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1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673959654P 法定代表人:张建锋,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联系电话:0571-85022088 申请事项: 请求追加被申请人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有限公司东丽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两案,贵院现已受理,案号为(2022)津民终674号、707号。本案中,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7年3月9日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了提供关于涉案域名“gereay.com”注册、域名续费、域名的注册商间转移、域名过户及信息修改、过期域名的续费、赎回等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为2017年3月9日到2020年3月9日。合同到期以后,因申请人未续费,对涉案域名所解析到的网站的控制管理权也便相应到期。根据《服务协议》第2.6.2.1条的约定“被申请人可以在域名过期之后,选择任意时刻停止原页面的解析,也可以把这个域名无限制重定向到任何一个IP地址”、第2.6.2.2约定“被申请人有权自申请人确认不续费或续费确认期满之日即(从我方系统)删除该过期域名,自该域名入回赎期之日起,被申请人既可以将该过期域名继续保留在申请人账号下,也可以选择将这个域名转移至专用账户进行统一管理”、第2.6.2.3条“被申请人有权在域名过期以后,向公众提供该域名的预定、竞价等活动”。由此可知,在申请人对涉案域名管理控制权到期以后,被申请人仍有权限对该域名进行管理和处分。 故此,申请人认为,自2020年3月9日之后,在申请人丧失对涉案域名的管理控制权限后,涉案域名已经转为由被申请人所管理和控制,而申请人作为涉案域名的管理商有义务审查其管理的域名网站,保证该域名所解析的网站内容合法。因此在本案原告取证时(2021年3月10日),对涉案域名所解析网站负有监管义务的主体是被申请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与本案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查明本案案件事实,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的被告参与诉讼,望予准允! 此致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 2022年 6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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