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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妇”不雅 鱼庄注商标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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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8 15:42: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起诉商评委 商评委称有害道德风尚的不得做商标
  泼妇鱼莊要注册同名相关商标,却遭商评委“拒绝”,于是诉至法院。该案原定今天上午在一中院开庭,因原告一方未到,开庭延期。
  2013624日,北京金鹰五矿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注册 “泼妇鱼莊”商标被驳,该公司后将商评委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原裁定,并重新作出决定。
  那么商评委为何没同意该商标的注册呢?我国《商标法》第十条有相关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006年,韩国MASHIMARO公司申请注册“流氓兔”商标遭拒,法院支持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拒绝“流氓兔”商标注册的决定。
  原告认为,商标注册失败缘于“泼妇”一词,称该词只是指某些女人性情比较野蛮,脾气比较粗暴,遇事情很不讲理,通俗地说就是“没素质,没素养”,并未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不应认定为有不良社会影响。
  此外该公司认为,申请注册商标“泼妇鱼莊”是一个整体,“泼妇鱼莊”的商标含义显著区别于“泼妇”,此前“泼辣嫂”等商标已获准注册,商评委不应扩大《商标法》有关禁用商标的适用范围的规定。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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