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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恶意抢注中超商标 若获批将起诉足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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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7 21:13: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天津兄弟俩申请注册了“中超”商标,引来中国足协的不满,后者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简称“商评委”)诉上法庭。25日,市一中院审理此案。
  足协
  第三人恶意抢注联赛商标
  本案定于25日上午10时在一中院第二审判区开庭,但距离开庭还有一个多小时,法庭的十个旁听席已被占满,其中多是足协人员。
  中国足协起诉称,该协会早在2001113日就着手创办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简称“中超”),但第三人周军于200211月恶意抢注了包括“中超”以及欧洲五大联赛名称的商标。
  足协认为,“中超”经过足协长期使用,已经具有巨大影响,应受到法律保护,第三人恶意抢注行为对公众造成了严重混淆和误导,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裁定。
  第三人
  申请“中超”意为中兴超能
  对此,作为第三人的周军通过其弟弟周辉代为答辩。据了解,申请商标的主意是周辉出的,不过在兄弟俩来北京办理手续当天,周辉忘了带身份证,其兄周军便成为了形式上的商标申请人和第三人。
  “中超运营时间为8年”,周辉当庭拿出一份《体坛周报》,引用了中超老板接受采访时的上述表述。周辉称,自己申请注册商标是在2002年,迄今已9年,当时是取了“中兴、超能”的简称,计划做含有酒精的酒类或是饮料。
  在20021127日兄弟俩提出申请后,次月23日,国家商标局下达了“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于受理一年后的200311月将这一商标在媒体公示。不料,中国足协提出异议。
  此后,国家商标局作出了第一份决定:驳回周军的“中超”注册申请。周氏兄弟提出异议复审后,国家商标局专门审查商标仲裁的商评委做出裁定,认为足协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中超”商标注册侵犯了其权利,且根据其证据亦不足以证明“中超”商标所表示的内容具有其他不良影响。
  商评委
  足协未证明其先于第三人
  正是因为商评委的这份裁定,足协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裁定书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对此,商评委答辩时表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足协在第三人商标申请日前,已经在酒类产品上使用“中超”或与之近似的商标,故不能认定第三人系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
  商评委认为自己的做法程序合法,并无不当。
  此案未当庭宣判。
  ■ 对话
  若商标获批将起诉足协
  天津男子周辉否认恶意抢注商标
  昨日庭审后,周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恶意抢注,并称一旦申请的商标获批,将起诉中国足协,要求其道歉。
  新京报:足协认为它在2001年已经提出“中超”并大规模宣传?
  周辉:胡说八道,他们老总都说现在才8年,当时还只有甲A
  新京报:足协认为你没有商业经营,抢先申请有异议的商标是想牟取暴利,系恶意抢注?
  周辉:那我还说他们是恶意诽谤呢,我们的孩子养大了你给抢走了。
  新京报:为什么后来又申请“英超、德甲、意甲”五大联赛的商标,而且至今不投入使用?
  周辉:看着英超的比赛,喝着英超牌的酒,这是什么感觉?我看到了商机呀!不是不投入,是这些商标陆陆续续才申请下来,还有没下来的,我想等都下来了做一个系列。
  新京报:如果拿下了该商标,你考虑转让出去吗?
  周辉:一旦商标拿下了,我还要起诉它(中国足协),让它首先向我道歉,第一跟我名字相同,第二这些年踢成这样对我影响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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