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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专利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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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4 22:32: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行政特区,受保护的专利分为发明、实用以及设计和新型,它们的保护期限分别为20年、10年和2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或专利申请可延伸到澳门特别行政区生效。

  一、澳门专利申请流程

  1、申请人以中文或葡文填妥“申请书”及“摘要”表格后,应将上述表格连同附件向经济局提交,并缴付有关费用;

  2、若申请资料符合规定,自提出申请日起计已满 18个月,或在属主张某项优先权的情况下自主张日起计已满 18个月后,有关申请公告将于每月首个星期三出版的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自刊登公告日起至授予实用专利之日止,任何第三者均可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的注册申请提出声明异议;

  3、申请人应在提出主申请或分案申请之日起计发明专利需在7年内(实用专利注册需在4年内、外观专利之申请需在30个月内),向经济局递交实质审查申请,否则有关的注册申请将被驳回;

  4、审查报告书由指定实体撰写;

  5、申请获批准后,有关注册编号、权利人名称及批示日期等资料将公布于每月首个星期三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

  6、申请人应在核准注册的批示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日起计 1个月的上诉期届满后,或当有上诉提出时,在获知法院的确定裁判后 5个工作日,凭经济局发出的已缴纳申请费用的收据正本,前往经济局领取注册证。

  二、如何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延伸手续?

  答:1、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须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发明专利延伸申请书”表格,连同发明专利摘要、发明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的鉴 证本等其他证明文件,以及按需要连同说明书附图、授权书等,向知识产权厅提交发明专利延伸申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公报》公布授予专利权通告后的3个月内,申请人应透过填写“其他行为申请书”表格,向知识产权厅递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及《专利说明书》。

  2、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的权利人,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公报》公布授予专利权通告后的3个月内,向知识产权厅提交已填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发明专利延伸申请书”,以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和《专利说明书》。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注册申请人提出要求制作审查报告书时,所提交的文件必须以中文撰写或翻译成中文。另外澳门专利申与中国专利的不同在于中国专利的审查标准是我国的专利法,但是澳门专利的审查标准是PCT条约。

  三、澳门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发明专利延伸:

  《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发明专利延伸申请书》表格及其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说明书》;

  说明书附图、代理委托书(如委托专利代理人处理)

  (2)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注册申请书》表格;

  《摘要》表格(内容最好不超过150个词或400个字);

  发明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代理委托书、优先权文件(如要求优先权)

  (3)实用专利

  《实用专利注册申请书》表格;

  《摘要》表格(内容最好不超过150个词或400个字);

  实用专利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代理委托书、优先权文件(如要求优先权)

  (4)设计和新型专利

  《设计或新型注册申请书》表格;

  《摘要》表格(包括产品的新颖性说明,以150个词或400个字为限);

  附图或照片、代理委托书、优先权文件(如要求优先权)、延迟公布申请之请求(如有此请求);

  其中,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报告书的,申请文件(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附图等)应当以中文提出,或者附上中文译文;对于以非澳门地区正式语言作出的证书或其它文件,应递交该地区任一正式语文之译本(中文或葡文)。

  四、澳门专利申请费用(下述收费标准均已澳门币为单位)

  1、发明专利

  注册申请(包括首 3年年费):800元;

  第4至第5年每年之年费:500元;

  第6至第20年每年之年费:800元;

  实质审查:2500元;

  通过延伸申请方式在澳门递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年费自在国内申请之日起算。首三年的年费同样已包含在注册申请费内。对于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延伸申请,若在国内申请至或授权的时间在三年以上,则存在部分年度年费豁免不需缴纳的情况。如某件专利在国内申请的日期为2005年1月,授权的日期为2009年1月,在澳门递交延伸申请为2009年2月。则该专利在澳门申请时缴纳的为2005-2007三个年度的年费,因其延伸申请注册费中包括首三年年费。而该专利下一年度缴纳年费时,即在2010年1月时,只需交纳当年度的年费,2008年及2009年度的年费不需缴纳。

  2、实用专利

  注册申请(包括首 2年年费):400元;

  第3至第10年每年之年费:200元;

  3、设计或新型专利

  注册申请(包括首 5年年费):1000元;

  第6至第25年每年之年费:500元;

  4、宣布失效:1000元;

  5、移 转:200元;

  6、更 正:100元;

  7、延长期限:200元;

  8、注册查询: 200元。

  特别提醒

  发明专利的年费需逐年缴纳。相关年费均需在到期日届满前六个月内缴纳,若这段时期内未能及时缴纳,则还有为期六个月的宽展期,但在宽展期内递交的,除应缴纳的年费外,会有额外费用250元澳门币。每次向经济局递交缴纳年费申请,本公司另收取的代理费用为500元人民币。

来源:科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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