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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利用关联公司在境外申请专利,规避职务发明人报酬行为无效|李章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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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8 13:58: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案件名称:吴某庆诉希美克公司等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报酬纠纷案
基本案情
内地居民吴某庆自1999年起在希美克(广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美克公司)任职,工作期间完成了“防止锁闭的防风门插芯锁”的职务发明创造。香港企业Betteli Limited(以下简称Betteli公司)系希美克公司的关联公司。200312月,Betteli公司将吴某庆完成的上述职务发明创造在美国申请了发明专利,并于2007年获得专利授权。Betteli公司通过希美克公司在我国内地使用该专利技术大量制造产品后出口至美国销售。吴某庆以职务发明人有权获得报酬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希美克公司、Betteli公司向其支付报酬43万美元。
裁判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吴某庆系在我国境内完成的发明创造活动,若以该专利属于美国专利为由认定本案不适用我国法律关于职务发明发明人有权取得报酬的规定,对发明人显失公平,也纵容了用人单位此种实际获利同时规避支付发明人报酬的行为,判令希美克公司向吴某庆支付职务发明报酬人民币30万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认定内地企业不当利用关联公司在境外申请专利以规避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充分保护职务发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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