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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告知苹果公司添加“Mini”不能证明是新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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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7 13:4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商标十分重要,这样公司可以避免他人侵犯他们的品牌,几乎没有公司与苹果公司一样在他们的产品上使用相似的一套品牌。苹果公司拥有iPhone, iPad, iMac, iEtc等商标。他们尝试在iPad mini上获得一个商标也说得过去,但他们被拒绝了,因为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增加的“mini”仅仅是描述性的。

  苹果收到的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信函中说将“mini”添加到单词“iPad”后面只是描述了它是一种更加小型的产品,而不是“与物品和/或服务有关的独特的或具有其他非描述性意义的统一性标志”。这封信函在2013年1月已寄给苹果公司,但直到近日才被公开。

  美国专利商标局这么做的论据是“mini”是一个通用的词语而不能注册为商标。如果苹果公司采用更加有特点的词语,如iPad Itsy Bitsy Teeny Tiny,或许他们的申请理由能更充分些。苹果公司可以对此裁决上诉,但他们必须有更好的理由说明为什么“mini”脱颖而出。显而易见的是,“mini”根本一点都不突出。

  如果有人向你要一部“iPad”,你会知道他们在谈什么。如果有人问你要一部“mini”,你则需要他们提供更加详细的信息,或者也许你会认为他们在向你要一部极小极小的小车。

  苹果,不要试图让“mini”出现。(编译自geekosyste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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