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府已经宣布将推行《知识产权法案》,而且《企业与管理改革法案2013》已获皇室批准。
问题是什么?
为了跟上技术的发展以及在成员国间能够进行更广泛合作与协调,英国和欧盟已经优先考虑更新知识产权规则。
进展如何?
英国已经公布了一项改革英国外观设计权制度并能使英国执行《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知识产权法案》。此外,规定了大量版权法改革举措的《企业与管理改革法案2013》(ERRA)已获得皇室批准。
对你来说这意味着什么?
假如《知识产权法案》作为草案通过,它将极大加强英国对已注册外观设计的保护。ERRA设立了有关孤儿作品许可和集体许可延展的条款。
《知识产权法案》将:
• 使英国执行《统一专利法院协议》; • 为了使外观设计与版权和商标纠纷制度保持一致,引入对仿制英国已注册外观设计的刑事处罚并加强对外观设计的保护; • 提出有关外观设计意见服务和扩大的专利意见服务的建议,这些服务将对英国外观设计或专利是否有效或是否被侵权提出专家意见。这一做法是为了使企业能够评估他们案件的有利之处并有望减少法律制裁的数量; • 规定外观设计权的第一所有权人是设计者而非该设计的被授权者。
该法案还:
• 允许各国专利局间共享未公开申请的信息; • 准许英国加入海牙体系——一个国际外观设计注册体系; • 赋予专利权人有权选择用链接到专利细节的网址标记产品; • 根据《信息自由法案》为持续研究项目的未来公开提供一项新的豁免权。
ERRA中与版权有关的一系列条款有:
• 废除《s52版权设计与专利法案》,该法案降低了有关经所有权人同意在工业进程中使用艺术作品复制品方面的版权。目前这些权利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终身加其去世后70年。 • 引入对现存孤儿作品的过渡性安排,这将减少除了摄像作品或电影作品以外其他未发表作品的版权存续期限; • 设立新条款授权国务大臣制定二级立法,引入有关孤儿作品许可和自愿延伸集体许可制度; • 能够授权孤儿作品许可; • 准许集体管理组织就属于不为该组织代理的第三方的作品授予版权的非独占性许可(延伸性集体许可)。(编译自thelawyer.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