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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擅用同行菜肴图片 被判赔一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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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7 13:1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年前,某饭店因使用原告的菜肴照片而构成侵权,最终双方在宜兴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和解。

  无锡市某餐饮公司旗下的一家餐厅开业以来推出了一系列特色菜肴,受到了食客的欢迎。为了招徕顾客,餐厅将自己的特色菜肴拍成了图片,发布在菜单和自己的网页上。去年10月,餐饮公司突然发现某团购网站上有一家位于宜兴的饭店发起团购,菜肴图片与自己先前拍摄的一模一样。餐饮公司又派人到这家饭店实地查看,发现这家饭店确实在店堂的装饰墙等处张贴了源于己方的菜肴照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餐饮公司将宜兴这家饭店的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8万元。

  审理过程中,法官依法向宜兴某饭店的经营者解释了著作权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侵权情形。饭店经营者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餐饮公司的著作权,赔偿某餐饮公司1.5万元,主动在店内和网络上撤回侵权的图片,并承诺未经餐饮公司同意不再使用相关图片。

本文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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