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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伏》在线播放 引发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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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 19:08: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认为侵害自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公司)将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传媒公司)、环球时报在线(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时报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上诉案。  
    乐视网公司起诉到一审法院称,公司经过权利人授权获得了电视剧《潜伏》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环球时报公司及聚力传媒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共同经营的影视专区(域名为huanqiu.pptv.com)内提供了上述电视剧的在线播放服务。环球时报公司及聚力传媒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司对涉案电视剧享有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并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请求判令环球时报公司及聚力传媒公司立即停止《潜伏》的在线播放服务,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环球时报公司答辩称,环球时报公司与聚力传媒公司之前签署有合作协议,涉案影视专区中的涉案作品由聚力传媒公司提供,环球时报公司仅提供了涉案电视剧的链接,而且公司审查了聚力传媒公司的相关资质,目前合作没有收益,环球时报公司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聚力传媒公司答辩称,乐视网公司曾经授权聚力传媒公司使用涉案电视剧,聚力传媒公司拥有合法授权,聚力传媒公司虽然就涉案影视专区的影视作品合作与环球时报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聚力传媒公司向环球时报公司开放了后台接口并由其选用作品,但是协议约定环球时报公司只能使用聚力传媒公司享有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涉案电视剧属于非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作品的范畴,因此,过错不在聚力传媒。乐视网公司索赔数额过高,涉案电视剧也不是热播电视剧。故聚力传媒不同意乐视网公司诉讼请求。  

    诉讼中,乐视网公司表示经核实环球时报公司和聚力传媒公司已经停止提供涉案电视剧的在线播放服务,并据此撤回了要求环球时报公司及聚力传媒公司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环球时报公司与聚力传媒公司连带赔偿乐视网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的判决。  

    一审判决后,聚力传媒公司不服,上诉到北京市二中院。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于婕 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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