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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商家专利标识笼统含糊 勿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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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0 02:12: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近日登录“淘宝网”主页,输入关键词“专利号”进行宝贝搜索,共搜索到相关商品4400件。仔细甄别,发现这些商品的销售页面中均写着“有专利”或“专利号”,但大多均未标明具体专利号及专利权类别。

      根据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标识标注办法》,商家在其产品上或宣传材料中标注专利标识时,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此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业内人士解释,拥有专利并非是产品质量的保证。产品拥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尚可说明该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而拥有外观设计专利,仅代表该产品外观特征并适于工业应用,与产品功能和质量无任何关系。之所以强调标明专利权的类别,就是因为不同类型的专利内涵不同,专利标识标注不当,就容易对缺乏专利知识的消费者造成误导。

      例如,记者在淘宝天猫商城的一家雅尚电器专营店中看到,一款“逸品博洋”牌HTC-1型号的家用温湿度计展示页上,标有“专利产品 唯一正品 专利号ZL201130030766.1”。在“逸品博洋”官方网站的产品展示页面上,HTC-8系列温湿度计的产品介绍图片上也标有“国家专利号:ZL201130030766.1”,但均未标明该专利号所属的专利权类别。记者以该专利号进行专利检索发现,该专利为郑州博洋仪器仪表有限公司获得授权的一件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知识在我国并不十分普及,多数消费者简单地认为,某个商品拥有专利,就一定是采用了国家的认可的高新技术,从而对该商品产生信赖。一些厂商正是利用这种心理,专利标识笼统含糊,吸引消费者青睐。

      那么,对于这种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的行为,淘宝网是否有责任监管呢?淘宝网官方的法律声明表示,鉴于淘宝提供的服务属于电子公告牌(BBS)服务,淘宝平台上关于淘宝平台会员或其发布的相关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络信息,产品的描述和说明,相关图片、视讯等)的信息均由会员自行提供,会员依法应对其提供的任何信息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否可以理解为,对于商家会员商品上的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网站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商业经营,诚信为先,如此态度,如何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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