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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医”被判7年 有发明专利不等于真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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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21:56: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1日上午9点多,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祖传治癌神药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倪海清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曾经声名大振、被称为“神医”的倪海清成为阶下囚。而他“特效”、“专利”的神话在判决后一一被戳破。

  专利药是不是假药?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倪海清生产的片剂产品以晚期危重癌症患者为销售对象,对外宣称为治疗癌症的特效药,经检测,检测出处方药醋酸泼尼松成分,所以他的行为具备了生产、销售药品的行为特征。

  倪海清等人在未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没有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情况下生产、销售的片剂产品,经省药监局鉴定均为假药。

  而对于倪海清的“专利论”,法院认为虽然他于2012年2月1日取得“肿瘤内服中草药片剂及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但取得发明专利不等于药品通过了国家药监部门的审批,发明专利保护的是知识产权而并不保证专利的效果。涉案药品中含有激素类处方药醋酸泼尼松,与取得的专利药品成分并不相同。

  祖传秘方有没有疗效?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倪海清一直宣称其生产的药品有很好的疗效,已治愈或延长数百癌症患者的生命。然而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涉案药品有较好疗效,甚至被告人取得的发明专利中,祖传药的“有效率”也是出自倪海清之口,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核实。

  倪海清取得的发明专利在《说明书》载有“服用本发明的治疗组中,显效92例,有效59例,改善35例,无效10例,总有效率93.6%”的内容。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说明书是由申请人提交,93.6%有效率是被告人倪海清自己单方所宣称,并没有经过专利部门核实认定,更未经政府相关权威机关审核确定。

  药品的疗效并非医疗个案能够确定,而必须依法经过严格审批后进行临床试验等才能确定,本案中亦无证据证明涉案药品有较好的疗效。

  卖假药还是临床实验?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倪海清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临床试验而非制售假药。

  根据药品管理法,临床试验需向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并且不得收费,而倪海清的一瓶药动辄上千。临床试验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倪海清未取得过批准,金华协和门诊部也不具备药物临床试验资格。

  治肿瘤特效中药检测出激素
  倪海清是金华市一江湖郎中,农民,小学文化,没有行医资格。他说自己十多年前一个偶然的机会获得别人的祖传秘方,在此基础上,他凭借自己多年的“研究”,研制出一种治疗晚期癌症的中草药秘方。

  在金华某农村的一个小作坊里,倪海清一伙人用这个“秘方”生产标记为“A1”、“A1(丸)送”、“A2”、“痔疮”以及“海清中草药肿瘤研究所研究成果”的药品,而这样的药品卖给癌症患者要上千元一瓶。

  2009年7月,倪海清与金华协和门诊部院长陆东明签订合作协议,在金华协和门诊部开设中医肿瘤科(后更名为中医科),并聘请蔡华为坐诊医生。

  其间,他们向上门求医的患者销售标记为“海清中草药肿瘤研究所研究成果”等药品,声称该药品是治疗恶性肿瘤的“特效药”。自2009年3月至2011年10月,倪海清收取的药款达150余万元。

  2011年10月17日,倪海清等人在怡村生产药品窝点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送检上述药品中均检出激素醋酸泼尼松。

  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涉案标片剂产品鉴定为假药。

  2013年4月,婺城区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倪海清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然而倪海清等人辩护说,涉案药品取得较好的疗效,不是假药,属于中草药,为医疗机构制剂,在做临床实验,没有社会危害性。一审判决定罪有误、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醋酸泼尼松
  为白色或几乎白色的结晶性粉末,无臭,味苦。主要用于各种急性严重细菌感染,严重过敏性疾病,胶原性疾病(红斑狼疮、结节性动脉周围炎等),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肾病综合征,严重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粒细胞减少症、急性淋巴性白血病、天疱疮、神经性皮炎、湿疹等。

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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