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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家制造创新网络中的知识产权指导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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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19:15: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目前,美国商务部国家标准技术中心(NIST)的先进制造国家项目办公室(AMNPO)知识产权(IP)工作小组已经成立,主要负责调查与国家制造创新网络(NNMI)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同时该项目组负责制定一系列相关的绩效评价标准。这项标准将允许各个制造创新机构提出他们如何为特定机构的知识产权能够得到最佳保护,共享和分配所列的计划。

    国家制造创新网络项目旨在建立起国家制造创新网络内各制造创新机构(IMI),通过这些机构完善国家和地区层面的国家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并最大限度地扩大美国制造业的影响范围。

    该文件强调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重要问题,特别强调了制造创新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和对相关产业的影响,早先的Bayh-Dole法案(Bayh-Dole法案是美国在经济增长速度放慢,而又面临日本和西欧国家经济迅速发展成胁的背景下出台的,Bayh-Dole法案的颁布和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美国科研成果商业化的速度,对提升美国企业的竞争力,尤其是提升小企业的竞争力产生了意义深远的影响。)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为促进商业化和联邦政府资助的公共研究提供了框架性的支持,这也成为国家制造创新网络中对知识产权进行讨论的起点。进一步促进绩效标准以及建立政府,机构及合作伙伴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相关事宜如下:

    1. 对知识产权的规定应该自制造创新机构成立之日起,鼓励各成员的可持续发展,但不能设立障碍延迟成员的参与;

    2. 对知识产权的规定应鼓励规模较小的公司参与,因为中小规模企业(SME)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

    3.知识产权和许可条款应提高制造创新机构可持续发展,并不限于联邦政府最初的资助;

    4. 来自联邦政府的研究和开发资助以及联邦政府在其中的权利应符合现有法律和法规;

    5.出版,数据管理和出口管制问题需要加以界定。

    指导草案的目的是为各机构在起草知识产权计划时提供便利性,同时保护关键性的知识产权,在这些知识产权中,最重要的是:政府有权通过联邦资助的研究和开发奖励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制造创新机构能够获得免版税的、非排他性的研发许可证,并可向第三方转让商业许可证;建立会员及非会员分层版权费(如果知识产权被授权给非成员);评估标准将强调对美国制造业的影响。

本文来源:贸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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