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重庆知识产权律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65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民工上班三月身患重病 单位怕担责竟称未录用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4-3 21:00: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农民工胡某到一煤矿上班三个月感到身体不适,到医院一检查,被诊断为疑似矽肺病。煤矿害怕承担责任,竟谎称胡某只到煤矿试用了3天,并未正式录用。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胡某与煤矿的劳动关系成立。     今年47岁的胡某是巫山县抱龙镇马坪村村民。2010年3月17日,胡某经人介绍到巫山某煤矿从事采煤工作,但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6月16日,胡某经巫山县中医院诊断为疑似矽肺病。2天后,胡某感觉身体不适,主动离矿回家。     随后,胡某向巫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与该煤矿的劳动关系。2010年10月29日,巫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胡某与煤矿的劳动关系不成立。胡某不服,遂起诉到法院,并提交了2名工友出具的书面证明,一名工友当庭陈述作证。     法院认为,胡某于2010年3月17日到该煤矿从事采煤工作,有同在该煤矿上班的工友的书面证明及工友的当庭陈述作证,足以认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胡某与煤矿的劳动关系成立。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联络电话:023-86804343

渝公网安备110000000019号 | 经营许可证(渝)字第659号

Copyright 2010-2013 dcfalv.com © 重庆知识产权网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著作权声明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