36: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开发商以与北大附中合作办学为名推销楼盘,后被学校告上法庭,状告其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记者昨天(24日)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香河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需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北大附中经济损失50万元并刊登道歉声明。

  与第三人合作

  北大附中诉至一审法院称,原告享有对“北大附中”及含有“北大附中”文字的校徽图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两被告未经授权,在未名1898楼盘售楼处以及销售现场和大量宣传资料中,反复、重点使用“北大附中”文字及图案商标,严重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外,两公司在对外宣传中谎称北大附中入驻未名1898楼盘,开办北大附中为明(京东)实验学校,以“教育大盘”、“教育配套”的名义,对楼盘以及京东学校进行虚假宣传,使公众误认为双方存在教育合作。被告公司多次提到京东学校系北大附中分校,借北大附中的声誉吸引购房者买房,给北大附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

  富泰公司和万方公司在一审中共同答辩称,北大附中和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过合作办学协议书,约定北教投公司可以以其名义举办北大附中分校及使用含有“北大附中”的字样及标识。被告公司为北教投公司开办京东学校建设校舍,有权使用“北大附中”字样和标识。

  第三人北教投公司辩称,该公司与北大附中签署合作协议时,北大附中未取得相关商标权。二者的合作关系得到原告的许可和确认,原告也接受了办学回报款,故未构成侵权。一审判决后,两被告提出上诉。

  法院认定侵权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京东学校的举办未经北大附中考察、论证审批同意,万方公司和富泰公司宣传北大附中分校入驻未名1898楼盘,并使用北大附中相关标识,侵犯了北大附中的相关权利。此外,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配套的优质教育资源对购买者的具体选择甚至房屋销售价格均具有重要影响。万方公司和富泰公司未经同意,大量使用北大附中各类名义,将不满足北大附中分校条件的京东学校作为北大附中分校入驻其未名1898楼盘作为事实进行宣传,损害了北大附中的声誉,容易导致包括购房者在内的他人误解,同时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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