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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壁垒,破盾之矛不仅在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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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7 09:24: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美国众议院3月6日通过了一项关税法案,旨在授权美国商务部继续对中国和越南等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有分析认为,如果此法案生效有可能引发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战。在这一新闻事件背景下,江苏一家民营企业打赢首例国际知识产权官司,格外引人注目。

  2月7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中国江苏申锡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未对Tractel公司牵引提升机商业外观侵权,维持内华达州地方法院的“即决审判”,并给予江苏申锡公司律师费补偿。2008年3月,申锡公司展品在美国拉斯维加斯一次工程机械展会甫一亮相,就遭世界高空作业机械龙头企业Tractel公司诉讼,状告申锡公司制造的吊篮核心部件——提升机“外观侵权”和“不公平竞争”。面对突如其来的“跨国官司”,公司董事会深思熟虑后毅然应诉。在大量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据面前,2010年8月17日,美国内华达州地方法院即决审判申锡公司胜诉。原告方败诉后不服地方法院判决,再次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一年半以后,这起耗时近4年、前后2次开庭总共耗费230多万美元的国际诉讼,以江苏申锡公司的完胜终告结束,不仅打破了美国行业巨头设置的贸易壁垒,维护了公平竞争,更捍卫了中国民营企业的尊严。

  在这起官司中,美国原告明知“商业外观侵权”的诉求十分牵强,却依然提诉;在一审败诉后,明知没有更有力的证据却依然上诉,缘由何在?

  据申锡公司聘请的律师团队剖析,其目的是迟滞中国同类产品出口到美国市场。根据美国法律,只要法院受理诉讼,则相应提出的暂时进口禁止令就可生效。中国公司如果畏惧国际诉讼而不应诉,则美国公司可以不战而屈人之兵,永久性排除异己;中国公司如果应诉,在官司费用、专业律师、法律知识等方面无“天时地利人和”之优势,风险极大;即使美国公司输了官司,因美国民事诉讼程序旷日持久,一拖数月甚至数年,一审败诉还可上诉,而诉讼期间进口禁止令一直有效,也能最大限度拖延进口禁止令有效期。从本案来看,从2008年3月到2012年2月,申锡公司进军美国市场的脚步,确实足足被拖延了4年之久。

  国际商务专家认为,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崛起,对改写世界经济版图意义重大。有些发达国家,凭借深谙国际贸易游戏规则,处于市场地位高端的优势,而对我国企业“走出去”展开了各种形式的阻击。仅以美国为例,在国家层面,有专门针对中国进口产品的421防卫条款,可以采取限制中国产品的措施;在行业层面,通过各行业协会向政府施压;在企业层面,美国本土企业频频用知识产权保护为“盾”,发起诉讼,维护本企业垄断利益。

  申锡公司胜诉案提醒我们,在国际竞争中,中国企业必须以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攻城略地的利器,但不能仅仅靠自主知识产权一支“矛”。中国产品要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需要的,远不止是产品本身的专利竞争力。企业还要注重推行国际化经营理念,加快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制订国际市场营销战略,内外兼修,方能锻造“金刚不坏之身”。

  本案同时也提醒,应该向发达国家学习,通过“顶层设计”,研究探索构建一套“上自政府,下至企业,行业协会中间协调”的联动机制与应对体系,建立起有效的应对国际贸易保护的预警机制,为扬帆出海的中华企业之舟保驾护航。(通讯员谈秋明,记者江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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