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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中院公开宣判一起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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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1 11:43: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月15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宣判,认定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胜动文字图形”组合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该案于2012年10月立案受理,经过两次公开开庭、三次现场调查,对涉案千余份证据进行了开庭质证、认证。原告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曾被评选为“中国名牌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和“山东名牌产品”,并被列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原告因研发上述产品共获得118项专利,多次荣获“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内燃机工业突出贡献企业”、“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十佳企业”等荣誉称号。

  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经东营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胜动集团的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符合《商标法》关于认定驰名商标的各个要件,决定依法报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判前审核。经审查,省高院同意东营中院对该商标作出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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