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重庆知识产权律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9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同部门换岗是单方变更合同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4-3 14:41: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同部门换岗是单方变更合同吗  调换岗位后增考核任务 要求解约并获经济补偿 被驳回———
  基本案情
  因调换到新岗位后有业务考核任务,固定工资变为绩效工资,员工要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为是否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打起了官司。
  李女士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她的工作岗位在销售部门,她原在公司销售部任助理职务,产假期满后,公司安排她到电话销售部,李女士对这个安排不满,就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诉。
  经裁决,公司应支付李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5万余元。
  公司对该裁决不服,起诉要求不支付李女士经济补偿金。理由是单位安排李女士的工作岗位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她不愿到岗,可在家待岗,双方劳动关系仍存续。
  李女士则称,公司安排她的新岗位附有业务考核任务,如不能完成任务,工资数额不能得到保障,实际上将原来的固定工资变更为绩效工资,应视为变更劳动合同行为。她既不接受新的岗位安排,也不同意待岗,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东城法院经审理,判决李女士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需支付李女士经济补偿金。
  法官析案
  王伟法官:劳动合同约定李女士的工作岗位在销售部门,现在公司仍安排她在销售部,这个安排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不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李女士以新岗位附有业绩考核任务、其工资报酬不能得到保障为由,不同意公司的工作安排,也不同意待岗的答辩意见不能成立。
  经向李女士释明,李女士仍坚持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对此公司也表示同意,应视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鉴于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中无过错,而李女士提出并坚持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不需向她支付经济补偿金。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联络电话:023-86804343

渝公网安备110000000019号 | 经营许可证(渝)字第659号

Copyright 2010-2013 dcfalv.com © 重庆知识产权网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著作权声明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