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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冰墩墩”都侵权吗?边界在这里|李章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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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1 13:22: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目前北京冬奥会正火热进行中,除了精彩的冰雪比赛,说起冬奥会的顶流,非吉祥物“冰墩墩”莫属。由于“冰墩墩“一墩难求,很多网友各显神通自制“冰墩墩”表达喜爱,那么大家在自娱自乐的同时应该规避哪些法律问题呢?下面李章虎律师分别从哪些行为属于侵权,或不侵权,以举例形式划出边界。

一、是否侵权?先看法律依据
1、“冰墩墩”的卡通形不仅属于“美术作品”,还属于奥运会的周边产品,既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又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与国际奥组委签订的《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我国应对冬奥会特许商品进行保护。所以,北京冬奥会组委会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
2、所以,如果将“冰墩墩”做成仿制品销售、或者制成面点、蛋糕、饼干,或者印制在产品上附带销售等即构成侵权。

二、什么情况下不侵权?先看法律依据
1、“冰墩墩”形象美术作品,同样受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目的或为介绍评论某一问题而使用,不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
2、那么,比如将其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冰墩墩”形象用在学生寒假作业中、自制成面点、泥塑、剪纸、绘画等个人用品仅供自己使用,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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